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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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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证明责任概念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明责任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和功能的重要一环。鉴于目前学界对刑事证明责任相关问题的纷争,笔者认为纷争的主要症结在于对刑事证明责任概念的内涵的不同把握上。笔者在考察域外刑事证明责任理论和概念及现阶段我国刑事证明责任概念纷争的基础上,通过对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关系、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模式、审判架构、犯罪构成特质诉讼机能的分析,结合对刑事证明责任“负担说”的法律性质的论证,认为我国刑事证明责任与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证明责任的以“刑事证明责任具有以事实真伪不明的不利后果分配的客观责任为基点,映射主观证明责任的双层次性”的本质是一致的。从而最终得出当前我国刑事证明责任的概念,以期建立刑事证明责任责任理论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同一律。  相似文献   

2.
从立法现状、证明对象、证明主体、证明标准、责任转移与固定五个方面对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进行梳理与分析可知,举证责任的主体是当事人,证明责任主体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  相似文献   

3.
证明责任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问题。设置证明责任是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追求诉讼效率、制约权力滥用和限制自诉权、应诉权不当行使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诉讼模式视角下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责任作为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两大法系国家均得到高度关注。不同诉讼模式之下的证明责任,在概念、内涵、性质、功能等方面固然有其共通之处,但是由于其所依托的司法制度、审判组织、诉讼模式、诉讼价值追求不同,两大法系的证明责任制度亦存在较大差异。重视和研究这些相异之处,从而揭示诉讼模式与证明责任制度之间的相互关联及重要影响,对于深化我国对证明责任的研究,丰富证据法学理论,无疑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相似文献   

5.
因果关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证明对象之一,其证明责任的归属是医患双方的焦点所在.目前,我国对医疗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实行倒置,但各界对此做法争议颇多.制约型倒置,即先由患者对因果关系的存在进行一定程度的证明,再把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医疗机构承担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6.
证明责任分配主要解决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裁判的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我国已有关于环境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并不具直接扩大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被告双方都有各自证明责任的范围,因果关系推定体现了立法者保护弱者的价值追求,与之相关的证明责任倒置理论需要澄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法律文本缺失之不足,其中的多个法律条款有利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但相较《征求意见稿》而言,其对个别条款的处理存在明显不当,是一种倒退,必须予以正视。  相似文献   

7.
证明责任含义的复杂性使得“证明责任转换”问题也变得异常复杂,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无数误解。提供证据责任的转换、表见证明、证明责任的分割、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责任的司法裁量、事实推定、法律推定及证明妨碍等都与“证明责任转换”相关,其相互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又都是在不同的角度或层面对“证明责任转换”的描述。  相似文献   

8.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方不承担证明责任,这是一项基本原则。但证明责任包括证明有罪的责任和证明无罪的责任,被告方不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方仍要承担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局部责任,这在许多诉讼制度和证据法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普遍认可的实践。我国对此应予以借鉴,它符合诉讼合理主义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即刑事政策、证明难易、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近几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一个人有罪由公诉机关和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这是原则性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存在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包括证明责任的倒置和证明责任的转移问题,同时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在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中,因果关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这种复杂性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对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环境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存在一些问题。明确被告的具体证明责任,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将损害危险纳入侵权事实的范围,同时完善证明标准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1.
基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精神、犯罪本身的复杂性和刑事证明对象的多样性 ,以及刑事司法具体运作中的实际证明困难 ,本文通过对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历史考察 ,主张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应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这并不与无罪推定、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相冲突 ,并探讨了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及大致范围。  相似文献   

12.
由于对不当得利制度和证明责任理论研究的不足,不当得利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分配应遵循如下原则: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有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曾经存在,而其后不存在,则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唯对于因受损害人的非给付行为所致的强迫得利,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此外则不区分财产利益变动是否基于受损害人之行为,一律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存在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3.
按照不当得利制度要求,受害人主张返还利益时应当就无法律上原因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然而,现实中不当得利的情形错综复杂,简单地适用划一标准分配证明责任可能会导致严重不公正现象的发生。通过比较分析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我们认为应当区分不当得利的不同情形,针对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及其各自特殊情形,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完善我国的不当得利制度。  相似文献   

14.
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证明责任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 ,但在此问题上国内司法实践部门长期以来处于“谁主张 ,谁举证”的理论误区。笔者将在介绍大陆法系国家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基础上 ,为我国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5.
论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界对于举证责任的研究都局限在诉讼领域,其实,行政行为的举证竞任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同的行政行为有着不同的举证责任,应当分别研究。在行政立法中不存在举证责任的问题;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由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分别由申请人和行政主体为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裁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司法行为中,说服责任始终由被申请人承担,推进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人承担;对民事争议的行政裁决,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证明责任之分配与犯罪成立之判断密切相关。两大法系国家在证明责任分配上均要求控方承担积极构成要件证明责任,而由被告人承担某些特殊事实的证明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缺乏对刑事证明责任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控方对犯罪成立几乎承担着全方位的证明责任。为平衡不同利益,对部分犯罪中的特殊事实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是合理且必须的。  相似文献   

17.
论刑事诉讼证明中的责任区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诉讼证明具有复杂的结构 ,存在多主体、多层次。因而 ,其证明责任也应是严格加以区分的 ,可分为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说明责任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公安司法机关的证明责任。在明确了刑事诉讼所有参与主体在证明活动中的责任的基础上 ,构造出完整的刑事诉讼证明中的责任区分理论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刑事证明责任的正置与倒置等相关概念之间的正确区分是分析我国刑事案件证明责任倒置问题的前提。举证责任是证明责任的第一重含义,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证明责任倒置本属于民事法律的规定,但在刑事法律中存在着证明责任正置与倒置的情况。  相似文献   

19.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事举证责任理论研究中最富有争议的问题。国内外理论界对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有多种学说。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和对特别案件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补充原则以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我国对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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