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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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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工群体性事件及其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晓春 《政法学刊》2011,28(3):81-85
劳工群体性事件频繁爆发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的产物,是劳动者在缺乏其他可行的诉求渠道来表达其利益诉求、解决其利益冲突的必然结果。要从根源上消解、减少劳工群体性事件事件的发生,必须将劳工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纳入法制轨道,尽快完善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畅通、拓宽维权渠道,构建劳工群体性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睿 《法制与社会》2011,(33):195-196
和谐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稳定是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然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为相关情报信息的检测,评估、预报,判断和运用为基本内容的各项基础和制度建设。本文指出构建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把群体性事件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李昊 《法制与社会》2015,(7):173-174
本文围绕微博与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微博维权是现阶段预防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途径、微博维权在预防群体性事件方面的优势分析、通过微博维权来构建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四个方面展开讨论,对通过微博维权来构建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这一举动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4.
张延黎 《行政与法》2009,(10):23-25
近年来,在群体性事件应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不准确,群体诉求表达机制不畅通,干部工作方式方法存在问题,处置方式不当,一些干部存在不良心态等方面。因此,要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需要明确定位政府角色,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的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维权机制,建立群体事件的干部问责制度,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调解机制和提高干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相似文献   

5.
群体性事件预警指标体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竹 《政法学刊》2007,24(3):63-67
在社会系统稳定因素及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指标体系,并通过建立指标权重模型,运用管理学定性、定量等研究方法,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  相似文献   

6.
李江 《法制与社会》2010,(9):156-157
近年来我国各地多次发生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如何通过构建预警机制来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就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运用公共危机管理理论,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在对群体性事件预警的认识和对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置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构建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可行措施。  相似文献   

7.
基于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多发,出现了不同于传统群体性事件的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这类事件有其参与者体现了一种与事件的发生无直接利益性,事件的发生具有强烈的突发性以及事件的解决的综合性的特点,公安机关应构建新型的介入处理机制包括时间介入机制、空间介入机制以及人员介入机制三个方面的机制.  相似文献   

8.
群体性事件是近年来社会矛盾呈现出的新形态,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指出剖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找到内在的根本原因才能对症下药,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化解矛盾于未然,建立预防和解决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处理群体性事件,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各个阶层的利益表达和维护机制,制度化资源严重缺失,导致社会矛盾尖锐,群体性事件频发。本文在认真分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此类事件应坚持的原则,有效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建设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  相似文献   

10.
广东省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态势与防范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东省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是广东省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产物。社会发展的断裂、利益表达机制的缺乏、群体利益冲突的增加是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根本原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利益表达机制、社会危机应对机制、全面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1.
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群体性事件有四个基本特点,即主体结构多元,政治目的明确;插手方式多样,活动手法诡秘;影响危害严重,发展趋势增强,敌我矛盾混合,预防处置困难。处置此类群体性事件的三项专门对策,即: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增强敌情观念,加强隐蔽斗争;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搜集情报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采取正确策略方法,提高处置水平,预防危害。  相似文献   

12.
吴兴民 《政法学刊》2009,26(6):92-94
群体性事件是对社会已然存在的危机的一种反映,也是为了解决社会危机重构社会秩序的行动。它在本质上是体制内缺乏良好的利益表达机制而只好采用体制外的要求改革的形式。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从体制内建立顺畅的沟通与表达机制,才是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正确途径。  相似文献   

13.
李国波 《政法学刊》2009,26(4):29-33
农村群体性纠纷是农村社会尖税矛盾和突出问题的特殊表现。我国农村群体性纠纷的不断发生和升级,暴露了我国在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当前,对农村群体性纠纷的解决,基层干部习惯于采用传统的思想教育手段、行政手段,对法律手段的运用较为薄弱。从方法论之角度,采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村群体性纠纷是“治本”之策。因此,必须健全预防和处理农村群体性纠纷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4.
人工智能在专利发明创造领域参与程度逐渐深化,对现行的专利法带来诸多挑战。一是人工智能算法的可专利主题。因人工智能算法看似与传统的数学算法一致而被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尽管存有争议,但从专利法促进新技术发展和“与时俱进”的时代使命出发给予其专利保护是较为务实的做法。二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专利审查标准。针对传统专利性判断标准已在人工智能时代失灵,适当调整“专利三性”,确立适合于人工智能专利的“新三性”标准。三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权利主体的界定。在人为因素仍作用的弱人工智能时代,可以基于专利法中“二元主体结构”,承认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资格,同时将专利权赋予人工智能开发者或管理者。四是人工智能专利侵权认定。在人工智能专利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上采取动态区分规则:区分人工智能不同的发展阶段;区分不同阶段人类介入因素的作用;区分不同阶段不同主体对侵权结果的作用等。  相似文献   

15.
论群体性事件不同阶段的情报工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知辉 《政法学刊》2007,24(2):90-93
为有效预防与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必须根据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做好情报工作。事件前期,收集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情报,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和情报预警系统;事件中期,全面收集情报信息,加强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准确上报与发布情报信息,收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证据;事件后期,收集各方面反馈信息,发现群体性事件的本质与规律,对情报工作进行评估。  相似文献   

16.
完善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法律机制之建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简基松 《法律科学》2008,26(4):130-134
上海合作组织建立至今,在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许多辉煌的成就,但目前仍然处在机制建设的早期阶段。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很多,至少在“反恐机制”的完善方面还有如下几方面值得我们深思:建立常设性联合军事机制;构建上海合作组织6+N的反恐合作伙伴机制;区别对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引渡问题,对恐怖主义引渡问题适用“不引渡则起诉”原则;适当补充公约中有关反恐人权保障的条款。  相似文献   

17.
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其多维分析   总被引:19,自引:1,他引:18  
王战军 《政法学刊》2006,23(5):9-13
目前对群体性事件的含义还存在诸多不同的看法。群体性事件一词有一个由“群众闹事”、“聚众闹事”逐渐发展为“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过程。通过对几种代表性界定的研究和对群体性事件的多维分析,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由利益要求、观念主张相同或相近的群众形成群体,聚众以非法的形式或手段来主张合法权益表达意愿的,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应依法妥善处置的事件。  相似文献   

18.
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群体性事件是重大社会性事件,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的成分复杂,表现方式日趋激烈,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处置难度进一步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9.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干预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突发公共事件在对社会生活造成物质破坏的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公众的心理,而这种对公众心理造成的影响将会反过来恶化其不良局势。因此,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干预机制将是应对危机,尽快控制局势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干预机制,主要是通过明确社会心理干预机制的内涵,并借鉴国外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干预机制的经验,重点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几种典型的社会心理进行干预。同时,必须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心理和负面情绪、突发公共事件不同阶段公众心理变化和不同社会心理状态危机传播方案调整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0.
毛高杰 《河北法学》2020,38(5):92-103
我国的人工智能司法发展具有明显的突变特色,缺乏足够的制度和理论调适,广泛应用会带来司法逻辑的内在冲突。司法的社会技术特性和人工智能的自然技术特性之间具有天然的亲和性,为我国人工智能司法广泛应用提供了工具理性基础。但人工智能介入司法会带来原有社会黏合基础改变,无法完全应对司法过程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因素,并且会因为技术竞争带来新的不正义。需要扩展法律正义的蕴含,将法律正义的纯粹道德内核扩展为功利-道德内核,将司法从社会技术转换为技术-社会技术;在司法结构上设置技术-社会的双重竞争性机制,以维护基本的演化平衡;通过技术-社会互动的重构实现人工智能介入后的融合正义司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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