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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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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伍俐斌 《当代法学》2011,(4):132-141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12条,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在三种情形下对《罗马规约》的非缔约国国民行使管辖权,这是美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重大障碍。美国为防止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国民行使管辖权采取了多种手段,其中一种重要手段是美国根据自己对《罗马规约》第98(2)条的解读,与其他国家缔结所谓的双边豁免协定。虽然美国双边豁免协定并不是《罗马规约》第98(2)条所指的"国际协定",但是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美国双边豁免协定仍然是合法的双边协定。这对于那些既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又与美国缔结了双边豁免协定的国家而言,它们可能面临着双重条约义务,并由此导致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9,(6):176-193
国际刑事法院2018年正式启动了对侵略罪的管辖权,然而,由于侵略罪自身的性质以及《罗马规约》修正案有关规定的模糊性,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仍面临着一系列困境。除了侵略罪定义的不确定性、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冲突以外,作为国际刑事法院基石的补充性管辖权机制,在侵略罪问题的运行方面也面临着受害国国内法院对侵略"不能够"和"不愿意"管辖的双重困境。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为非成员国的我国对《罗马规约》和侵略罪修正案的保留,因此,应结合本国立场,适时评估侵略罪相关问题对我国自卫权、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特殊职能的行使以及我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可能带来的挑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泽宪 《法学研究》2003,(6):121-128
《罗马规约》规定的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 ,既不同于国家刑事管辖权 ,也不同于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准确了解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职能及其运行机制 ,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关系 ,需要从管辖职能、管辖目的和管辖范围等角度 ,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所具有的复合性、补充性、有限性等基本特征进行分析 ,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隐含的延展性作相应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秀梅  杜澎 《现代法学》2003,25(3):94-98
自 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通过后 ,围绕管辖权属性问题的争辩始终没有休止。实际上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多维性体现了主权与人权国际保护的逻辑延伸。透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内容上的多维性特征可见 ,《罗马规约》规定的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游弋于补充性和普遍性与强制性之间 ,体现了适用上的多角度、多层次和多维空间。这种多维特征之间既相互独立 ,又相辅相成 ,充分显示国际刑事法院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性 ,当被控国际罪行的程序逐渐制度化时 ,国际刑事法院的运行机制也会更加公正、合理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从苏丹情势分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王秀梅 《现代法学》2005,27(6):180-186
联合国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提交的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发生的情势,引发了非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的质疑。将达尔富尔的情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应由独立的机构判断苏丹政府“不愿意”和“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客观证据。这样做,一方面为了充分支持安理会向检察官提交情势的行为;另一方面为了国际刑事法院审判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吸引诸如中国和美国等司法制度健全的非缔约国批准《罗马规约》。中国虽然是非缔约国,但始终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及其工作,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活动采取一种审视态度。有理由相信,通过国际刑事法院建立的良好工作模式,如对达尔富尔公正有效的处理,以及在我国法律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会成为《罗马规约》的缔约国。  相似文献   

6.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所确立的管辖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是坚持主权原则与打击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为严重犯罪需要之间的微妙协调。国际刑事法院所采用的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遍管辖权,而是强调管辖权的补充性,强调缔约国内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只有在相关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可以起到促使国内法院起诉国际犯罪的积极作用,但是判断是否存在不愿意或不能够,该规约的有关规定并不明确,而且实践中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运行会遇到诸多障碍。  相似文献   

7.
朱丹 《环球法律评论》2020,42(1):127-141
国际刑事法院对《罗马规约》近年来的解释中呈现出司法能动主义的趋势,即背离约文的字面含义和立法者的原意,扩张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下犯罪的定义和可受理案件的范围。国际刑法的混合性质、先前国际刑事法庭的司法能动主义政策以及《罗马规约》适用法条款和解释规则的不确定性都是导致国际刑事法院司法能动主义的原因。作为非经授权的司法立法行为,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不但违背国家主权原则和罪刑法定主义,而且损害了国际社会通过其追究国际犯罪的信心。构建对其司法能动主义进行规制的关键在于厘清和协调《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解释规则、罪刑法定原则下的严格解释以及存疑有利于被告解释方法三者在《罗马规约》解释中的适用范围及适用关系。  相似文献   

8.
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随印建立.该法院被赋予宽泛的管辖权,强行使第三国承担规约义务,对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为各规约第三国所强烈反对.这种声称建立在各国普遍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基础上的管辖权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上均不足以论证国际刑事法院对第三国之管辖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基于各国的不同国情和国家利益,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本身存在的缺陷,各规约第三国有权拒绝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并选择其他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9.
2002年7月1日,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在海牙成立.但是成立后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非缔约国主权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有关管辖权的规定与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存在矛盾:主要体现为在检察官启动调查程序阶段产生的冲突.在本文中将会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0.
刘健 《现代法学》2007,29(5):136-142
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联合国安理会职权的关系,《罗马规约》作出了妥协性的规定,二者的关系既表现为平等与协作,又反映出相互间的适度制约。这种妥协性的规定反映了国际社会现实,体现了国际刑事法院司法职能与安理会政治职能的相对分离和互动,具有现实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喻贵英 《时代法学》2013,11(2):85-93
作为国际机构,国际刑事法院不受调整国家之间现任国家元首豁免权的习惯国际法限制,有权签发对苏丹总统巴希尔的逮捕令。认可国际刑事法院签发逮捕令之权,并不意味着国际刑事法院有权请求国家将该人逮捕并移交到国际刑事法院。苏丹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苏丹总统巴希尔也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的国民,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是对苏丹现任国家元首合法的强制措施,但国际刑事法院请求缔约国将巴希尔逮捕并移交到国际刑事法院却与《罗马规约》第98条第1款的规定不符,是一种超越权限的行为,缔约国不受该请求的约束。  相似文献   

12.
1998年6月15日至7月17日在意大利罗马召开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全权代表外交会议,联合国120个会员国在罗马通过一项条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以下简称《罗马规约》),决定在世界历史上首次成立一个常设国际刑事法院。该规约于2002年1月1日生效,从即日起,任何犯有规约规定之罪行的人,都有承受该院追究其责任的义务。至 2005年3月15日,《罗马规约》签约国共有139个,其中批  相似文献   

13.
杨柳 《法治研究》2013,(11):124-131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自行调查权是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根据自己从来文中掌握的犯罪资料独立启动对任何一个缔约国国内发生的犯罪情势进行调查的权力,它既是最能体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独立性的权力,同时也是国际社会最担心被滥用的权力。在《罗马规约》缔约过程中,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行使是各国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基于对检察官滥用权力的疑虑,《罗马规约》为检察官行使自行调查权设置了一定的制约机制。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从上任伊始便采取了对自行调查权尽量备而不用并鼓励缔约国自我提交情势的策略;尽管检察官对肯尼亚和科特迪瓦情势两次行使自行调查权的实践取得了成功,但这并不会改变其审慎使用自行调查权的策略。  相似文献   

14.
《罗马规约》于2002年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正式成立。尽管国际刑事法院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但美国却持反对态度,“美国98条协定”就是美国反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典型表现。本文从《罗马规约》入手对美国签订的“美国98务协定”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5.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8年在罗马召开的联合国外交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在惩治国际社会中的严重国际犯罪、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制度建设及实现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有人认为《规约》有关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否定。本文认为:主权不是绝对的,不能推至极端。《规约》确立国际刑事法院对“核心罪行”的普遍管辖权的,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否定,不利于法院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但是《规约》除此之外的有关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则反映了当今国际社会组织化过程中“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软侵蚀”的趋势。这种趋势“并不意味着动摇了国家主权构成国际关系的基础和国际法的核心这一神圣地位”。  相似文献   

16.
本文将探讨国际刑事法院和国内法院之间整合成一个体系的内涵,尤其关注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的调查和起诉权,并涉及约束检察官这些职权的相关法律和检察政策。一、法律框架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  相似文献   

17.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生效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的诞生,是国际法、国际刑法及国际刑事审判的历史性变革。我国尽管没有加入该规约,但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不能不予以关注。为了深入了解《罗马规约》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的运作,2007年2月3日至4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和加  相似文献   

18.
王勇  李嘉 《犯罪研究》2003,(5):43-46
国际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之间确立的对国际犯罪进行缉捕、起诉、审判和惩处的重要管辖体系。本文首先论述了传统的四种国际刑事管辖权,即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接着本文阐述了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迭国际刑事法庭对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发展,然后,本文分析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对国际刑事管辖权的挑战。最后,本文分析了我国的从中引发的相关启示。  相似文献   

19.
廖敏文 《现代法学》2003,25(6):187-193
国际刑事法院是否成功的关键取决于《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和国际社会与之真诚的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反之 ,国家也应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善意履行其自愿承担的义务 ,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供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本文通过阐述《罗马规约》有关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方面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说明国家在国际刑事法院调查、起诉和惩治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中的作用和义务  相似文献   

20.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生效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的诞生,是国际法和国际刑事审判中的历史性事件,对于惩治和威慑严重的国际犯罪,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2007年2月,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和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共同主办的“关注国际刑事法院的运作系列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司法人员围绕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检察官的地位以及我国关注的国际刑事法院问题展开了研讨。本刊特组织专题,摘要刊登部分与会专家学者的论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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