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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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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既有宪法和法律,又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鼓励地方人大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促  相似文献   

2.
现如今,完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已经成为了所有人的共识。但是,地方政府立法从被广大民众质疑到被广泛接受,可以说,地方政府立法不断在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中华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中华共和国立法法》的这一规定十分明确的说明了地方政府成为了权力机关、国务院及其部委之外的立法主体。那么,如何完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成为了现阶段立法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本文将重点探讨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措施。  相似文献   

3.
地方性法规清理,是指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的统一部署或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并决定是否修改、废止或者编纂地方性法规等的活动。地方性法规清理是一项立法活动,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4.
专题絮语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代中国,制定法日益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中国正鲜明地进入制定法的时代。到2012年3月,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  相似文献   

5.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然而,无论是根据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状况,还是从近些年来的立法实践上讲,作为较大的市所拥有的立法权都是受到广泛质疑。本文将在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授权、内容、程序、以及立法监督等方面对较大的市立法权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6.
孙琬钟 《中外法学》1990,(4):1-5,10
<正> 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在宪法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主要是制定规章并保证其实施),对地方政府分管的各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我国整个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主要有:制定行政规章,检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7.
张兴祥 《中国法律》2002,(1):22-24,80-83
中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作出了两项庄严承诺:一是确保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中国对外承诺;二是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实施。履行这两项承诺,都要求地方修改、废止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中国对外承诺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8.
新事评点     
《江淮法治》2012,(19):5-5
甘肃省:拟制定国内首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条例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立法意愿、可向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提出修改废止建议、参与法规制定可得物质补贴和精神褒奖……9月24日召开的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据悉,该草案是迄今为止国内首部在地方性法规制定领域引导、鼓励和规  相似文献   

9.
方向 《中国法律》2008,(2):8-9,59-61
法治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实现法治是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经过中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到目前,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国务院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0.
张平 《政府法制》2014,(16):5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立法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地方政府成为权力机关、国务院及其部委之外的立法主体.从产生的那天起,地方政府立法就以特有的专业性、复杂性、灵活性、效率性等诸多优点,迅速填补了国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的立法空白.然而,在给社会带来规则和秩序的同时,其存在的问题同样呈现在人们的面前.如何继续发挥优势,解决问题,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成了现阶段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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