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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考试舞弊现象之风严重冲击了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已经在全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机制应以"内外兼顾、多管齐下、防控并举"为基本原则,从考试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惩治两方面探讨遏制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及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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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高校学生考试舞弊行为的问卷调查,具体分析了考生舞弊的动机、舞弊的方式、舞弊的危害性,并从如何加强考试管理、改进教学方式等方面着手进行调整从而有效减少舞弊行为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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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考试舞弊现象的调查分析与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8,(13)
本文通过对高校学生考试舞弊行为的问卷调查,具体分析了考生舞弊的动机、舞弊的方式、舞弊的危害性,并从如何加强考试管理、改进教学方式等方面着手进行调整从而有效减少舞弊行为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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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考试舞弊犯罪化的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试舞弊现象呈高发态势且屡禁不止,已成为一种社会流弊,极大地损害了考试的信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影响到学风乃至社会风气.无论从其危害性上分析还是从我国的历史经验上考察,均应当将之予以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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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舞弊,古已有之。封建社会中,从凭借地位、权势、家世出任官职,到经过公开考试选拔人才,无疑是历史的一个进步。但“一考定终身”、“考而优则仕”也带来了种种流弊,考场舞弊现象历朝历代禁而不绝。略翻翻手边史籍,明清两代就有多次科考舞弊案的记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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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公务员岗位就凭借其安定多利等特点成为了我国热门就业方向,但是伴随着公考热的持续升温,意图投机取巧之徒也越来越多,这也就导致公务员考试舞弊现象频频曝光.公考舞弊暴露了中国高级知识分子层面及栋梁支柱层面道德素养败坏的危机与现状,同时,更值得关注与警醒的是舞弊事件导致公考的公平性遭疑,进而引发普通民众对政府职务行为的公正性提出质疑,这对于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树立有极为恶劣的影响,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一大威胁.因此集力分析公考舞弊的手段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对策、改变现状、大力整顿公考舞弊盛行之风是刻不容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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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舞弊在我国已达到愈演愈烈的境地,随着科技的发展,其手段变化极快.在行政处理的层面上,有我国教育部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刑罚层面上,也只能从国家秘密这一方面入手,不能从高考舞弊的本质出发,这就存在刑事立法的空白,所以没有形成处罚的层次性.从法经济学角度看,增大交易成本是很好的遏制高考舞弊的手段.本文对高考舞弊现象在行为方式进行的分析,认为一项好的法律制度应该具有法律的位阶性和处罚层次性,这是我国治理高考舞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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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从普遍性、形式多样、手段现代化等方面分析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现象,进而深入剖析了大学生考试作弊的主客观原因,并据此分析,从学习兴趣、道德教育、改革教育考试制度方面提出惩防考试作弊的针对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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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舞弊在我国已达到愈演愈烈的境地,随着科技的发展,其手段变化极快。在行政处理的层面上,有我国教育部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刑罚层面上,也只能从国家秘密这一方面入手,不能从高考舞弊的本质出发,这就存在刑事立法的空白,所以没有形成处罚的层次性。从法经济学角度看,增大交易成本是很好的遏制高考舞弊的手段。本文对高考舞弊现象在行为方式进行的分析,认为一项好的法律制度应该具有法律的位阶性和处罚层次性,这是我国治理高考舞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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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诚信视角浅析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大学生普遍存在的考试作弊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大学生诚信的缺失,这是我国现存的社会问题之一,也是高校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考试作弊、诚信缺失现象产生原因的分析,提出在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思路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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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越来越隐蔽化、作弊手段越来越技术化的现象,为有效打击违纪舞弊行为,杜绝这种丑陋恶习,按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区将陆续在辖区内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建立电视监控系统。如广东省考试中心已向广东各市招生办和自考办发出通知,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将在未来三年内建立电视监控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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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考试作弊已成为当今大学校园的常见现象,而且学生作弊动机不一。论文分析了当前大学生考试作弊问题背后来自于社会、家庭、学校、学生自身的原因,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大学生作弊问题的五点建设性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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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舞弊,对社会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它严重妨害国家的考试制度,妨害国家对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妨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而且腐蚀干部,腐蚀青年,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妨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除应继续采用行政措施和思想教育之外,还应按照国务院和中纪委的要求,积极地运用法律手段,来惩处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维护国家的考试制度。用法律手段来惩处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泄题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的规定论处;对主、监考人员施以暴力、胁迫、实施考试舞弊行为的,可以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论处;对于扰乱考场秩序的首要分子,可以依据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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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高科技在招生考试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数码摄像、光电读卡、网上录取,科学技术为考务管理提供了高效率,同时创造了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然而,近几年,各类考试考生的违纪舞弊行为已经逐步走向隐蔽化,舞弊手段的科技程度也越来越高。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普及,考生维护自身权益和考务人员依法治考的自觉性日益增强,对违纪舞弊的有效取证,摆上了招生管理的重要工作议程。因舞弊证据的可信性问题,有的已经诉诸法律。由于现行考务管理对舞弊不能获得足够的证据,招生管理部门败诉的案子也已有发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