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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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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就是对候选人规定一些具体的标准条件,预选产生候选人后由乡镇党委、政府或选举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将不合“标准”“条件”的,从候选人名单中撤下,再正式选举。这种方式,受到了一些人的推崇,殊不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第一,《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里指的被选举权就是被选为村委会成员的资格。只要具有选民资格,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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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就是对候选人规定一些具体的标准条件,预选产生候选人后由乡镇党委、政府或选举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将不合平“标准、条件“的候选人,从候选人名单中撤下,再行正式选举。这种产生候选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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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村民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监督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但对罢免的理由、罢免的程序等,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也很少有做出详细规定的。由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无适当的条款规范,不仅基层难以操作,而且引发一些问题:有的村民因不正当的理由或无足轻重的原因,动不动就对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给当事人和工作带来不少麻烦;有少数村民为达到个人目的,往往毫无根据地编造理由,拉拢、欺骗部分群众对某位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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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东安县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历时6个月,于2005年6月底较圆满地完成了这次换届选举任务.本次换届选举同历届相比有其突出的特点:一是选民的民主意识增强,对民主选举自己的"当家人"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二是竞争激烈.候选人之间明里暗里都使出了一把劲,大有非我莫属的气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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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航建、蒋文二人撰写的《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违法》(以下简称《违法》一文,《中国民政》2000年第3期),本人认真拜读后,认为他们提出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是违法的立论不妥,特撰此文与之商榷。第一.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不违法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即是对村委会成员规定一些必要的标准和条件,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初步候选人后,再由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查,符合标准或条件者,保留候选人资格,不符合标准和条件者,取消其资格。这种做迭,并不违法。其一,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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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候选人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提名什么样的候选人攸关选举成败,攸关农村发展未来。所以,提名候选人工作马虎不得。  相似文献   

8.
法社会学的方法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社会学是研究社会法律现象的理论武器,而国家—社会二元论在方法论上无法满足现实的研究需要,因此在承认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过渡阶段的前提下,引入国家—国家与社会互动(司法实践)—社会或者国家法—习俗、乡规民约—民间法的三元模式可谓是一个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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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方法对法律认识的影响是逐渐形成并展开的。起初社会理论对法律问题的关注目的在于搜集一些所谓的社会材料,可是,随着法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法学与社会学之间构成了一种良性的互浸关系。这种穿行于法律与社会之间的认识活动,不仅为社会理论提供了丰富的法律材料,更为法律认识开辟了一种多元化的方法指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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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无候选人选举又称"直选"和"海选",是指选民按照本村应选职位和职数,在不确定候选人的情况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试行村委会无候选人直选,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模式的一种创新,本文就村委会无候选人直选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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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司法化为民间法进入司法裁判领域提供了一个重要路径,但唯有保证民间法与诉讼程序充分结合,民间法司法化才是一个具有实践性的命题。尽管司法实践部门已将民间规范适用于个案,但这并不代表民间法司法化时代的到来,民间法司法化最基本的条件目前尚不具备、根本障碍并未被移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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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涛 《人民论坛》2011,(10):104-105
民间法司法化为民间法进入司法裁判领域提供了一个重要路径,但唯有保证民间法与诉讼程序充分结合,民间法司法化才是一个具有实践性的命题。尽管司法实践部门已将民间规范适用于个案,但这并不代表民间法司法化时代的到来,民间法司法化最基本的条件目前尚不具备、根本障碍并未被移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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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成员可享受适当的误工补贴。当前,村委会的误工补贴一般都由乡镇政府核定,这种做法明显不当。理由有三: 一是从村委会的性质来看。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是村务管理的主体,村委会成员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不是乡镇政府任命的。这就决定了村民拥有对村委会成员的评议权、罢免权、管理权、监督权,进而也决定了村委会成员的误工补贴应该由村民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来民主研究核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成员的误工补贴进行核定,实际上部分剥夺了村民对村委会成员的评议权、管理权、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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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提到了议事日程."三农"问题的重点是增加农民的收入,而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就必须有一个好的村委会来带领农民治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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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对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现阶段,妇女集体成员身份模糊化是引发其权益被侵害的重要原因,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具有复杂性,需要统筹考虑户与户内成员关系、成员资格的实然与应然问题以及成员身份与集体股权分配等问题方能有效保障女性群体的权益。通过回溯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来的制度沿革可以发现,在农村集体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党和国家始终强调农村妇女的成员身份,维护和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结合相关个案和司法实践分析,农村妇女集体成员权受损的现实表征既体现在因土地征收、集体收益分配等导致的财产性权益被侵害,又表现为参与集体资产经营及监督决策的社会性权益被剥夺。目前,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畅通了妇女作为农村集体成员权益被侵害的司法救助和公益救济途径,为今后农村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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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我们对各县(市)农村和城镇一些选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在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践中,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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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村委会选举为核心的基层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村委会选举具备了多力面的发展动力和有利契机,但这一民主方式的推进,也同样面临着不少的阻力和困境。规范村委会选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为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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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辉 《中国民政》2006,(11):47-47
重庆市万州区去年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体系,成效显著。笔者结合实际,就如何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谈点个人的浅见。(一)进一步明确目标抓规范。应在出台《关于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个《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目标,建立起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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