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薪酬权益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刑事法律依据。作为新设罪名,公安机关应重点关注其中的新内容。在审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材料时,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具有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不能仅按字面意思简单理解,而是应当参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对其作出认定;应以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为基础理解"劳动者"的范围。  相似文献   

2.
论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确认采用了"事实优先"原则,将用人单位"用工"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由于我国转型期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在我国劳动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主体的适格性、所提供劳动的服从性、从属性、过程性,以及劳动报酬的支付和风险承担等方面界定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3.
正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人社部制定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人社行政部门对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  相似文献   

4.
将违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作为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理障碍的主张,曲解了公约的规定。外国刑法中也有不少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的立法例。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中的"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认定。在司法认定中应当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在定罪和处刑两个层面都体现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精神。  相似文献   

5.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犯罪化,但司法实践中以该罪名定罪的案件数量很少,效果并不理想。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适用难题,但从该解释的相关规定来看,还有一些概念仍存在争议,需要从法理与实践视角,对该罪的犯罪构成、司法认定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特殊劳动争议,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或者两年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限制。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记录两年保存期限的规定不能成为限制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享有的理由。劳动者在工资表上的签字不能视为是其对工资支付数额、项目等无保留地接受的凭据,更不能等同于工资账目的结清。在企业广泛采用多种薪酬形式下,工资经折算后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合法的司法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7.
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及其基本法理,可以认定“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也可以认定加倍支付的“工资”即为劳动报酬,诉讼时效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这符合我国劳动立法的目的和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8.
《人事天地》2011,(6):54-54
近日,乐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此次年检的范围为在该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用工5人以上个体工商户)。年检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使用童工、工资支付,各类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及保险费缴纳,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相似文献   

9.
正本刊讯(通讯员欧水木)为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惩戒,切实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此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  相似文献   

10.
正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健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筑牢农民工维权防线,使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得到维护,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据统计,2017年第一季度,广西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16248户,办结拖欠工资等案件1427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5  相似文献   

11.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经历了一个由民法、行政法调整到刑法调整的演化过程。本罪中的劳动报酬远不限于工资,而应包含工资以外的加班费、奖金、补贴、津贴及其经济补偿费用等。在刑法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与表现之外还应注意四种较为突出和敏感的情形。本罪中的“数额较大”,不仅需要“两高”进行具体化的解释,同时各地方还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立出标准。刑法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调整应以“行政处分为先,刑事处分为补”的原则进行,从而使刑法对这一犯罪的调整“调适有度”。  相似文献   

12.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法》规定的一个专门术语,其内涵尚无明确的法律界定。劳动管理及司法实践中,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处理部门、人民法院等难免会将其与集体合同、劳动纪律相混淆。本文围绕《劳动法》的原则规定,结合我国企业法、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借鉴国外劳动规章制度的立法经验,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涵义、立法模式及其制定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劳动法立法及执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其支付标准,应根据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劳动者因该违法行为所受损害大小等情况来确定。  相似文献   

14.
农民工是劳动者,理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应当享有各种劳动权益。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主要有:劳动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障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必须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  相似文献   

15.
罪犯劳动报酬权是参加劳动的罪犯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罪犯人权的重要保障。罪犯劳动报酬制度肯定了罪犯劳动的自身价值,是监狱日益走向文明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2条有关罪犯劳动报酬的规定中,罪犯劳动报酬的产生、罪犯劳动报酬的标准有其理论依据;比较国外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借鉴国外罪犯劳动报酬的理念,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建构我国罪犯劳动报酬制度。  相似文献   

16.
新的刑法修正案设立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终结了是否设立这一罪状的争议.实际上,如何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着更大的困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准确适用,涉及“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概念的界说,也包含对“逃避支付”、“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后果严重”等的认定,还存在政府责令、举证责任担负等程序性问题,需结合相关规定并依据法理予以厘定.  相似文献   

17.
《〈资本论〉劳工权益思想研究》一书是从这个引领社会体系旋转的轴心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话语,对资本和劳动关系中生成的权益问题进行了体系化的学理梳理和分析,透过《资本论》中存在的工作日理论、工资理论、劳动教育思想、劳动保护思想以及社会保障思想,深刻诠释了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职业培训权、劳动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障权等劳工一系列合法权益。本书评认为通过理论思辨与经验实证相互参照,江雪松教授为读者体系化地呈现出《资本论》中极其丰富的劳工权益思想,对现代社会的轴心关系深入进行法理阐释。  相似文献   

18.
大学生勤工俭学有关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大学生打工利益受侵害事件频繁发生。对于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的法律性质从应然和实然角度分别进行分析,大学生具备成为劳动法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满足《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条件,大学生的勤工俭学行为应当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对于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迈出了历史性一步,但在保护大学生和非全日制劳动者合法权益上还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19.
2016年,广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上取得良好成效.在2017年春节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全区共检查用人单位1.73万户,涉及职工77.56万人(其中农民工62.36万人),共发现拖欠工资7.77亿元,涉及职工人数7.55万人,已为3.99万人追讨被拖欠的工资3.77亿元,向公安机关共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0件.  相似文献   

20.
本期导读     
本期学报,以"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问题研究"为刊载重点. 首篇《工资集体协商七大关系论略》,为湖北工会干校高级讲师胡昌平所撰,文中对与工资相关各问题所作之解析,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有一定参考之益;次篇为陕西工运学院副教授延伊伦所撰《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证问题探讨》,文中论证了强化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对公平公正解决劳动争议之必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