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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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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保护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思考的方式,认为在现行债权形式模式下,要实现交易安全与保护所有权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应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2.
为保护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思考的方式,认为在现行债权形式模式下,要实现交易安全与保护所有权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应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3.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合同法》第51条与《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在法理逻辑上的矛盾.本文通过对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债权形式主义下一般物权转让模式与善意取得制度中物权转让相统一的论证,证明合同有效是让整个法理逻辑更顺畅的选择.同时,基于转让合同的有效,证明善意取得的性质应为继受取得.最后说明转让合同有效在实践中的优势.  相似文献   

4.
关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探讨,自其制定以来就存在巨大的争议,王泽鉴先生称其为"民法上的精灵",可见其理论难度之艰巨.本文主要结合<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本文按照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的规定内容论述了不动产善意取得成立的要件,即转让人为无处分全人、受让人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及不动产应登记的已经登记四个大的方面。  相似文献   

6.
自《合同法》公布实施以来,无权处分行为情形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便成为理论界争论的焦点。我国学者对《合同法》第51条的理解形成无效说、效力待定说和有效说三种。2012年6月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三)第三条采用了有效说,认定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该条在其保护第三人和保障交易安全等众多优点的背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需要我们去探究,以得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7.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取得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本文从该制度的源起、理论和现实基础和我国对该制度的规定几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论证,以期对该制度的适用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其定义,渊源,价值取向,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来阐述该制度。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制度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利益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由于各国民法在善意取得制度问题上并无原则分歧,再加上我国学界对此问题也多有探讨,对其认识也几乎取得一致。本文仅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若干比较细节的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对物权法中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更好的理解。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情形下转让行为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善意取得定性为原始取得,并不能回避其所涉及之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如将转让行为界定为物权行为,则受让人的善意可弥补处分权的欠缺而使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将转让行为直接界定为买卖等债权合同,则仍有必要将其效力解释为有效,从而将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纳入《合同法》的规范。  相似文献   

11.
林悦 《法制与社会》2012,(9):233-234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在保护交易的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确立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以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为基点,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包括订立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行为和履行该合同的事实行为。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的需要,也不会损害原权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刘慧  褚立宁 《法制与社会》2013,(31):93-94,110
股东以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该公司得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出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否为善意的判定在公司设立时取决于发起人团体(是否知情?什么样的行为?),在公司增资时取决于股东会(股东大会)和法定代表人,在判断公司善意与否时宜采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为善意从而推定公司善意为原则,同时应综合考量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恶意等其他因素,公司善意与否的判断最终归结为股东是否为善意的判断,判断股东是否为善意应根据交易当时的具体情形做出.  相似文献   

14.
袁志丽 《行政与法》2009,(8):105-109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一个具有长久学术魅力的制度,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将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善意取得制度的一般规定立法化,并将善意取得的范围扩大至不动产.毫无疑问,这是我国立法上一个非常大的突破和进步.但是,由于立法者比较注重法律制度的简洁,将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统一规定,这就使得这一制度尚有一些需要详细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16.
刘煜 《法制与社会》2014,(13):33-34
任意授予他人以占有,除得向相对人请求返还外,对于第三人不得追回,唯得相对人请求损害赔偿,此即善意取得制度。自2007年《物权法》施行以来,被认为侧重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善意取得制度引起较大关注。本文将从动态多维角度对真实权利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平衡展开分析,并探究强化该制度利益平衡价值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娄爱华 《法律科学》2011,(1):149-155
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及模式的比较法考察,可以发现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善意取得均以"转让合同除无权处分外并无其他瑕疵"为前提,在未来统一编纂我国民法典时,应将之与《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诸构成要件并立,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一予以规定。在善意取得成立后,因公示公信原则的权利拟制,无权转让合同变为有权转让,可以作为各项合同请求权的基础。对《合同法》第51条采何种解读,以及采取何种物权变动模式,并不影响善意取得时对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只影响对何为"转让合同"的认定。  相似文献   

18.
吴迪  郑瑞琨 《行政与法》2009,(12):120-122
无权处分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存在于相关的社会生活之中,同时无权处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又存在于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之中。无权处分之所以横跨相关诸多领域,归根结底是因为它涉及到了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本文将在厘清无权处分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界定在不同立法模式下无权处分的效力以及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不当得利等相关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它已经成为物权变动的特殊情形中适用最多的一项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各国的民事立法中均具有重要地位,我国将其规定在《物权法》第106条之中.在善意取得制度的设计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同的构成标准将直接影响这种物权变动模式在我国的状态.本文将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从无权处分、善意、合理价格、公示四个方面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逐一论证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诸要件.  相似文献   

20.
现实生活中,他人采用伪造、盗用权利证书、身份证明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手段,并以财产权利人的名义处分已登记不动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类案件如何认定,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务中,均缺乏清晰合理的判定基准,以致学术探讨或司法裁判多有分歧。本论文以一起真实案例为样本,根据善意取得、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相关制度,分析关注此案的众多专家学者的各种观点,提出个人见解:即本案不适用善意取得,也不适用表见代理,应在不影响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保护所有权人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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