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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遵庵兄弟两人,原籍掖县有祖遗瓦房十五间,从未分家析产。1919年任遵庵到青岛当学徒,后自已经商并在青岛成家立业。原籍的房屋由其兄任法舜一家居住。1943年任遵庵在青岛购买楼房十间,后租出六间。1958年私房改造时,六间出租房屋被改造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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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典当回赎期限的性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有典期的房屋典当关系,出典人在典期届满10年后提出回赎的;对于典契未写明典期,经过30年出典人才提出回赎的,均做绝卖处理。关于房屋典当回赎的“10年”、“30年”期限的性质,多认为系诉讼时效,并在司法实务上作为时效的规定予以适用。笔者以为,它们的性质应为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理由是: 第一,典当回赎期限,不存在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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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3)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晋法民报字第3号《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产权确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出典的房屋已超过规定的回赎期限,承典人提起确认房屋产权归己的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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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4)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民)发(1988)10号《关于处理房屋典当回赎案件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商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的同意,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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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制度是我国所特有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典权在解放以前就流传于民间.解放以后,土地公有和对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典权制度适用的基础不存在了,以土地为标的的典权被废除.但旧有的房屋典权情况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和城镇,老百姓之间依然还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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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理念与城市私房拆迁的立法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城市房屋拆迁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立法应当对这一社会现象有一个回应。树立私权理念是正确解决城市建设与房屋所有权保护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基础。在城市私房拆迁中应当界定社会公共利益且将其作为私房拆迁的直接目的。债权相对性的基本规则在城市私房拆迁中应予遵守。行政管理活动应当为衡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及其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提供服务。房屋所有权人对建设项目立项知情权和非社会公益拆迁的异议权是有利于城市建设活动规范进行的制度保障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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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房屋典当,还是抵押借款·施汉嵘·案情简介:田某夫妇因急需购车资金,于1995年4月25日与某县典当行经过协商,订立房屋典当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田某夫妇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屋向典当行典当,典金计人民币18000元,典当期限6个月;典当期限内,典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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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当就是双方为典当房屋,约定一方(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他方(出典人)房屋进行使用和收益的一种协议.典当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有文字记载者最早见于《唐书》,其后《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例》中都有关于典当的规定.解放前剥削阶级用典权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剥削,因此对剥削阶级的典权制度应予废除,但对劳动人民之间进行的互通有无的典当关系,解放后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仍予承认和保护.典当不同于买卖、抵押、和租赁.买卖是以转移所有权为主要特征,所有权一旦转移就不能回赎.在典当关系中,承典人只能占有使用和收取典物所生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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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宝珍与其夫费翼臣婚生三女一子,有房产一处座落在江苏省无锡市内,共241.2平方米。解放前,费翼臣在上海工作,费宝珍与子女住在无锡。1942年长女费玉英与周福祥结婚后,夫妻二人即住在费家随费宝珍生活。次女费秀英、三女费惠英于1950年前先后出嫁,住在丈夫家。1956年费翼臣调至安徽工作,费宝珍及其子费江也迁居安徽。无锡的房产由长女一家管理、使用。1958年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时,因产权人不在无锡,由其长女费玉英代为申请办理了房屋改造手续。当时,房产部门给费家留自住房162.3平方米。1960年费翼臣在安徽病故,费宝珍、费江迁回无锡定居,与费玉英夫妇共同住在自留房内,分开生活。周福祥、费宝珍各住八架房屋一间,费江住八架房屋一间和九架灶间,另有五架客堂间和三架楼梯间为双方共用。1962年长女费玉英去世。1983年费江夫妇与周福祥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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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典当法律规范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典当,通俗地说就是"以物换钱",即典当双方从事的以借贷为形式、以质押为条件的融资活动。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中第3条对典当的定义是:"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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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作为一种公共利益,是房屋征收的一种形式,适用房屋征收中的正当程序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旧城改造有不同于其它房屋征收形式的特点,因而法律规定了不同于其它征收形式的程序。对于这一程序的内容,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管理条例》颁布之前,已进行了相关的探索,该条例在之前的立法和实践的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公告和听证等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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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租赁纠纷在房屋租赁纠纷中是较难解决的.房主不能如愿收回房屋,房客无处搬家或百般刁难.若遇房主居住状况发生变化,或者是私房落实政策,或者是拆迁,主客双方利益冲突,矛盾更是尖锐,处理不好就易使矛盾激化.在以往的审判践中,过多的是保护承租人的利益,而忽视对出租人的利益的保护.《简论私房出租人收房权的法律保护》一文,对过去的作法提出异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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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房建设迅猛发展。但从目前对私房的管理中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私房上“做文章”,引起不少矛盾和纠纷,出现一些违法事件,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一、登记中的问题1、共有人被“漏登”(1)“无意”造成的。登记时,有些居民总认为登记是为了收费,对登记工作不支持,于是在申报时,家庭共有财产却只登记户主一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加上一些登记人员工作不细致深入,仅凭建房时的执照或居民的口述进行登记。那么,房屋共有人就被遗漏了。(2)“恶意”造成的。有些居民与登记人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