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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建立我国公司人格否定制度意义是在充分地注重股东有限责任的价值基础上,尽量地避免股东有限责任的不利影响,要求股东与公司保持界限分明的分离状态,约束股东不去损害公司之独立人格、独立资产乃至独立之责任,尽可能限制股东凭借有限责任的保护而肆意妄为的损害社会。正是由于该制度把握了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有利与不利的双重性,在鼓励积极投资的同时约束了消极的投资行为,真正做到了兴其利而避其害,从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2.
信息披露是委托人和投资者判断公司经营状况、决定投资行为和分配激励效应的重要依据。是进行公司治理和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在内部治理中,信息披露能够降低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是对管理层评价的基础等;在外部治理中,信息披露是建立有效市场的基石,它有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提高公司价值等。为发挥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效应,应鼓励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信息透明度评价指标体系等。  相似文献   

3.
《新长征》1994,(2)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织,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其主要特征是:(1)公司不发行股票。(2)公司的股份一般不得任意转让。(3)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4)股东一般直接参加公司管理。(5)帐目可以不公开,资产负...  相似文献   

4.
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有赖于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参与以及投资行为的理性化.因此,各国公司法和证券法无不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其立法宗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源于股权平等原则,是指公司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中,不得在股东之间实行不合理的不平等待遇,并应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的性质和数额实行平等待遇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张睿 《学习论坛》2008,(12):77-80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以股东身份提起的诉讼。股东提起直接诉讼常见于被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范而侵犯股东权益,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主要是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但一般不包括公司监事。决定股东直接诉讼的举证责任要平衡股东与公司管理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浅析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需要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公司治理结构,狭义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目的在于通过一定的治理结构使得资产诸方面权力在分离的状态中能保持有效的约束及监督,使诸方面资产权利的掌握及运用严格受到相应资产责任的制约,从而达到诸方面利益的均衡,以保证效率的提高。本文所涉及的主要是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关系1.股…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于正确解决因股权转让引起的隐名出资人、显名股东及第三人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隐名出资人法律地位的认定应采用形式主义主张,隐名出资人与显名股东基于隐名出资协议形成合同关系;显名股东因公司公示性文件的记载而具有股东资格,与公司之间形成投资法律关系,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隐名出资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投资法律关系,隐名出资人非公司的股东,其与公司之间只是以显名出资人为中介的委托代理投资的事实关系。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管理模式使董事会逐渐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董事权力随之膨胀,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的越权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公司法应有相应对策防止董事越权,为此本文从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监督及权利救济三个角度对如何有效防止董事的越权行为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我国股东失权的法律属性应确定为法定性,股东失权的法定性来源于股东失权的资合功能定位,更符合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定性要求。股东失权法定性有利于维护公司的资合性和人合性。在明确股东失权法定性基础上,应通过多种措施对我国股东失权制度予以完善,具体包括将抽逃出资归为法定股东失权事由、明确股东失权不以股东会决议为程序要件、设置被失权股东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相似文献   

10.
权赫在 《求实》2006,32(Z3):89-90
一、序言最近中国新公司法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修改,在第二十条中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认了股东相互之间的诚信义务。在股份集中于少数股东的中国现实情况下,该条款有助于保护少数股东的权利。不过,本人认为,即使设定确认股东间诚信义务的一般性条款,仍然存在着理论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王涛 《世纪桥》2008,(6):38-39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一人公司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实践中容易产生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混同、危及债权人利益、游离于监督管理之外等问题。这就需要建立一人公司的公司登记与公示制度、完善资本制度以及监督管理制度,并建立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从而使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12.
母、子公司结构形式是公司集团构建和运作的主要形态,其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100%股份的情形尤为常见,原因在于,如子公司中存在少数股东,母公司(控股股东)即使不侵犯少数股东的利益,也要承担额外的、“遵守少数股东保护法律”所带来的成本。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的相关研究结果表明,1997年澳大利亚经济500强中的413家公司集团,在全部11779家子公司中,全资公司的数量为10612家,占总数的90%[1]。全资子公司在公司集团普遍存在的现实和良好运行的需要,彰显了本课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一、股东会职权的行使依照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的法律规定,在独…  相似文献   

13.
《新视野》1994,(1)
[现代企业制度]一般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来的公司法人制度。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企业按照产权制度来划分一船被分均三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和企业。从法律特征看,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即这类企业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是以其出资人(业主)和自然人的身份出现的,它们在法律上同出资人是一体的。公司和企业、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属于法人企业,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同出资入(股东)完全分开,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自经济责任。公司法人制度把…  相似文献   

14.
刘新民 《学习论坛》2007,23(8):78-80
新《公司法》的股东中心主义模式的建立体现在: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程序性规定。但新《公司法》仍然是一部过渡性特点明显的法律,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尤其在公司治理方面,应从对公司转投资进行限制,强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进一步改进累积投票制,完善股东衍生诉讼制度,对公司压迫提供救济等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5.
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参加股东大会是股东的一项权利。这一权利是与股东资格有关系的,因为只有持有某公司的股份才能产生  相似文献   

16.
韩梅 《唯实》2012,(2):74-77
股东表决权代理征集制度对于有效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现状,有效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侵犯等具有积极功效,因而其在征集主体资格的规定上应以充分发挥征集制度的积极功能为宗旨。为改变我国广大的中小股东弱小无奈、无法形成自己声音的被动状态,有力地推动中小股东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觉醒,我国法律应当明确规定表决权代理征集主体不受股东身份或公司管理层身份的限制,依法赋予非关联的第三方征集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7.
任何一个公司机关都不得拥有无限的决策权力,基于此种考虑,公司法通常将公司决策权力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进行分配。传统的公司决策权力分配路径,无论是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都是从股东所有权论出发,以股东授权为基础,致力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这种思路需要进行检讨。新董事会中心主义认为公司本质为利害相关人财产与利益的集合,将董事会定位为公司经营事务的决策机关,该权力属原初性而非授权性规定。股东会只能拥有最低限度的决策权力,该权力仅具有监督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论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权力机关进行公司意思表示的方式.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根据形成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程序性瑕疵和实质性瑕疵,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对股东大会决议的瑕疵可以通过瑕疵决议的撤销之诉、无效确认之诉、异议股东的直接侵权诉讼、异议股东派生诉讼、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进行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9.
一、发起人含义设立任何公司都要有公司的发起人或创办人。但是大陆法系国家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与公司成立后的股东是一致的 ,发起人也就是公司成立后的股东。虽然在公司成立前称发起人为公司股东并不科学 ,但大陆法系各国公司法及我国公司法对筹办发起事宜的发起人直接称为股东 ,而没有发起人的专门规定。唯有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其设立涉及的人数众多 ,程序复杂 ,各国公司法无不对发起人做出专门规定。一般而言 ,公司的发起人是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责任的人。但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含义。在德国、日…  相似文献   

20.
林海 《党课》2006,(2):64-67
新修订的《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部基础性的商事法律,新《公司法》对公司制度作出了许多新规定,这不仅积极地反映和总结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公司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也具有前瞻性地赋予公司规范运作机制和新的发展空间。新《公司法》在落实公司意思自治、股东意思自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以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企业职工权益等方面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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