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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律师的性质、地位、资格、管理体制、酬金制度和律师的权利等方面对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文章认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律师也应当具有独立性,成为自由职业者;应当提高律师地位,有意识地从律师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各级重要行政和司法工作;报考律师资格人员的学历水平应当提高,同时加强对报考人员人品的审查;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协会管理律师的行业管理模式;应当承认律师职业商业性的特征,建立“胜诉酬金”、“风险代理”等新型律师酬金制度;应当建立律师权利的保障机制,使律师权利得以充分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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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既是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律师行业的具体实践,又是深化律师改革、完善律师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促进律师事务所严格自律,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重要保证,应当成为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在此,笔者试作一己之见,以求教于读者。一、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是深化律师改革的重要课题日最深入的律师改革,一万面使合作、吕伙、个人H业者吕种律师执业形式组组出现,打破了原有国办占据律师事务所一统天下的根同。一大批来自不同行业、区域、层次的合生刀量加入了律师队历。一些占漏所律师,也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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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是规范我国律师行为或律师活动、引导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律,也是确定律师工作基本原则和制度的法律。因此,一部规范的律师法应当是律师地位、权利与义务、律师职业属性的基本法,另外,作为基本法在总则中所规定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基本原则,以之作为立法和政府管理律师以及律师从业的指导原则。笔者以为,修改此法,关乎每一位律师的切身利益,关乎中国律师行业的兴衰,关乎律师制度、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改革、完善与文明、进步。作为律师界的普通一员,主动以院外方式参与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光荣而神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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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律师必须坚持专业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只有最具有竞争力的律师,才能被最苛刻的客户所认可,客户才能主动寻找最优秀的律师寻求其提供优质服务。最苛刻的客户可以是需要刑事法律服务的公民个人,也可以是寻求金融法律服务的商业银行。衡量最具有竞争力的律师或最优秀的律师的标准是什么不是职务级别最高的一级律师,不是年创收最高的律师,不是执业时间最长的律师,也不是发表学术专著数量最多的律师,更不是与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有某种密切关系的律师,应当是专业律师。万金油式的律师应当成为历史。随着我国民事、商事、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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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积极作为的义务是指律师在依法执业的活动中,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去履行职责。《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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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又规定了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条例》第六条)。“责任”与“义务”意思相近,通常可以替换使用。那么应当如何看待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之间的关系?笔者试以抛砖之作,求教于大家,并期待引起社会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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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什么?律师做什么?找律师做什么?找什么样的律师?……应当说,类似这样与律师有关的问题,多年来始终被作为一个勾起社会关注的话题、一个困扰律师思考的难题、一个吸引学者研究的课题,而不断地延伸、继续、铺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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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权利的提及必然与它所昭示的利益相关。纵然随着中国社会民主与法治日见高涨,沉寂多年的律师制度开始全面复苏,但洞知内情的人们仍然是失望大于希望,困惑大于欣慰,律师的权利与利益难以得到法律的全面肯定与公众的观念接受,使得中国律师业再一次进入瓶颈时期。1996年期待已久的《律师法》出台后,律师们却很快发现进入了束缚手脚的尴尬境地。该法共计五十三条六十九款,其中载明“律师必须”字样有5条款,载明“律师不得”字样有8条款,载明“律师应当”字样11条款,暗含律师“必须应当”、“不得”条款15条款,而规定“律师可以”、“律师有权”的条款却不过9款,整部《律师法》成为“律师管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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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11):44-48
【裁判摘要】
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布律师声明,应当对委托人要求发布的声明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即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发布署名律师声明,如果该律师声明违背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对此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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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地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及标准的出台,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争论变得更有针对性。或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是从可能产生的社会整体影响出发。业内业外人士在同一时间内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太高了。这样的标准会使低收入人群在遇有法律纠纷时请不起律师,不能获得法律服务。从而在法律纠纷的解决中处于不平等地位,造成合法权益的损害;也有人认为,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太低了,它会使很多律师难以生存,更何况律师天生就是为请得起他们的委托人服务,请不起的公民应当申请法律援助。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定得如此之低,是政府在转嫁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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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律师适应了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应当尽快地完善军队律师制度。明了军队律师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确立和完善军队律师的执业机构,做好军队律师的资格授予和实习工作,对发挥军队律师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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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公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收费的问题再一次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劳动者。但法律服务究竟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从字面上来看,法律服务当然是脑力劳动。可很多当事人都认为,律师应当为了自己的案子四处奔波,跑法院、取证这些都应当归类到体力劳动。实践中更有许多当事人认为律师应该做出一些让自己看得到、摸得着的工作,如果律师没有进行这些“体力劳动”他们就会认为律师不称职,更有甚者会拒绝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费。这样看来,似乎律师的工作又成了体力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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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走向应当是什么?对该问题的回答真可谓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律师应当走向国际,也有人认为律师应当走向学者,还有人认为律师应当走向政治……等等。然而,作者仅从律师职业自身的角度作了一些思考,认为律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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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8日,上海科学会堂举行的“律师精神的传承与发扬”研讨会引起人们关注,与会的学者和律师对中国本土律师的优良传统和今天律师应当传承的律师精神进行了研讨,并为中国行为法学会律师执业行为上海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研究中心上海研究基地揭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