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狄丽 《法庭内外》2008,(10):60-60
法官:2006年7月,王某将其一套房屋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在转让协议中我们约定:款付清后,王某将房产证交给我,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我负担。2006年12月,我如数付清房款。此后我多次找到王某要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但其总是借口推拖。2007年5月16日,我得知王某已于2006年10月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拿去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2.
李阳是李长江家中长女,出嫁多年。李长江夫妻一直与次女李明夫妻一起生活,一家人省吃俭用,先后在市区购买了两套单元房,房产证上都是李长江的名字。后李阳因夫妻关系破裂离婚.为了以后再婚方便单独立户.她把户口迁入李长江家中。李长江不幸病逝后,李阳乘家人处于悲伤时,把其中一套单元房以3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帅,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明夫妻及母亲发现后认为李阳与王帅之间的卖房行为无效,自己是当然的房屋所有人。王帅认为自己是通过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渠道购买的房屋,并且已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屋理应归自己所有。为此双方争执不下,起诉到法院。  相似文献   

3.
2003年10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向被告吴某某借房产证作借款抵押用,吴同意,但要求被告陈某某只作5万元(该房的登记价值是25万元)的借款抵押担保。当天,两被告来到原告处所,原告要被告吴某某填写了一份房屋抵押申请表,吴在填表时未填写限制抵押数额。次日,被告吴某某将房产证交与被告陈某某,陈便持该房产证与原告方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4.
案情回放:外地市民施某和苏南某市商品房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03年12月20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施某以59.7万元的价格购买开发商公开出售的一幢面积约200平方米的现房住宅,同时约定交付房屋90日内办理房产证,施某按约履行了付款手续,开发商一直没有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施某在合同约定取得房产证期满后半年即2004年9月20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开发商立即办证并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书面答辩称:因为施某破坏绿化所以不予办证。但开发商在2004年10月16日的仲裁庭审中陈述所涉房屋因被法院查封无法办证。仲裁庭当即休庭,…  相似文献   

5.
倘若不是出于无奈,没有谁愿意去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在远离城市的农村,公共设施落后,交通成本畸高。并且,购买小产权房,难以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潜藏着房屋质量、物业管理、违规拆迁等诸多风险。  相似文献   

6.
夫妻离婚,将正在修建的还房(政府提供给失地农民的住房)赠送给年幼的女儿,孰料代孙女办理完房产证的爷爷却不交付房屋,且对外长期出租并不交付租金收益。8年后,已上大学一年级的孙女将年逾古稀的爷爷告上法庭。2009年2月上旬,经法院多方协凋,爷爷返还房屋,孙女放弃租金收益,多年不睦的爷孙、父女重新找酗了三代同堂的亲情。  相似文献   

7.
杨文  刘萍  何晶晶 《江淮法治》2014,(15):51-51
2000年12月25日,安庆人杨某与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吴某将位于安庆市某小区21栋1号住房以6.7万元的价格卖给杨某。《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杨某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房款,吴某将房屋交付给了杨某,并由杨某的父亲居住至今。2001年5月吴某取得房产证,但吴某一直未为杨某办理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8.
[案情]原告戴某是被告夏某的女儿,系某市郊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职工。1993年12月8日,戴某为避免引起同事的纷争,申请以其母夏某之名与其所在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商品房一套,房款由戴某支付,并由其雕刻其母夏某的印章办理了购房手续和房屋登记手续,市房产局颁发的产权证上产权人为夏某,由戴某保管。1999年2月,夏某以产权证丢失为由,向市房产局申请补证,市房产局向其补发了房屋产权证。2000年3月第三人董某与夏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该房屋,双方钱款及房屋钥匙、房产证已交付完毕,准备办理过户。2000年6月戴某得知此事后,对董某与夏某之间的房屋交易予以阻止,申请市房管局停止办理过户手续,并进入该房屋居住。同月,市房管局对戴某持有的产权证予以作废。同年7月,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其所有并提出诉讼保全,法院作出裁定对该房屋予以查封。后第三人董某认为该房屋应属于其所有,要求参加本案诉讼。  相似文献   

9.
《法庭内外》2010,(9):58-58
法官: 我于1年前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的1套二手房。双方当时为了逃避缴纳营业税、契税等,而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谁知,近日有人却持该房屋的抵押登记证明,要我腾出房屋,以便其拍卖、变卖房屋从中优先受偿。原来李某在将房产证交给我后,悄悄到发证机关谎称房产证遗失而补办了新的房产证,然后用补办的房产证办理了他项权证,获取了25万元抵押借款。请问:我能否以已经付清房款并实际居住为由,对抗抵押登记?  相似文献   

10.
原告:石坊昌,被告:石忠雪。2005年9月,原告石坊昌以非法侵占房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自己和石君昌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并判令被告石忠雪立即腾出房屋。石忠雪辩称房屋是自己继受所得,且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一应俱全。房屋应为自己所有。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房价节节攀升,开发商赚了。炒房人发了。房屋中介红火了,房屋的产业链商机无限,而负责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局工作人员也抓住这一“机遇”,联合地税局工作人员贪污房产交易税。将办理房产证的“小权力”变成了“摇钱树”。  相似文献   

12.
[案情]吴某与李某系夫妻,两人共有一套86平方米的房屋。2003年2月,妻子李某携房产证、结婚证和两人身份证到某中介处登记卖房,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6.2万元价格将房出售。同年4月,李某带房产证、结婚证及吴某身份证,与一名自称“吴某”的男子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由于该男子外貌与吴某身份证上的照片相像,他人未起疑心。房管部门遂将该套房过户至王某名下。王某依约交清了房款,李某腾出了房屋。5月13日,吴某找到王某称自己不知道李某卖房,本人也不同意卖房,要求王某返还房屋,王某不同意,吴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3.
一、案例 吴氏夫妇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北海市铜鼓里二巷11号三层楼房给郑某、徐某.合同约定:郑徐2人预付40万元购房价款后,吴氏夫妇应在6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签约后,郑徐2人按约预付房款40万元.吴氏夫妇在出具收款收据的同时将房屋钥匙及房产证交与郑徐2人,半月后又将房屋腾空交与郑徐2人营业,双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半年后吴氏夫妇下落不明.在郑徐2人购得此房不久,因吴某拖欠他人工程价款及利息24万余元,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法院遂裁定将前述房屋查封拍卖.郑徐2人提出异议,但一审法院以双方房屋买卖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无效为由驳回异议,仍将房屋拍卖给他人.  相似文献   

14.
周峰  李兴 《法律适用》2012,(8):58-61
一、问题的提出原告梁某某是香港居民,1998年5月,其与亲属被告郭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梁某某准备出资在上海购买某处房,房屋所有权暂时登记在郭某名下,相关购房手续委托郭某办理,购买房屋所需全部资金由梁某某支付,但取得房屋后,房屋的实际所有权由梁某某享有,房屋的出租、出售须经梁某某同意,一切收益归梁某某所有。1998年8月,郭某取得了标的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并实际占有标的房屋。  相似文献   

15.
关于迟延办理房产证适用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交易量递增。而随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措施,以平抑房价,保障房地产稳健、健康发展。例如禁止期房再转让,区分类型分别对房屋的二手交易按不同年限采取不同的税务政策。房产证的办理成为业主是否能够取得法律上的处分权,成为关系到房地产二手市场繁荣的关键。房产证的办理需要业主和发展商的共同配合并经房产部门办理手续.因各自原因导致迟延办理房产证而涉诉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大幅增多.其中对房产证办理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如何适用更是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处理结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等特点。妥善解决以上问题,对深化民法理论,正确适用法律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法庭内外》2011,(6):60-60
法官:李某的身份证、房产证曾遗失。朱某拾得后,找到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的朋友利用职务之便“帮忙将房屋出售”,其友明知无权办理,却发布售房信息,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我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李某发现房屋被盗卖后,经申请,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了变更登记,房屋仍归李某所有。可朱某携带50万元房款潜逃,至今已半年毫无音信,我自然无法挽回损失。请问:我能否要求房地产交易中心赔偿?  相似文献   

17.
徐娟 《检察风云》2014,(17):62-63
2014年4月7日,老父施昀驾鹤西去,享年100岁,在常人看来,施昀已属高寿,应该也算安度晚年了,殊不知,一封遗嘱道出了施昀的一把辛酸泪,让人不禁感叹:亲情去哪儿了? 回眸事件起源,1997年,两位耄耋老人施昀及妻子邢玉居住在上海一栋两层楼的私房里,当时,两位老人为了让知青子女留沪,特意将该房屋的部分面积赠与子女,儿子施也获赠二楼南间,女儿施怡获赠二楼北间,一家四口办理了赠与公证后,儿子与女儿施怡分别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了各自份额的房产证,施昀也一并办理了新的房产证,登记面积为该房屋的一楼面积。次年春天,三本房产证制作完成了,老父对子女说房产证由其统一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相似文献   

18.
赵锋 《中国律师》2014,(9):74-76
正一、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张甲之子张乙持张甲的虚假身份证明到公证处办理了张甲委托张乙出售其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为内容的公证书。张乙以张甲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李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甲从张甲处购买涉案房屋,并同时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核后,房管部门向李甲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被诉房产证)。此外,李甲在购买涉案房屋时向工商银行贷款,并在被诉房产证上设置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张甲向公证  相似文献   

19.
李成 《中国公证》2013,(1):42-44
崔女士诉称:“2008年11月,方某夫妇二人与我达成意向,由二人将位于合肥市的一套住房转让给我,同时出示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房产证原件,证明夫妻二人有权处分该房产,我也实地进入房屋查看。之后,我要求转让方夫妻二人到公证处就转让房屋办理了委托公证,委托我全权出售。  相似文献   

20.
平度县公证处根据农村新建房屋中出现纠纷多的特点,在香店公社试办新建房屋公证二百八十件,深受群众欢迎。他们的做法是,首先研究过去的房产证、税契等证件内容,确定公证细目:一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和宅基使用权;二是确定宅基地范围;三是确定房屋四至,尤其要明确容易发生争议的伙山、伙墙。其次,确定办理公证的原则:一、过去办过、没有办过房产证、税契的都可公证;二、必须按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