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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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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单位主体能否构成累犯的“肯定说”和“否定说”并非不可调和,虽然在实定法层面上没有单位累犯存在的空间,但是在应然层面上二者都不否认单位主体应当被纳入累犯之中。在承认单位累犯的前提下,应该单独设立“单位累犯条款”以及以单位独立执行刑罚的时间来计算起算点等方法解决现实中单位累犯的困境;同时还应认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构成累犯时亦可以成为累犯,国家机关符合累犯条件的仍然可以构成单位累犯。  相似文献   

2.
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犯罪主体,而在单位犯罪的场合,直接责任人只是刑罚主体,而非犯罪主体。因此,即使犯罪单位可以构成累犯,直接责任人也缺乏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其次,在单位犯罪的场合,直接责任人是代替犯罪单位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处罚。这并非因为其自身负有刑事责任,而是刑事立法基于其在罪过与行为两方面参与了单位犯罪而强制其完全承担或部分承担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所以,直接责任人不能因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而构成累犯,也不能因单位构成累犯而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3.
在实然层面,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累犯,在应然层面,我国刑法应当规定单位累犯。单位犯罪中,单位成员承担刑事责任应跳出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这一大前提的思维,单位与单位成员是并列、独立的两个犯罪主体,其各自的刑事责任应相互分离,单位成立累犯和单位成员成立累犯应相互分离,单位初次犯罪后再次犯罪可以构成单位累犯的主体,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然人累犯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单位犯罪的域外管辖权如何确立,对单位犯罪如何确定追诉时效,单位累犯如何处罚,这些问题均是刑法立法的盲点,应通过补充立法予以解决:1.中国单位在境外犯罪应接受中国刑法的管辖。2.对单位累犯应当设立累犯制度。3.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  相似文献   

5.
累犯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法制度 ,已经为世界各国所广泛认同我国刑法对自然人累犯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并无单位累犯的明确立法。在刑法中专门规定单位累犯制度具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应该对此作出立法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过失普通累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累犯制度设立的根据不在于行为而在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顺应这一理论转变,就要彻底从“行为累犯”过渡到“行为人累犯”,并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这一根本性的理论前提来反思我国当前累犯制度的合理性。当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可以通过其前后主观罪过和客观外在行为征表时,认定为普通累犯就是有合理论根据的。因此,至少应该承认“前后同质性的过失犯罪”和“同客观要件的前犯过失、后犯故意的犯罪”可以成立普通累犯。  相似文献   

7.
单位犯罪的域外管辖权如何确立,对单位犯罪如何确定追诉时效,单位累犯如何处罚,这些问题均是刑法立法的盲点,应通过补充立法予以解决:1,中国单位在境外犯罪应接受中国刑法的管辖。2.对单位累犯应当设立累犯制度。3,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这是对犯罪主体问题的重要突破。但随着社会犯罪情势的发展变化,累犯制度也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即应否在自然人累犯之外另设单位累犯这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论单位累犯     
新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其处罚的一般原则 ,但并没有设置单位累犯制度 ,文章认为有必要创设单位累犯制度 ,并就单位累犯的三个构成条件及单位累犯制度的一些特殊之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在现行刑法全面确立单位犯罪的前提下,对于刑法中是否规定了单位累犯,理论和实务界存有一定的争议,虽然目前立法并未作出相应规定,但是应该承认单位累犯,所以有必要完善累犯的立法规定。单位累犯的立法模式存在“自然人累犯与单位累犯分立模式”和“自然人累犯与单位累犯并立模式”两种可能模式,其中分立模式中又存在完全分立和部分分立两种,建议我国刑法采取自然人累犯与单位累犯并立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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