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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王某与郭某某系夫妻,二人通过A市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陈某某一处房屋,郭某某在买卖合同买受人处签字。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杨某以办理房产证税费的名义收取王某等二人16700元。后杨某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少缴税费,找到A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林某,由其伪造王某与陈某某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等用来办理相关房产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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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信 《共产党员(沈阳)》2014,(17)
正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由2011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5章35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包括本法的适用范围、原则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征收决定,共9条,包括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要专款专用等内容。第三章补偿,共13条,包括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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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信 《共产党员(沈阳)》2014,(9):47-47
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由2011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5章35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包括本法的适用范围、原则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征收决定,共9条,包括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要专款专用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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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1,(2):6-6
明确取消行政强拆
1月19日
1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征收范围、征收程序、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等细节,并明确提出要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对于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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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城市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以看出拆迁改为征收所体现出的重大变化和意义。结合当前房屋拆迁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征收与补偿条例》还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修订:提升城市房屋征收的法律依据,科学界定公共利益,适用公开透明、平等参与的规范程序,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制度,进一步畅通法律救济渠道,规范"司法强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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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玉华 《党的生活(河南)》2011,(5):20-21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条例经过两次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行政法规出台前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这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由于有了广泛的民意立法基础,综观条例有六大亮点可圈可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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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是构建以国家为主导,政府、市场和社会多中心治理的征收与补偿秩序的制度创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多方利益相关主体,充分实现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互动合作,才能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冲突,使征收与补偿制度获得预期的制度绩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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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课题组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1,(3):19-2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一部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的重要行政法规,它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提供了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全面落实奈例的规定,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还直接关系到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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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奋斗》2021,(4):74-74
【基本案情】2015年8月28日,A县政府发布关于某水利枢纽配套建设项目征地预公告。B村村民徐某某所承包的林地位于上述预征收范围之内。2015年10月20日,A县工程征地办公室与B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某水利枢纽工程配套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就征地面积、补偿标准和方式、安置方式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2015年12月3日,A县汇给徐某某工程占地补助46956元。2019年1月16日,徐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A县工程征地办公室与B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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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娜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8,(6)
一、《物权法》视野下的房屋拆迁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对于拆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根据这一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家征收行为的一种。既然属于征收,就要符合征收规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得出征收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其次征收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物权法》中规定的房屋拆迁制度与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完全吻合,但却与我国原有的房屋拆迁制度截然不同。二、《物权法》实施前的房屋拆迁制度在《物权法》出台以前,我国原有的房屋拆迁制度主要指的是2001年国务院通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这一条例中房屋拆迁目的与拆迁主体的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定相悖。1.拆迁目的规定的缺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这个条件十分宽松,实质上只要符合城市规划基本上就可以拆迁,因为几乎所有的拆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