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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艳利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1,(1):64-66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股东实现其股东权利的基础。现行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主体资格的规定过于窄狭,不利于股东权益的保护,尤其不利于对已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利益的保护。故此,本文旨在厘清股东知情权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已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提供理论支持和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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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张凯乐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7,(2):95-98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于正确解决因股权转让引起的隐名出资人、显名股东及第三人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隐名出资人法律地位的认定应采用形式主义主张,隐名出资人与显名股东基于隐名出资协议形成合同关系;显名股东因公司公示性文件的记载而具有股东资格,与公司之间形成投资法律关系,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隐名出资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投资法律关系,隐名出资人非公司的股东,其与公司之间只是以显名出资人为中介的委托代理投资的事实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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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宇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1,(4):9-12
我国股票市场开业以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由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不合理、监管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股市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如股票市场波动幅度较大、投机气氛过浓、泡沫现象严重等。为了在“十五”期间进一步完善股票市场,化解金融风险。本文探讨十年来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五大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相似文献
6.
我国股东失权的法律属性应确定为法定性,股东失权的法定性来源于股东失权的资合功能定位,更符合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定性要求。股东失权法定性有利于维护公司的资合性和人合性。在明确股东失权法定性基础上,应通过多种措施对我国股东失权制度予以完善,具体包括将抽逃出资归为法定股东失权事由、明确股东失权不以股东会决议为程序要件、设置被失权股东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相似文献
7.
老张想和他的朋友小李、小王一起开办公司,但是基于一些特殊原因,老张不愿意对外登记为公司股东,想做“隐名”股东。于是老张找到朋友黄先生,与其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黄先生登记为公司股东,出资由两人均摊,黄先生在公司中的股东权利义务由老张和黄先生按50%的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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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玲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6,29(3):110-111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从进入机制到退出机制,全面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公司设立、公司成立、公司经营、公司资本交易等各个环节,真正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理念,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了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给公司制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经营发展空间,将为新一轮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是立法观念上的一个进步,也是中国立法技术上的一次飞跃。 相似文献
9.
杨在军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4):74-77
文章采用史论结合的方法,在对洋务官督商办企业小股东来源、特点分析的基础上,对其在公司的参与机制这一前人研究相对不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表明官督商办企业中的股东具有明显“人合”性质,股东大会处于虚置状态。文章还对官督商办企业小股东无权地位的传统观点进行了否定,认为小股东与经营决策者之间存在一对多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实现相对有效的参与。这种相对有效的参与机制是早期官督商办受到欢迎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0.
陈大柴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2,(4):57-61
本专题针对目前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题,特别是“股东主权”、“股东至上主义”逻辑的严重弊端,提出根本创新治理结构的思路在于实行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产权主体等利益相关者“共决原则”,尤其要注重企业职工民主参与分享决策、管理、监督、收益诸种权力,促进形成利益相关者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效率和公平。 相似文献
11.
林丽娟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10):40-41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股权流动性的分裂必然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机制,全流通问题不解决,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将持续遭受剥夺。而非流通股如果直接流通,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仍将遭受损失。于是,非流通股如何定价就成了保护流通股股东最根本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被认为是公司制度的基石,曾在并正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该制度的价值取向是鼓励投资,在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也就在所难免地存在着缺陷。因此,我国公司法应有针对性地确立“股东有限责任的个案否认”制度,以真正达到保护债权人、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商业信用建立之目的。 相似文献
14.
龚美华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5,3(5):39-41
广大小股东的投资是公司资本最重要的最本质的来源,没有小股东的信任,整个社会的经济投资和发展都会受到削弱,这是各国法律的公识。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资本市场的活力和健康发展,必须尽快采用有效的对策,修改公司法。 相似文献
15.
2006年1月1日起,新公司法开始实施,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本文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特征、各国立法态度、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原因、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论证确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同时提出完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利用制度来有效地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行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6.
股份回购制度的确立对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应该说,通过赋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可以更有效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但是,在股份回购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因而需要从维护回购过程中股东实质的平等、完善股份回购的程序设计、建立完善的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完善股份回购制度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利益。 相似文献
17.
一人公司已被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最终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然而,一个公司尚有许多弊端,为此应强化资本充实义务和资本维持制度;坚持登记、公示及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建立个人财产公示制度;建立债务担保制度;完善信息共享系统。 相似文献
18.
新《公司法》的股东中心主义模式的建立体现在: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程序性规定。但新《公司法》仍然是一部过渡性特点明显的法律,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尤其在公司治理方面,应从对公司转投资进行限制,强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进一步改进累积投票制,完善股东衍生诉讼制度,对公司压迫提供救济等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9.
贵州省开发类科研机构改制肇始于上世纪90年代,历经两次重要的改制阶段,一是按照200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等部门关于省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改制成为国有科技型企业;二是按照2005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我省省属 相似文献
20.
宋修贵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5)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存在固有缺憾,集中表现在立法设计内生的制度困境及规则模糊外化的适用困境两个方面。因此,要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必须对现行立法予以调适及明晰:通过优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设计,明确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规则,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正态运行提供良性的法律规则与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