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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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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既遂的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的基本原理直接影响对未完成形态犯罪之构成特征的理解。探讨犯罪构成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关系,有利于我们获致正确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通说的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与我国犯罪的构成理论、未完成形态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相冲突。犯罪既遂的标准应该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齐备。  相似文献   

2.
犯罪既遂标准刍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犯罪既遂标准问题上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犯罪目的说、犯罪构成要件充分展开说都存在明显的缺陷 ,犯罪既遂的标准应当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特定犯罪要求的法定犯罪结果。把握犯罪既遂的标准还应该注意几个与之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犯罪的“既遂后中止”——以危险犯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既维护法律逻辑,又符合刑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应当肯定“既遂后中止”这一特殊的犯罪中止命题。但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在我国传统的危险犯定义之下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要彻底解决困境必须对传统定义加以反思。  相似文献   

4.
犯罪既遂标准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既遂标准存在构成要件说、结果说、目的说三种理论。目前作为通说的构成要件说是不科学的。结果说与目的说各有其合理之处,在融合二者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提出判断犯罪既遂与否的科学标准,即行为人主观上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逻辑结果的发生这一特定目的是否实现。  相似文献   

5.
关于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理论界存在“犯罪目的实现说”、“目的行为完成说”与“绑架行为完成说”的分歧。因为犯罪既遂的判断应以“构成要件说”为准,而绑架罪在客观方面又只需具有绑架他人的单一行为,所以绑架罪既遂的标准应是绑架行为的完成。  相似文献   

6.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问题实质就是对于绑架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与客体要件的判断问题.理论与实务上关于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要件究竟为单一行为还是复合行为、客体要件应当是单一客体抑或复杂客体理解不一."单一行为单一客体"的主张更有道理,绑架罪的客观方面只需具备绑架行为或偷盗婴幼儿行为,而其客体要件则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相似文献   

7.
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法益损害说、犯罪既遂形式和实质双重标准说及类型化犯罪既遂标准说都有其存在的诸多弊端,有的理论基础不科学,有的不能涵盖刑法中所有的犯罪既遂类型,通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及其改造说存在违背犯罪构成理论及循环论证等无法克服的弊病,在犯罪既遂未遂评价标准中,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不是既遂未遂相区别必要条件,对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应当确立"客观要素充足说"的新标准,并建立立法规范和司法判断的双轨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8.
绑架罪是司法实践中较常发生的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对绑架罪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本罪的既遂标准理论界莫衷一是,单一行为说,复合行为说各有优劣,同时也有其他标准,本章就这一问题发袁了看法。  相似文献   

9.
犯罪既遂标准新论——以犯罪客体为判断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针对犯罪既遂认定标准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即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构成要件齐备说,三种学说都有其合理性,也都存在一定缺陷。本文在保留其优点,填补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犯罪客体受实际侵害或者有现实危险说,从本质上揭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差别并为犯罪既遂的认定统一了标准,该说具有明显的理论优越性,能更好地保障刑罚功能和刑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通说将犯罪既遂分为四个类型,即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并且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既遂标准。此对犯罪既遂的划分,尽管体现了包容性较强的优点,但却违背了标准的唯一性这一对理论研究的最起码要求。故意犯罪只有一个类型,即结果犯,但作为既遂标准的结果应是"能体现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现实损害的"犯罪结果,而非通说认为的专指犯...  相似文献   

11.
犯罪的中止形态在多数情况下是单独存在的,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等犯罪停止形态发生竞合关系。当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发生竞合时,一般情况应按中止犯罪来处理比较合理恰当。  相似文献   

12.
从犯的犯罪既遂认定是共同犯罪既遂认定中的一个分支问题,较难引起学术界的注意,但其对共同犯罪既遂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无积极意义.结合共同犯罪及犯罪既遂的相关理论.对以从犯形式而存在的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的犯罪既遂问题分别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13.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何为犯罪既遂,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予以规定,因此围绕什么是犯罪既遂及其标准问题就产生了多种理论主张。本人以为要廓清以上问题,需解决几个前提,即犯罪既遂与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分则规定是否以既遂为模式,犯罪既遂存在于哪些罪过中。  相似文献   

15.
怎样区分绑架勒赎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绑架勒赎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 ,理论界并无一致看法。本文将其概括为勒赎既遂论、复合行为论和绑架既遂论三种 ,并对每种观点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6.
在财产犯罪中,"占有"和"控制"应当可以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而控制即为实际支配,进而,控制作为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也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支配人的状态。进而,在以控制说作为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对"占有"作整体的判断、以被侵害财物的特征作具体的认定和以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时点作占有判断的补充,对控制说进行规范意义上的理解,而不能通过生活事实上的情况来进行认定。财产犯罪既遂与否的认定,与财产犯罪既遂后,在现场尚能挽回损失的情形下可以正当防卫不是一个问题。财产犯罪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与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不能作等同理解。  相似文献   

17.
犯罪中止与不能犯未遂的竞合,应以行为的“有效性”为尺度,判断其是否成立中止;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竞合的处理,既不能违背中止制度的立法初衷,又应区分二者在行为性质上的联系,同时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对待。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是指不打算履行特定作为义务的单纯犯罪意图或犯意表示。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有两种类型:一是特定作为义务产生前的思想犯,二是特定作为义务履行时的思想犯。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和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具有以下区别:(1)犯罪意图的内容不同。(2)客观表现方式不同。对不作为犯罪思想犯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的厘清有助于准确把握不作为犯罪的既遂、预备、中止和未遂等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9.
理论界对盗窃既遂、未遂的标准并未形成一致意见,司法实务界也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影响了法制的统一与公正。有必要从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盗窃既遂、未遂标准的争议入手,结合法理和司法实践经验,分析、界定失控说理论及其相关概念,为统一标准的建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犯罪成立的标准是行为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而犯罪既遂的标准是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希望的、法律所规定的结果,两者不容混淆。举动犯这一概念未必必要,其同样可能存在未遂形态。造成危险状态,只是危险犯成立的条件,不是既遂的标志,造成危险状态后,仍有犯罪中止存在的余地。危害国家安全罪中,除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外,均有既遂存在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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