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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2)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本元,男,51岁,四川省成都蒲江小蘖碱厂及原成都市朝阳印刷厂、成都鹤山矿泉饮料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吴川渝,成都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阎小川,成都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蒲江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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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原告刘本元出资24000元,黎某和安某各出资6000元,合伙开办四川省蒲江县寿安小药碱厂。蒲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济性质为“集体(专业户联办)”。同年底,黎某、安某退出合伙,该厂便由刘本元独资经营。1984年10月8日,刘本元与四川省蒲江县农机局签订了《转让房产协议书》,蒲江县农机局以29000元将其原农机校房产2403平方米转让给蒲江县寿安小药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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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行政立法的存在及其性质 《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其目标是规范立法活动。行政立法被列入其调整范围的前提是行政立法是一个立法行为,这涉及行政立法的性质问题! 虽然,我国1982年宪法,承认了行政立法的现象,并在立法体制上明确了所具有的立法地位,但关于行政立法的性质,学者仍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可以说是主流的,即将行政立法行为划归行政行为范畴,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或行政规范行为,国家大多数教材及行政行为专著都持此观点。但必须指出,这种“抽象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也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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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金补投入及其法律后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注册资金补投入及其法律后果□赵建聪企业注册资金补投入是指由企业的开办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投资人对企业注册资金不实部分予以补投入的行为。目前,我国对企业注册资金补投入的行为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人们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操作要求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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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已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药品管理法在对旧药品管理法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针对药品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许可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行政处罚行为予以特别规定,体现了权力制约的现代法律精神。关于药品执法的主体资格问题(一)立法焦点问题之一———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简化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药品的审批程序。按照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须经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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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8日,我们接受衡阳市三阳大饮料厂的委托,代理其申请衡阳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于1998年5月20日作出赔偿决定,由衡阳市江东区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衡阳市三阳太饮料厂157756元。至此,一起惊动全国,被数十家新闻单位予以关注报道的,全国赔偿请求额最大的国家赔偿案终于有了说法。1994年8月,蒋会初开始筹建三阳太饮料厂,办理了工商登记,卫生许可证等,开发生产饮料新产品“茶酒”、“茶神”。在湖南省轻工厅的帮助下,门94年间月将“茶酒”。“茶神”的首批样品送到北京,参加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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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的行为表现形式虽然与传统的假冒行为不同,但在行为性质上并无实质差别,同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笔者以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行为完全可以运用刑事手段予以制裁,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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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单位和自然人是我国刑法中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主体。正确区分两者的界限,直接关系到特定案件的罪轻罪重乃至罪与非罪的界定。关于两者的界限,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上曾有不同的争论与规定,导致了实践中操作上的困惑。本文从新刑法的规定入手,结合司法解释,从企业的性质、法人人格的否定以及单位成员的行为与主体性质等方面,分析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同时,对“私挂公”企业、承包企业的犯罪性质,也作了相应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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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搞活企业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向前推进,全国上下兴起了开办企业的浪潮。从单一的到联合的,从小型的到大型的,从商业到工业,从生产经营型到经营开拓型,各类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企业成批涌现。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求来看,兴办企业,尤其是兴办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企业的浪潮还会上涨。即使企业总数不变,也会存在企业的开业和歇业这类企业的“生”“死”现象。但实践中,许多人对企业开业登记的法律性质和效力、登记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等问题,却缺乏最基本的了解。笔者试图谈点本人粗浅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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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失范行为透视“失范”概念首先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爱米尔·杜尔凯姆提出来的。失范行为是指在失范状态下产生的没有规范或者难以规范的行为。纵观三资企业外商某种失范行为,反映了当前经济体制转移时期所出现的某种难以适用新法现状态。行为之一,外资逾期不到位。长期以来,外资逾期不到位情况比较严重。如从1991年至今年3月份,通州市外资到位率仅为35%。如某合资纺织厂与日本、台湾三方合营企业,合营期15年,按合同约定10个月岗位资金全部到位,但合营企业已开办第三年,该企业实收资本只占注册资本的62%,其差额全系日、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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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企业开办的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案件的执行佟吉勇,孙定核一、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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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春辉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1):62-70
行政诉讼中企业性质审查和认定的问题缘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渡期,本文以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诸多“红帽子”企业为基础展开论述;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审查认定企业的性质,无论是基于诉讼手段的选择还是诉讼结果追求的目标,均可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充足的依据;行政诉讼中的企业性质审查认定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并不矛盾,而且与民事范畴的确权之拆迥然不同,二者不能混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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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奚后如,胡建忠199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它对审理此类经济纠纷案件无疑具有重大的影响。本文就有关问题谈几点看法。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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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经济合问的现象呈上升势头。对于这种合同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本来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但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重新引起了争论。一种观点认为,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违反了工商行政法规,属于经济合同法第7条所指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另一种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企业的经营行为虽然超越了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但从其行为的某些社会效益分析,并没有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也没有垄断性经营的性质,仅以超越经营范围,违反经营方式而确认无效.不给予法律保护,则不符合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