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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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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犯属性论     
关于共犯的属性,国内外刑法学界存在着"共犯独立性说"、"共犯从属性说"和"教唆犯二重性说"之间的聚讼。但是,由于错误地理解了行为的概念进而错误地诠释共犯的属性,导致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存在着巨大的理论和现实困境。实际上,共犯并非只具有现有共同犯罪理论所坚持的"从属性",而应当是"独立性"和"从属性"两重属性的有机统一。在这两重属性中,共犯以"独立性为主、从属性为辅"。  相似文献   

2.
关于共犯人分类刑事立法的再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 古今中外,对共犯人的分类可谓五花八门,但从分类的标准上看,不外乎两种分类:一是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将共犯人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有的还加上一个组织犯。笔者称之为分工分类法。二是依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有的还加上一个胁从犯。笔者称之为作用分工法。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后一种分类方法,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与胁从犯。至于对教唆犯,则依其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归入主犯、从犯与胁从犯,教唆犯不是与主犯、从犯、胁从犯相并列的一类共犯人。  相似文献   

3.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犯罪情形,其理论基础是行为共同说。本文认为只存在片面的帮助犯和片面的教唆犯。片面共犯的成立必须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为前提,而且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相似文献   

4.
郑泽善 《时代法学》2014,12(5):44-57
德、日、韩等国家的共犯论体系是以正犯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共犯是以正犯为其前提的概念。刑法以分工分类法对共犯人进行分类,正犯不仅是其中的核心概念,也是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中心。因此,在共犯论中,最基本的问题便是怎样区分正犯与共犯。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并没有正犯概念,我国刑法将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分为组织犯、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有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问题,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界,有规范性实行行为说和实质客观说之争,虽然重要作用说具有相对合理性,但是,在共犯论体系不同的语境之下,探讨两者的区分,可谓无奈之举。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最好是在修订刑法条文时,规定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5.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共同故意的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全面共犯和片面共犯。所谓全面共犯又称为双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全面的共同故意。而所谓片面共犯又称为一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虽然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但主观上只具有片面的共同故意。例如:帮助犯明知实行犯在实行犯罪而故意地帮助实行犯,实行犯则并不知道帮助犯在暗中帮助自己实行犯罪。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还发生在教唆犯和实行犯之间。因此,可以认为:全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典型形式,而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相似文献   

6.
共同犯罪的完成形态的条件实际上等同于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而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构成实际上是对共同犯罪既遂形态的修正,即对标准犯罪构成中的单独犯和既遂犯的构成要件要素都进行了修正,属于二次修正形式。在对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判定过程中,一方面应以成立共同犯罪中止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另一方面,考虑到正犯与共犯的特殊性,对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成立犯罪中止形态在具体的行为上应有不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共同犯罪的完成形态的条件实际上等同于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而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构成实际上是对共同犯罪既遂形态的修正,即对标准犯罪构成中的单独犯和既遂犯的构成要件要素都进行了修正,属于二次修正形式。在对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判定过程中,一方面应以成立共同犯罪中止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另一方面,考虑到正犯与共犯的特殊性,对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成立犯罪中止形态在具体的行为上应有不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共同犯罪完成形态的条件实际上等同于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而共同犯罪预备形态的构成实际上是对共同犯罪既遂形态的修正,即对标准犯罪构成中的单独犯和既遂犯的构成要件要素都进行了修正,属于二次修正形式。在对共同犯罪预备形态的判定过程中,一方面应以成立共同犯罪预备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另一方面,正犯与共犯的预备形态的判断除满足成立共同犯罪预备形态的基本条件之外,各自还有一些特殊之处,对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成立犯罪预备形态在具体的行为上应有不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正> 共犯一词,在资产阶级刑法学中,有时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但多数场合下是指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就后一意义而言,通常把共犯分为广义共犯和狭义共犯二种。前者指正犯、教唆犯和从犯(帮助犯),后者指与正犯相对应的教唆犯和从犯。在资产阶级国家刑法上,一般都对共犯的种类及处罚原则作了规定,但内容不尽一致。尤其是在共犯理论上,有许多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成为刑法学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本文仅就一部分关于共犯的不同的立法规定及学派之争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10.
共同过失是否能构成共犯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论已久的问题.目前,我国学术界的通说认为:过失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但从共同犯罪的处罚根据和因果性上分析,在行为人共负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可以构成共同过失正犯和结果加重罪的共犯,而过失教唆犯和过失帮助犯在理论上则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1.
刑法理论上的所谓共犯之共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那些非直接地向实行犯罪的人进行教唆或者给以帮助的人。在实践中常见的共犯之共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教唆者教唆被教唆者使之转使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这种教唆者称为教唆犯之教唆犯或称间接教唆犯。例如:甲与乙不睦,意图杀乙,甲知道丙、丁也与乙有仇,而且丁与丙的关系很好,便教唆丙要丙教唆丁去杀乙。丁在受到丙的教唆后,将乙杀害。在此案中  相似文献   

12.
共同犯罪作为多个参与主体的一种反社会的交往合作形式,每一个参与者对整体行动的控制与影响的施加并不一定能够实现他所预期的结果,既可能因主体间认识的差异而产生错误,又可能因合作关系的破裂而导致行动的停滞,还可能因主体身份的区别而违反不同的法律规范.由此,形成了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中必须面对的三个基本的交叉问题,即共犯与错误、共犯与中止和共犯与身份.  相似文献   

13.
教唆犯并没有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为何刑法规定对教唆犯进行处罚,其根据何在,这就是教唆犯的处罚根据问题。如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所谓共犯处罚的根据,指没有实行正犯行为者即共同正犯中的正犯以外的共同者、教唆者及帮助者被处罚的实质依据。”①研究教唆犯处罚的根据这一基础理论,就是要探寻教唆犯被处罚的实质依据,这既有助于深化教唆犯理论,又可以拓宽我国共同犯罪的研究视野。一、教唆犯处罚根据学说介评从整体上来看,探寻共犯的处罚根据基本上是围绕教唆犯展开的,其中的部分学说可以说基本上完全是针对教唆犯提出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共同犯罪的概念,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分别对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作了规定。据此,法学界不少同志认为,我国刑法对共犯人采取了四分法,即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相似文献   

15.
钱叶六 《中外法学》2013,(4):766-785
共犯与正犯的关系问题是共犯论领域中的基础性课题,关涉到实行从属性、要素从属性以及罪名从属性等诸方面重要的问题。在客观主义刑法观已然基本确立,刑罚权应予谨慎发动的当代中国,应摒弃实行独立性说而采实行从属性说。从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和责任个别性的原理出发,主张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实施了侵犯法益的违法行为已足的限制从属性说具有可取性。共犯的本质在于各参与人通过共同的违法行为来实现各自的犯罪,所以,共同犯罪未必是“数人共犯一罪”,而完全可能是“数人共犯数罪”,亦即,各共犯者的罪名可以相互独立。  相似文献   

16.
资产阶级刑法学者以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把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两类。所谓必要共犯,是指刑法规定以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为成立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这种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构成。任意共犯则是指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数人共同实施。资产阶级刑法学者把共同犯罪从结构形式上分为必要共犯与任意共犯,是以资产阶级刑事立法为根据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刑法中,一般  相似文献   

17.
教唆犯的犯罪未遂问题是共同犯罪理论中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 ,对此问题的科学解决 ,有赖于正确认识和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着手实行犯罪的具体标准问题教唆犯的着手实行犯罪是以其本人着手进行教唆为标准 ,还是以被教唆人实行行为的着手实施为标准 ,这是一个在刑法理论上长期争论不息的问题。共犯从属性说基于客观主义的立场 ,认为教唆犯对于实行犯具有从属性 ,因而主张教唆犯的成立及其可罚性 ,应当以存在一定的实行行为为必要条件 ,只有被教唆人着手实行犯罪 ,教唆犯才能成立 ,不能将教唆犯的着手教唆视为犯罪的着手实行。共…  相似文献   

18.
论共犯中止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是对共同犯罪的既遂状态的修正,即对标准的犯罪构成中的单独犯和既遂犯部进行了修正.在对共犯中止的界定过程中,既要以一般单独犯罪的犯罪中止条件为原则,又要结合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对共同实行犯、帮助犯、组织犯、教唆犯成立犯罪中止应有不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英美刑法中并不把教唆犯和共谋犯视为共同犯罪的范畴,而是单独评价。这种看似特殊的理论体系固然有其特定社会需要的考虑,但是也为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提供了有益的启发。本文通过分析大陆法系共同犯罪理论的新动向,认为:在实质意义上,犯罪永远是个人行为;共同犯罪只是一种现象,而不是一种实存,我们更应该重视共犯独立性说,从属性更多只有量刑意义,这对于现在猖獗的有组织犯罪也是一种积极的应对。  相似文献   

20.
李一鸣 《法制与社会》2011,(23):264-265
共同犯罪是一种常见的、对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形态。然而,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处理在我国实践中却存在着诸多的复杂疑难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共同犯罪的理论研究。本文拟就共同犯罪的两个重要理论问题予以探析,即共同犯罪的认定——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共犯与正犯的关系——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以期对我国共同犯罪实际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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