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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调解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效率原则和合法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法制部门成立相对独立的机构负责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同时要设计既简便又实用的行政调解程序,赋予调解协议以合同效力,从而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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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新时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特点,结合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提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必须主动融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调解的理念,必须始终坚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业性调解的特色等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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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我国各地对于解决医疗纠纷、缓和医患矛盾采取了多种方式.BY市自2012年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在医疗纠纷调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目前采取的工作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调解工作出现部分不足,因此,应有的放矢地采取有效方式解决当前所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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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制度成为医疗纠纷的法定解决途径已久,也有着其他途径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立法上的不足和实践中的困境,其适用持续受限。为完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在立法上应该增强行政调解介入的主动性、设置弹性调解期限、强化调解协议效力、细化调解程序;在实践中应该设立独立的调解机构并优化调解人员配置,使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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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院内调解机制具有存在的必要性,能够发挥其独特的矛盾化解功能,同时也体现了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和患者权利保护的积极性。医疗纠纷的院内调解机制没有严格的程序约束,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可以在宽松友好的气氛中进行,有利于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化解中掌握先机。医疗机构院内调解机制的构建需要注重调解主体、调解程序的启动、调解的内容、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等诸多方面。同时,政工工作需要在院内调解机制中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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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是制造业大市,企业密集,务工人员众多,常住人口达1000多万,拥有3500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矛盾多发易发。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东莞市司法局指导成立了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专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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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司法和谐”的理念引入“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实现了案件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好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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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法公正调解、公平合理赔偿”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初步形成具有天津地方特色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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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面对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形势。中央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基本思路:要尽可能地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通过政治优势得到化解:即便已经进入司法渠道.也要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定分止争:对于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也要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实现息诉罢访。这一基本思路的提出。是对当前形势正确分析研判的科学结论.是对调解独特优势和基础地位的充分肯定,其核心就是强调调解优先。近期,吴爱英部长在司法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深刻认识领会“调解优先”原则,研究贯彻落实这一原则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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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控申信访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涉检信访联动机制,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将依法办案与调解优先相结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之中,并借助社会大调解这个平台,把社会调解力量引入到检察环节,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有效化解涉检矛盾纠纷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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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救济医疗损害从而为医务人员创造一个安宁的诊疗环境,韩国出台了《关于医疗事故损害救济及医疗纠纷调解等的法律》。依据该法律之规定,韩国设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在调解仲裁院下设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医疗事故鉴定团,实施新的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制度。该法律还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互助制度、医疗损害无过失补偿制度及代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