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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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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以对被告人减轻刑事处罚或者降格处理为条件,它主要通过实行独任审判、放宽证据规则、缩短审理时间等对审判程序进行简化,但是,简易程序仅是适用于某些特定案件的程序,其在理论和实践中尚有一些问题需要澄清.  相似文献   

2.
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实施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节省卫生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对卫生行政机关及当事人的拖累。由于简易程序具有迅速、灵活、简便的优点,因此,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得到广泛运用。但在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中存在处罚行为上的简单化、适用条件上的扩大化和重视程序上的一般化现象,且这种现象易被一些卫生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所忽视,导致行政处罚无效。因此,笔者试图通过浅议简易程序,探讨其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的应用,期望引起同道重视,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甄贞  孙瑜 《法学杂志》2007,28(3):82-86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过于单一,不能适应保障诉讼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必须创设多种简易速决程序,对于其中最轻微、简单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更为简易的书面审理程序--处罚令程序.  相似文献   

4.
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白山云 《法学杂志》2002,23(5):11-14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 ,在实践中显示出快速简便 ,提高诉讼效率的优越性。但是 ,简易程序不宜采用辩诉交易、处罚令和保安处分。适用简易程序应征求被告人意见 ,其适用范围宜适当扩大。适用简易程序不宜采用书面审方式。  相似文献   

5.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正在逐步提高,适用率较低将不再是适用简易程序的主要问题。目前应注意的是在简易程序扩大适用进程中,自发的简易程序泛化所可能导致的使普通程序正当化改革变得毫无意义的问题,但二者并非相互冲突。树立合理的简易程序价值取向并构建科学的简易程序运作机制将使得普通程序更加正当、繁复,简易程序更加合理、简易。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行政处罚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同一机关制定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二者不一致的,在道路交通处罚案件中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简易程序中,可以由一名交警当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但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处罚中,简易程序处罚  相似文献   

7.
周平 《中国检察官》2012,(21):56-59
一、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规则之辨析"刑事简易程序"渊源于"刑事一审普通程序";换言之,"刑事简易程序"是"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的衍生程序;鉴于案件条件、情形的变化始发的简易程序应然性的向普通程序转换。故,"刑事简易程序"具有部分"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的共性运用规则,同时,涵盖了有别于"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特质的运用规则:(一)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级别管辖主体特定性规则。  相似文献   

8.
笔笔者谈一下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它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简易程序的程序启动权由法院主导,剥夺了自诉人、被告人的程序启动权,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也未做出明确规定,二十日的审理期限客观上限制了简易程序的适用以及引入证据展示的需要,要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赋予自诉人、被告人的程序启动权。  相似文献   

9.
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章武生 《现代法学》2003,25(1):22-28
我国传统理论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的理解过于狭窄,仅将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视为简易程序。并由此制约了简易程序的研究和发展。本文通过对各国简易程序制度和对简易程序概念理解的比较研究,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分类和适用范围采用了一种相对宽泛的界定方法,笔者认为,不仅由专门的简易法院、简易法庭使用的程序以及审理小额纠纷使用的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的范畴;督促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简易判决程序都可看作特定形式的简易程序;甚至在普通程序、上诉审程序、再审程序中也都存在着简易程序。本文的最后部分,笔者从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走向分析了简易程序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临着量多面广、人少任务重的严峻形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手续简易,效率较高,在处理案情简单、处罚较轻的行政违法行为时得到了比较普遍的运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适用简易程序执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配套的罚则却极少,完善和规范简易程序执法体系,有利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1.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一种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它使刑事案件合理分流,审判力量合理分配,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既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又达到了及时惩治犯罪的目的。根据简易程序的设立和运作情况,本文拟就其规范化作粗略探讨。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不再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而是遵照简便、灵活的原则进行审理。但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略有不同。1公诉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  相似文献   

12.
廖基任 《法制与经济》2008,(24):19-19,22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临着量多面广、人少任务重的严峻形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手续简易,效率较高,在处理案情简单、处罚较轻的行政违法行为时得到了比较普遍的运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适用简易程序执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配套的罚则却极少,完善和规范简易程序执法体系,有利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按照简单的方法、步骤,在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地,当场对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和顺序。适用这种程序处理问题速度快,效率高,引发的争议少,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卫生秩序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也很容易侵害当  相似文献   

14.
李瑛 《特区法坛》2002,(73):21-25
简易程序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一些简单民商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简易程序虽然是一个独立的程序,但不是完整的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纠纷时,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要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2.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即使书面起诉,其诉状内容也可以简化。3.审理程序简便,实行独任审判。4传唤当事人.证人方式简便。5.诉讼期限短。  相似文献   

15.
朱斌  吕礼华 《中国检察官》2004,(4):40-40,43
1997年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了简易程序,这一程序的增设,使适用该程序的案件在审判组织、审理程序得到简化,使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得到简化,使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得到简化,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实践证明,简易程序的增设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简易程序的普遍适用,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工作的特殊性,其相对于普通程序,给公诉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如何做好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监督是公诉机关面临的又一课题。现结合司法工作实践,谈点粗浅认识:一、简易程序适用的监督第一,对简易…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笔者认为,公诉机关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提起公诉时应制作量刑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理由是:一、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不可或缺部分,是公诉权的延伸。公诉权是一种代表国家主动追诉犯罪,并将犯罪诉至审判机关,请求予以定罪处罚的诉讼请求权能。公…  相似文献   

17.
刑事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在普通程序基础上进行简化的程序,其特点在于迅速、便捷、简单、易行,它既是提高诉讼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又能在一定程序上保证程序的公正。因此简易程序的设置已成为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亦设立了简易程序,但人们对简易程序仍有一些模糊认识,而且立法对简易程序的设计也不是十分完整,笔者拟就学界的观点有立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周洪生  冯鹏玉 《法学》2004,(11):117-122
简易破产程序设立目的是加快对小型企业的重整和破产 ,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实行独任制 ,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简化 ;程序环节简化 ,一些公告省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次表决 ,一次性分配破产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于破产案件立案时或审理中决定适用简易破产程序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案件的 ,裁定终止原简易破产程序 ;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时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破产程序的三大分支程序包括清算程序、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之间均可以相互转换 ;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下称民诉法)第十一章规定有简易程序。怎样正确理解和适用简易程序?怎样区别适用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界限?弄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依法办案,保护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何谓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就是简便易行的民事诉讼程序,它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说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它简化了第一审程序,体现了“简、易、便”的特点。“简”,指的是程序简单;“易”,指的是易于执行,“便”,指的是方便群众,便利审判工作。但是,它不是审判工作的简单化。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也必须认真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准确适用法律。同时,也要重视调解。不论是调解还是审判,都应开庭审理。在开庭  相似文献   

20.
信箱     
已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的民事案件,如果发现案情复杂,可否转用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发现案情简单,可否转为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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