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浅谈“牢头狱霸”的活动特点、危害及对及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牢头狱霸,是指看守所在押人犯中抗拒管教,在监室内传强凌弱,称王称霸,进行破坏活动,扰乱监所秩序的不法分子。其主要表现是:(一)肆意殴打、凌辱、奴役他人,打死、打残人犯,克扣他人饭菜,勒索地人财物,为所欲为,横行霸道。(二)组织、煽动、策划暴狱,越狱,脱逃、闹狱、制造各种事故,公然对抗管教。(三)传授作案伎俩,教唆他人犯罪或对抗审讯、审判。据省公安厅的情况通报,监所事故基本上系牢头狱霸所为。1994年3月29日虞城县看守所,新收一名人犯进号不到10分钟被同号人犯打死。1994年3月24日,河北省嘉县看守所关押的杀…  相似文献   

2.
监所安全历来被视为看守所管理的基本问题,监所侦查是监所的一项法定职能活动,与监所安全、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和监所生活卫生管理等职能一样,是监所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监所安全与监所侦查问题,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实务上,无论是从侦查实务角度还是诉讼理论角度,均存在种种争辩。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方法是研究监所侦查问题的基本方法,应明确监所侦查理论对于实践的应有引领作用。  相似文献   

3.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工作的内容包括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看守所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不容乐观的现状。一、看守力量不足,结构失调。随着近年来“严打”斗争的不断深入,被羁押人犯的数量逐年增加,成份越来越复杂,大要案犯明显增多而看守力量却没有按比例增加,有的地方还停留在建所初期的数  相似文献   

4.
在押人员的在押风险研究是当前风险管理理论在监所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其为看守所处理相关现象提供了理论指导。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在押风险已经成为看守所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导致看守所在押人员在押风险的诱因主要包括侦查人员方面、看守所方面、刑讯逼供和犯罪嫌疑人畏罪心理等。看守所在押人员在押风险只能控制而不可能防范甚至消灭。具体而言,控制看守所在押人员在押风险包括了疏通诉求表达通道,侦查人员规范侦查行为,提高收集证据的水平,看守所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水平等。  相似文献   

5.
“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所规定的看守所工作方针。自《条例》1990年3月17日发布施行以来,该方针在指导看守所依法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以及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看守所监管短刑犯人数的增多和执行刑罚职能的扩大,该方针日益暴露其存在的不足,显得不够全面和完善。为此,笔者认为现行看守所工作方针应当补充修改为“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改造相结合”。一、完…  相似文献   

6.
一、问题的提出进入八十年代后,我国劳改机关主动争取、充分依靠和积极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罪犯的改造工作,努力提高改造质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83年“严打”以来,上海市劳改局坚持把以加强监所内外通力合作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方针作为管教工作的“重头戏”,为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押犯的逃跑、非正常死亡、重大事故以及狱内犯罪案件都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重新犯罪率从1986年的18.1%下降到1990年的4.14%。  相似文献   

7.
使用防御方式问卷 (DSQ)和症状自评量表 (SCL— 90 )对男性在押犯进行团体测验 ,以探讨男性在押犯心理防御机制与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结果显示 ,在押犯的心理健康水平显著低于国内常模 ;相关分析和比较研究表明 ,狱内犯人SCL— 90量表各因子分与DSQ中的不成熟和中间型防御机制分呈显著相关 ,高症状组与低症状组在不成熟、中间型及掩饰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 ,显示狱内犯人的心理健康水平越低 ,其防御机制的成熟度也越低的倾向 ;新收犯组与老犯组的DSQ比较检验结果 ,两组在防御机制的使用上有所不同 ,在成熟防御因子上 ,新收犯组显著高于老犯组 ,提示入监时间的长短可能影响罪犯防御机制的成熟度。  相似文献   

8.
人犯的心理活动是其对客观现实的反映。由于人犯具有的“特殊经历”和法律意义上的“特殊地位”,使得人犯的心理活动在表现形式上极端隐蔽和曲折,从而增加办案人员洞悉其内心活动的难度。尽管如此,人犯的心理变化及其特有的表现形式,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仍然是可以认识和把握的。认识和把握人犯的心理对于广大公安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知己知彼”,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  相似文献   

9.
如何确保监所安全?本文以此为中心,从在严格执行制度中进行创造性的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与克服困难相结合,与当地县武警中队协调配合,互相协调,有针对性地对在押人犯进行耐心疏导及法制教育感化工作、“加压”与“放电”等六个方面谈了具体作法和取得的成绩。  相似文献   

10.
论监所监督     
一、监所监督的概念和特征监所监狱,亦称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监所监督的含义,具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监所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的活动以及组织劳动教养的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狭义的监所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各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行刑司法检察制度,本文采用的是狭义的监所监督。监所监督具有如下特征:(一)监所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和…  相似文献   

11.
看守所作为特殊的监管场所,兼具监狱的行刑改造功能和看守所的羁押看管功能。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多为未决犯,正处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少部分为已决留所服刑罪犯。未决犯在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驱使下,思想波动大,情绪极不稳定,为逃避惩处,减轻罪责,他们不惜担风险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传递信息串供、翻供、翻证,导致看守所"跑风漏气"。看守所内的"跑风漏气"问题,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严重威胁监所安全。必须从加强监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几类人员的管控等方面,对之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12.
<正>监所是一个特殊的岗位,是依法治国、惩治犯罪的关口,又是管教民警面临诱惑与腐蚀的风口,同时也是体现法制文明建设、教育、矫治、转化罪犯、开启心灵的窗口。荆门市看守所全面实施素质建警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公安民警队伍,全警强纪律、转作风、树形象,走出了一条属于监所的发展之路。强化思想作风建设荆门市看守所认真贯彻"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  相似文献   

13.
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这个全面指导和调整我国看守工作各项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在其第三条中明确指出,对人犯进行教育是看守所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而且在第四条中还提出  相似文献   

14.
论看守所中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看守所中立的提出源于中国法治的步伐,法制建设的进程将看守所中立的必要性与现实性提到了中国司法与世界司法接轨的历史进程中。遏制刑讯逼供、讯问记录改革都寄厚望于看守所中立。解决监所经费来源的困扰、管辖中的体制改革、管理中的效益等等问题,也在看守所中立的探讨中求解求答。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监狱内的形势也日益严峻,在押犯的构成也随之发生变化,同时罪犯矛盾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忽视了"治本"功效。因此,监狱作为刑罚执行的主体,一方面应及时化解狱内矛盾,确保监管安全;另一方面为贯彻落实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应切实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   

16.
将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治安拘留所和安康医院统一划归监管部门管理是公安改革的一部分,公安监所管理由原来单纯的对看守所的管理扩大为对五所一院的管理,监所性质发生了变化。总的来说,监所首先是公安工作的一项专门业务,其次是国家刑事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具体说,五所一院各自性质又有所不同,既有监狱、国家司法机关,还有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医疗矫正单位,其历史沿革也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17.
当前新形势下随着暴力型罪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罪犯、邪教类罪犯的不断增加,狱内在押犯构成日益复杂,而作为执法者的监狱人民警察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罪犯袭击警察的事件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强警察的防卫意识和能力十分重要,本文就提高警察的防卫意识和能力提出一些粗略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狱内侦查是指监狱的狱内侦查部门运用公开、隐蔽手段,防范和打击在押罪犯中重新犯罪活动所进行的一项专门工作;而狱内侦查中的反常行为则是在押罪犯中重新犯罪分子在实施重新犯罪行为以后,其心理不能保持平衡状态,使其主体行为违反本身正常活动规律,表现出与平时或者他人截然不同的行为特征。由于在押罪犯的重新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动机  相似文献   

19.
基于看守所准中立性的要求、各种主体之于诉讼行为适法性的要求和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需要,有必要确定终止提讯/会见制度。看守所终止提讯的行为包括侦控机关在看守所中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行为、侦控机关手续不全和时间记载晚于提押出所时间的提押出所行为;看守所终止会见的行为包括辩护律师等增加看守所管理风险的行为、会见时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携带家属/与案件办理无关的人会见的行为。对终止提讯/会见的行为,看守所应当进行证据保全以备查询和取证。看守所终止提讯/会见制度应当由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以便于通过普适性规范调整终止提讯/会见行为。  相似文献   

20.
试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人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人道化是现代社会各国监所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共同价值取向,被监管人员享有的人权是体现现代社会文明和法治状况的一项基本标志,我国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享有的人权内容直接反映我国的法治进程和社会文明程度。近些年来,我国看守所对被监管人员的人权保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目前来看,在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认识误区需要关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