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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面对"十二五"关键的一年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起点,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应该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方面.2012年,省人大民侨外委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方面主要安排了四项工作1.做好制定《辽宁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辽宁省旅游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2做好审议、帮助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3适时举办第十一期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培训班;4做好本届委员会期间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成效总结工作.  相似文献   

2.
2002年9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并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本市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充分体现上海特色,努力突出依法维权,具有十分明显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点。一、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必要性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  相似文献   

3.
《行政与法制》2000,(11):36-36
鄂振辉在《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上撰文探讨了我国现行法律监督体制改革问题。我国立法活动的监督模式,存在着三方面的缺陷:1.享有最高立法权的机关同时又是行使立法监督的重要机关。2.全国人大常委会实际承担着立法和监督国务院及省级和较大市的立法活动的双重职责。繁重的立法工作使其监督立法的能力大大削弱。  相似文献   

4.
查玮 《民主》2008,(4):16-16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相似文献   

5.
从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来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大家普遍认可的基本原则,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虽然没有在条文中明确这一基本原则,但是从《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过程中的相关说明以及《条例》确定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制度来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仍然是坚持这一原则的。从《条例》的规定来看,  相似文献   

6.
《学理论》2021,(3)
2015年《立法法》修改,不仅赋予了设区的市人大立法权,还进一步对公众参与立法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补充,这标志着我国地方立法和公众参与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公众参与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十分必要,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仍出现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普遍性受限、信息获取不充分、实效性有限等问题。因此,从建立公众参与的权利保障体系、健全公众参与的程序运行规范、增强公众参与的信息交流等方面发力,可以促进该制度的落实。  相似文献   

7.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七章39条,其中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协商程序和内容、工会法人、协商代表的职责义务,法律责任等一目了然.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这部体现本市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已发挥了"三器"("稳定器"、"助推器"、"保护器")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德育立法:上海应该先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大文 《党政论坛》2005,(12):12-14
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任务,需要上海德育立法先行一步。上海学校德育工作相对全国较为规范,已制定和实施了若干学校德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为制定和实施《上海市学校德育条例》打下了基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开创性地方立法实践,为制定《上海市学校德育条例》提供了经验。因此,上海有条件在全国率先启动学校德育的地方立法程序。  相似文献   

9.
吕贵 《党政论坛》2009,(17):4-7
今年上半年,上海党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和《党校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上海党校事业的科学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取代了实施若干年的行政法规-《行政复议条例》。从目前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评议来看,似乎是一片喝彩声,认为它是对原《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巨大突破。但我认为,任何法律文件不论它多么完美,总会存在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我们不仅要看到《行政复议法》的进步所在,还应注意到它的不足与欠缺。应该说,《行政复议法》的出台是可喜可贺的,它的进步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将有关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文件从行政法规提升到法律位次,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其立法质量较以的一些法律而言有明显的提高,该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全票通过就充分说明了此点。在立法内容上,《行政复议法》系统总结了1991年以来的行政复议经验,完善了现行行政得议制度,使行政复议从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是为配合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而不得不出台的)变成了一种独立的监督和救济制度,较之《行政得议条例》的规定在一些根本的问题上更为进步和完善,但是,新的立法规定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应有的“原地踏步”,有的规定与其说是进步还不如说是倒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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