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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用境外的赌博网站并成为其网站在国内的一级代理,利用网络设置一些账号,以金字塔的形式发展一批赌徒,鼓动每个人利用自己的银行账号对各种世界性球赛的每场赛事通过网络下注以从中牟取暴利,成为国内众多赌徒的一种牟利方式。上海最大网络赌球案的发生和赌球团伙的覆灭,为政府部门对打击和遏制这一毒瘤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2.
1996年11月,被告人甲(某大饭店财务)、乙(某大酒店收银员),经人介绍认识丁(在逃),丁向甲、乙提供专用读取信用卡磁条信息的工具“读码机”,要乙利用收银员工作中接触外汇信用卡的机会,用“读码机”拉卡(即将信用卡插入“读码机”的卡槽拉划),以读取信... 相似文献
3.
针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犯罪,我国《刑法》增设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本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本罪与同一条文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本罪所指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持卡人的合法利益和金融机构的信誉,其犯罪对象为信用卡信息资料;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信息资料直接关系信用卡的安全,非法获取它或将之非法提供是伪造信用卡犯罪的最关键环节。修正案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入罪,彰显出从源头上遏止信用卡犯罪的立法意图。其他形式的非法获取、持有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却游离于犯罪外,有立法疏漏之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