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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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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政发〔2006〕102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二日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秩序,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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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2009,(1):28-29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监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确保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两金)的足额提取、按规定储存,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7]40号)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7]4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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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函[2015]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制定的《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矿山企业认真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义务,有效治理矿山开采引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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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我省矿业权交易市场,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以及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业权交易活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第四条矿业权交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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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15]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6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管理,保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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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各类采矿权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第三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科目,就地及时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第四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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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登344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0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2007年5月16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二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二○○七年七月二日各州、市国土资源局: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促使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其保护资源与环境的义务,逐步建立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根据《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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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流失是指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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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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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办发[2014]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环境保护厅制定的《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9月)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依据环境保护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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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根据《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04]21号)的要求,现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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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2号现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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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已经2004年8月18日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谢旭人二○○四年十月十日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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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已经2007年3月19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韩寓群二○○七年四月十一日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听证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听证(以下简称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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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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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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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招标秩序,提高机电设备招标质量,保障机电设备招标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依法开展招标业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机构,是指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和招标资格,从事国内、国际机电设备招标业务的专职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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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进出货物、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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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于2007年2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一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周生贤二○○七年四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信息,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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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港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第三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港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保税港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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