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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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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为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行人员分别管理,感染者须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他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从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管理和服务。  相似文献   

2.
正为全面恢复我省低风险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对前期已发布公告中部分条款内容予以终止、调整或删除,现公告如下:一、终止2号公告第一条中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单位,如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麻将场所和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健身  相似文献   

3.
正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当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重新启用前需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并经卫生学评价合格。二、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新风采气口  相似文献   

4.
正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的筛查和管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尽快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单位,如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麻将场所和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暂停营业。暂时禁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  相似文献   

5.
正为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发展,经指挥部同意,对已发布的指挥部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第2号公告第二条中凡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武汉等疫区入川的,应自觉居家隔离14天调整为:从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管理和服务。  相似文献   

6.
正2月26日起,我省已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各地要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紧抓好复工复产,尽快恢复当地经济秩序。各市(州)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7.
《四川政报》2020,(3):10-10
现将全省学校开学和企业复工等事项公告如下:一、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在川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不早于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开学。各单位包括培训机构开学前,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提倡上述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相似文献   

8.
正(第10号)为方便我省外出务工人员顺利登录健康申报和查询系统,现将有关服务平台使用事宜公告如下:一、手机或电脑端(一)天府通办APP→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系统。(二)蜀乡亲APP(在四川农民工服务网移动端下载)→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  相似文献   

9.
《四川政报》2020,(3):12-12
为方便我省外出务工人员顺利返岗复工,现将实施健康申报证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所有在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如有跨市(州)以上外出务工需要,均可前往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免费的新冠肺炎健康检查服务。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免费开展流行病学史调查和测量体温,并出具《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相似文献   

10.
《四川政报》2020,(3):11-11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当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重新启用前需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并经卫生学评价合格。  相似文献   

11.
《四川政报》2020,(3):8-8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的筛查和管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尽快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单位,如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麻将场所和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暂停营业。  相似文献   

12.
《四川政报》2020,(3):9-9
现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涉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全力生产,当地主管部门一厂一组派驻联络员,做好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物流运输、能源要素、资金等方面协调保障。二、鼓励相关企业扩产扩能,抓紧技术改造,研发新品,提升质量,增加产能。支持具备一定条件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13.
正川疫指发[2020]3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精准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按照3月26日省委防境外疫情输入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保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高压态势。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  相似文献   

14.
正川疫指发[2020]46号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近期,全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现新冠肺炎本地确诊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并采集到外环境阳性样本。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全省阶段性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川疫指发[2020]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出行,顺利返岗复工。经省政府同意,实行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临时措施,提供免费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川疫指发[2020]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企业:为保障交通畅通,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保障四川省公路畅通的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2020年2月1日保障四川省公路畅通的七条措施  相似文献   

17.
正川疫指发[2020]19号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我省农民工安全外出务  相似文献   

18.
正川疫指发[2020]2号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正川疫指发[2020]11号各市(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相似文献   

20.
正川疫指发[2020]20号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为确保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办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避免网络系统拥堵,现就分时段开展申报工作相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目前无现症病例的81个县(市、区),从2月17日开始先行组织开展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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