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5.
6.
7.
现将全省学校开学和企业复工等事项公告如下:一、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在川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不早于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开学。各单位包括培训机构开学前,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提倡上述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相似文献
8.
9.
为方便我省外出务工人员顺利返岗复工,现将实施健康申报证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所有在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如有跨市(州)以上外出务工需要,均可前往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免费的新冠肺炎健康检查服务。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免费开展流行病学史调查和测量体温,并出具《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相似文献
10.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当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重新启用前需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并经卫生学评价合格。 相似文献
11.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的筛查和管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尽快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单位,如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麻将场所和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暂停营业。 相似文献
12.
现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涉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全力生产,当地主管部门一厂一组派驻联络员,做好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物流运输、能源要素、资金等方面协调保障。二、鼓励相关企业扩产扩能,抓紧技术改造,研发新品,提升质量,增加产能。支持具备一定条件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