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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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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入户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为抢劫罪时,是转化为一般抢劫罪还是转化为入户抢劫,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转化型犯罪,应当认定为一般抢劫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入户”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凡“入户”实施转化型犯罪均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笔者认为,一概认定为一般抢劫或均认定为入户抢劫,都有悖于罪刑相适应原则。应根据具体案情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分析,具体认定。一、实施暴力的程度(一)实施暴力情节严重的情况。行为人在入户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  相似文献   

2.
陈陆健 《特区法坛》2002,(71):24-25
青少年由于其年龄特征,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导致犯罪,究其动机,并无其目的性。据统计资料反映,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四个特点:一是14岁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二是共同犯罪突出,大多数是未成年人结伙或参与成年人至共同犯罪。据统计,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70%左右是青少年团伙作案、共同犯罪。三是暴力性犯罪明显。少年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有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四是在校学生犯罪率不断上升。  相似文献   

3.
《中国监狱学刊》2009,(2):143-143
王薇在2008年3月3日的《法制日报》上著文,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法官妈妈”尚秀云介绍,20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长了3倍,而且具有犯罪年龄低龄化、文化水平偏低、暴力倾向明显、恶性程度加大等特点。未成年人犯罪与其家庭教育的失当、家庭环境不良密切相关。多年的审判实践反映出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以下问题:1.家庭不和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4.
赌博犯罪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赌博犯罪与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有着较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赌博犯罪一般没有很直接的受害人,并且这种犯罪一般并不直接涉及暴力,所以其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但是赌博犯罪本身具有普遍性、顽固性、破坏性,这就决定了对赌博犯罪研究的重要性。我国刑法第303条对赌博罪罪名及罪状的规定都很简单,但实际上赌博犯罪的具体情况非常复杂,适用刑法时,还有很多问题存在着模糊的领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释。一、赌博犯罪概述在讨论赌博犯罪之前.首先要弄清楚赌博的含义。根据辞海的解…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手段暴力性、犯罪类型初级性、犯罪形态团伙性、犯罪过程反复性等特点。在对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上,社会上存在片面地将他们看做是“受害人”,简单地主张“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误区。要正确认识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质,注意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改造其主观恶性。检察机关在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当有新的作为。  相似文献   

6.
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中,我们经常遇到实行犯实施的与共同谋议的犯罪相伴发生的其他行为,从其表现形式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1.实施了与共同谋议的犯罪性质完全不同的他种犯罪,如在入室盗窃过程中对女事主进行强奸、在敲诈勒索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抢劫等。2.实施了与共同谋议的犯罪性质不同但有某种联系的他种犯罪,如在抢夺、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转化抢劫等;3.实施了超出共同谋议的犯罪所指向的对象、所限定的程度等的犯罪,如在盗窃过程中“顺手牵羊”、预谋伤害他人却致…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第1款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责任。”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8.
孙贵彬 《天津检察》2008,(4):14-14,13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有了很大变化,涉嫌的罪名从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发展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包括伤害致人死亡)、强奸,以及制造枪支、招摇撞骗等多种类型,特点为犯罪主体低龄化、团伙化,且犯罪手段残忍趋于成人化等。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主观上的原因即未成年人个体自身的原因,一般认为,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评价以及是非曲直的评判能力,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刑法》所确定的抢劫罪中,规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抢劫有八种情形,其中“入户”抢劫在这八种犯罪情形中被列为首位,说明了《刑法》对“入户”抢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的明显重视与加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入户”抢劫尤其是户的这一概念与范畴,就显得相当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这将为我们准确地把握其犯罪形态,性质,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科学的理论与依据。  相似文献   

10.
谈“入户抢劫”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法》为了更有效地惩治抢劫这一严重犯罪行为,在第263条细致明确地列举了加重犯的8种类型,其中,“入户抢劫”是第一种加重情节。一、“入户抢劫”犯罪中“户”的特征对“户”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认为所谓“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其二,认为“户”不应局限于私人住宅,而应泛指封闭性场所,包括办公室、仓库、宿舍、宾馆等。理由是进人这些场所的抢劫危害严重,将其认定为“户”,符合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立法精神;其三,认为“户”应指固定住所,即除私人住宅外,还应包括类似学…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中华 《法治研究》2014,(1):97-108
在满足法定的犯罪年龄和刑罚程度条件的前提下,无论未成年人所犯罪行属于何种性质的犯罪,无论未成年犯罪人是初犯、偶犯还是再犯.亦无论未成年犯罪人有无认罪、悔罪表现,其犯罪记录都应毫无例外地予以封存。行为人跨越18周岁前后实施犯罪的,如果其中成年时的犯罪行为轻微,对于包含未成年及成年两个年龄阶段犯罪行为在内的犯罪记录予以整体封存,可以较好地体现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扩大解释到包括定罪免刑、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从最大程度地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特殊保护的角度出发,各个司法机关在自己职能对应的诉讼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地、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本部门保留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卷宗材料予以封存。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效力具有持续性。犯罪记录封存机关在审查有关单位据以要求查询的“国家规定”具体内容时,应当注意这些规定是否与《刑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的未成年犯罪记录报告免除义务制度相冲突。  相似文献   

12.
郭卓屏 《法制与社会》2010,(18):90-90,105
自2006年以来,增城市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犯罪形式也由过去的小偷小摸向抢劫、抢夺、伤害、强奸、贩毒等恶性犯罪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社会治安,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让未成年人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下健康成长?这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就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作了简要的总结和归纳分析。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 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犯罪暴力程度加剧等特点。据统计,2004年全国判决生效未成年犯罪人数比2003年增长19.05%。2005年1月至 7月又比2004年同期上升23.96%,已经出现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新犯罪类型,未成年人犯罪的增多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然而,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需要受到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实行特殊的刑罚原则和特殊的刑罚制度。为此,本刊记者就未成年人刑罚的相关问题专门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会理事赵宝成。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规定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与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犯罪之间形成了法条竞合的关系。针对这一新型犯罪,有必要对其中一些术语予以明确界定,如“组织”罪状中的“等”字、“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另外,由于本罪是借未成年人之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必要划清其与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的间接正犯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5.
易榕 《天津检察》2007,(1):47-47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刑法》第263条虽然对抢劫罪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特别是对于抢劫罪的暴力、胁迫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并无明文规定,历来多有讨论,而对于从事审查逮捕工作的笔者来讲,因为涉及罪与非罪的把握,所以是个首要问题。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暴力、胁迫”是抢劫罪的两种普通方法。其中,“暴力”主要是指对人身实施猛烈的打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等等。这里的暴力是行为人为排除或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以便当场夺取其财物而实施的。“胁迫”是指为了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以便当场占有其财物,而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采用胁迫方法抢劫的特点有二:一是以当场杀害、伤害、殴打等相恐吓。  相似文献   

16.
王海燕 《政法学刊》2008,25(4):75-78
性变态系列杀人犯罪是系列杀人犯罪的一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根据性变态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将其分为两类,不具有暴力攻击倾向的情景性自我满足型性变态和具有暴力攻击倾向的实质性非自我满足型性变态。厘清不同性变态类型的心理满足情景、行为方式、是否具有暴力攻击性等特征是确定案件性质、勾画犯罪人特征、划定重点侦查对象的可靠依据。  相似文献   

17.
陈洪 《特区法坛》2005,(2):33-36
随着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现代化的信息流动日益加快。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有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趋势,较之过去隐蔽、狡猾,反侦察、逃避打击的能力明显增强。一些未成年人作案时,还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联络、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电子设备、枪支弹药等进行作案。一些未成年人在实施抢劫犯罪活动时,化装作案,用布蒙面,手持凶器进行抢劫。一些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为防止暴露而杀人灭口。由此可见,导致当前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正是主、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促成了犯罪行为的产生。  相似文献   

18.
公共交通工具具有特殊的刑法含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并不要求必须具有公然性的特点,这类加重犯主观上不包括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对于在单位内部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小区、超市的班车等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要具体分析,不宜把它们一概排除在抢劫加重犯之外。对于行为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依法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但对其成立的条件应采取严格限制的立场。  相似文献   

19.
犯罪新闻报道作为向受众提供犯罪有关信息以及价值评判的一种文化传播方式,其对未成年人而言具有双向的效果,既能提供一种校正的模板,成为一种强力的社会控制器;但是,由于某些犯罪新闻报道基于经济效益的冲动,热衷于提供一些犯罪的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又会成为刺激、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因此,应当通过加强国家监管、规范新闻从业人的报道行为以及提升未成年人媒介素养等方式使之达到一种有机的平衡,这一点先进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可资参考。  相似文献   

20.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有其显著特点,与其他年龄阶段的人的犯罪殊为不同。 一、正确理解法条精神 我们知道,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历来都很关心,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贯坚持教育挽救的方针。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十四岁至十六岁为相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只有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才负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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