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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2003,(6):47-48
全国首部保障律师执业的地方性法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2004年5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了,应该说这是全国律师界可喜可贺的事。它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为全国律师界起了一个良好的带头作用,对其他省市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律师执业难问题,不仅珠海市存在,而且在全国也是一个一直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客观的说,一个地方法治环境的好坏,很大程度上要看律师作用的发挥程度,看律师参与诉讼、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保护律师执业权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促进,就是对司法公正的维护和捍卫。《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的出台多少让我们感到了一些欣慰。真诚地希望不久的将来也能看到天津律师自己的执业保障条例,让困扰了律师界多年的痼疾——执业难问题,得以从根本上消除。让我们翘首以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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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是现行律师法施行10年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增加了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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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始终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自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权利在陕西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法治进程、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在陕西省仍然比较突出,执业律师反映较为强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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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律师执业已成为当代中国具有广泛影响的一种新兴职业。然而,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律师的执业环境却令人忧虑,尤其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如履薄冰、举步维艰。辩护律师既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也受公安、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辩护律师的执业惩戒权和因执业引起的刑事处罚权完全掌握在国家机关手中。因此,辩护律师既难以保护自己,更难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尊重。直率地讲,当今中国辩护律师就像戴着脚镣的舞者,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扮演着尴尬的配角角色。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为主题,2002年2月28日,全国律协邀请北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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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强化了律师的诉讼主体地位,通过扩大和完善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法庭言论豁免权等权利,有效地解决了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难题,使控辩双方趋于平等,控辩式庭审方式日趋巩固。在日趋激烈的控辩平等对抗的条件下,公诉人要加强公诉逻辑的研究和训练,有效应对律师法修订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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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支持律师协会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维护好律师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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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执业律师从事律师职务活动的基本准则。执业律师必须严格格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认真履行《律师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统一起来,严格依法办事。执业律师违反《律师法》的法律责任就是指执业律师在执行律师职务过程中,违反《律师法》,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危害国家利益或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律师的行政责任是指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违反《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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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核心价值观,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拓展业务和追求科学发展的体现在外在方面以及内心坚定的价值取向,是律师在进行诉讼业务和为企业法人、自然人提供法律服务中所奉行的终极目标以及所坚守的基本信念。本文从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宗旨、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要坚持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要坚持执业律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等方面对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进行了粗浅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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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事务所和资深律师承担青年律师培养责任的必要性
青年律师是指执业经历尚浅,缺乏业务经验,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都有待提高,并且尚未形成稳定的职业道德素养的实习律师和新执业律师。青年律师虽然已经普遍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但要成长为一个合格的律师仍然需要继续接受法律职业教育,才能获得执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和职业素养方面的知识,并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职业道德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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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建立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首先,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律师制度中,都把建立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在法制比较健全,律师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尤为如此。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律师制度完善的重要标志。其次,建立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要求律师对自己因过错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能够促使律师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从而有利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和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第三,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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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律师执业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比较严重,律师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有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刑事审判仍有50%多没有律师辩护。1、会见难。1997年开始实行的《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刑诉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但实践中这一规定不能很好落实,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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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辩难原因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诉法、刑法修改后,律师的行动空间得到拓展,辩护权利得到加强,特别是控辩式庭审模式的确立,为律师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但实际上,律师依法执业却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以至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尚不到审判案件的3O%。这一情况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扭转,将无法保证司法的公正性,也会使两法修改的成果毁于一旦,因此加强对律师执业难的研究已成为当务之急。造成律师执业难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个案原因更多,本文仅从宏观上进行一些分析。一、文化上的原因中国文化重视“和谐”,鄙视“斗讼”,没有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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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境界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理想状态.是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审美思考后得出的结论。保持和打造“律师职业境界”,既是律师管理的方向,又是律师文化建设的主要终极目标。它赋予了律师独特的职业趣味、职业思维、职业人格与其它相关的职业感觉,具有明显的职业印记。必须着眼于积极改变律师的执业现状,强化律师的职业修炼,努力打造律师的职业境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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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的律师制度由来已久。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独立依法执业,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也可以作为司法协助人帮助其当事人申清和维护各种合法权益。律师处理的日常法律范围相当广泛,在澳门司法领域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长期以来,澳门律师制度受葡萄牙海外地方司法组织法规范,实行由法院办理律师执业注册并代行认可专业资格的办法。1991年5月,澳门护理总督韦高信颁布《澳门律师通则》,首次建立澳门律师资格确认和执业管理规范,特别是律师公会专责执业注册的制度。澳门律师办律师(在澳门居民中通标为“大律师”)和助理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