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对的强奸罪的规定已经不能解决生活中所有问题。对强奸行为规定的过于狭窄,出现了法律保护的空白;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为男性,女性只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使得一些女性性犯罪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指女性,导致男性的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强奸罪立法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传统的强奸罪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在强奸犯罪的领域出现了女性强奸等各种不同的新情况,而我国强奸罪的现行立法面对这些新情况则没有回应。本文通过对强奸罪的女性主体、男性犯罪对象、婚内强奸以及强奸罪的"自诉"化等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也可以是男性;对未成年人应特别保护;强奸罪的一些情况可以纳入"自诉"案件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女性成为强奸罪主体、男性成为被强奸对象的可能和必要性的论述,提出了我国应将第二百三十六条改为:"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一)强奸、奸淫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奸淫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四)2人以上轮奸的;(五)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似文献
4.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下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男性受到性侵害的案件,由于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犯罪对象的规定只能为女性,正是这一漏洞使得男性受到性侵害的犯罪得不到有效的规制,从而从强奸罪立法上保护男性性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已经到达了无可避免而急需及时扩大其犯罪对象的范围,因此对男性纳入我国《刑法》强奸罪犯罪对象进行系统的研究已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然而,随着社会发展,"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这类同性性暴力的案件日益增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刑法原则,上述两类案件都构不成强奸罪,原本应该受到刑法严厉制裁的行为人却得以规避法律。因此,填补同性性侵犯的立法空白、扩充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和对象显得极其有必要。 相似文献
6.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出对强制猥亵妇女罪进行修改,试图扩大此罪犯罪对象的范围,意味着立法者基本承认和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反观现行《刑法》规定,强奸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完全否定男性性自主权,使得刑法条文内部不统一.同时,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种种困境,因此,对强奸罪进行修改,扩大犯罪对象范围已经迫在眉睫.本文拟以强制猥亵妇女罪犯罪对象范围的扩大为切入点,全面论证扩大强奸罪犯罪对象范围的必要性及修改措施. 相似文献
7.
强奸罪不论是在我国古代还是在现代都是作为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这个罪名的出现保护了广大女性的性权利不被侵害。但随着社会的日益变化,随着人们思想的多元化,强奸罪的保护作用似乎出现了其无法保护的对象或者说无法触及的角落。一个突出的问题便是,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这个问题并不是杞人忧天,而是出现了太多的案例,让我们不能不对其加以深思。 相似文献
8.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世界各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我国也不例外。传统的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男性,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但是,随着男性强暴男性、女性强暴男性等情形的不断出现,我国现行刑法236条规定的强奸罪相关规定已明显呈现出滞后性,呈现出打击不力的问题。本文基于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男性强暴男性、女性强暴男性等案件,对刑法强奸罪的主体、对象进行反思,进而提出重构强奸罪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重构的设想,以讨教方家。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较为粗略 ,对无辨认、控制能力之妇女 ,辨认、控制能力减弱之妇女是否要求强制手段才构成强奸罪 ,刑法未作特别规定。这就导致实践中发生此类特殊奸淫案件时如何定罪无法可依 ,有时出现放纵犯罪的现象。本文通过一起奸淫案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完善强奸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强奸罪的行为对象与量刑——兼谈伦理在强奸罪量刑中所应有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奸罪是一种古老的"伦理犯罪"。在强奸罪的量刑上,必须虑及伦理所应有的地位与作用,做到"法中有情"。对于乱伦强奸,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而适用加重的法定刑,但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强奸的行为对象为前妻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妻子可以成为强奸罪的行为对象,但必须严格其成立条件,并在量刑上与一般的强奸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11.
公民的权利具有普遍性,无论男性或者女性,每个公民都被赋予了相同的权利,就性权利而言,不仅是女性重要的人身权利,也是男性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男性的性权利也应得到保护.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犯罪客体的规定,明显缺乏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这导致了当男性性权利受到侵害而求助于法律时会出现无奈和尴尬的情景. 相似文献
12.
强奸男性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男性的性权利,使被害男性的身心遭受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破坏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是,传统刑法理论却认为,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妇女,男性不论遭到何种程度的性侵犯,都不能构成强奸罪。当前,同性之间的性侵犯、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无法可依,行为人得不到法律制裁,受害人得不到法律保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无法妥善的予以解决。因而急需修订强奸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适应社会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3.
14.
随着人权主义的呼声日益高涨,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上赋予同性结合以合法的地位,有的甚至给予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法律地位。面对目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同性恋婚姻,应从自然法的角度给与该有尊重,给与立法保护。本文主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模式,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应通过同性协议的方式对同性恋婚姻给与立法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林贵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2):41-50
域外强奸犯罪的立法变革源于其人权的张扬、女性运动的发展和对同性恋的宽容等社会现实引起的性文化观念的革新。在祖国大陆地区由于传统文化观念依然占据主流地位,女性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性主体意识和相应的文化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女性在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制约着男女平等观念的确立;因此,在现有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不宜立即变革强奸罪立法,而应当积极采取以司法个案判决的形式推进体现正义和平等的性文化观念,最终实现强奸罪的立法变革,这应当是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比较稳妥的做法。 相似文献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