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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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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姜保忠 《法治研究》2010,(11):76-80
发回重审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各种表现形式,但由于该制度在价值取向和制度构造上存有先天的缺陷,导致实践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且有被滥用的趋势,反映出中外刑事司法理念的差异。有必要对现行的刑事发回重审制度加以改造和完善,包括明确发回重审的次数和贯彻上诉不加刑原则等。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敏 《法律科学》2011,(2):143-148
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该制度的设计与运作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维护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指导思想。基此,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时,应当重新设定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增设发回重审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定发回重审裁定中判断理由的法律效力,明确界定重审的审理范围,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  相似文献   

3.
十多年来我国法院民事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的变化表明,发回重审的适用,除取决于法律制度本身外,还与司法政策、一审法官的素质等因素紧密相关。实践中我国二审法院存在着诸多发回重审的"潜理由",如提高年度结案率、规避审判责任追究、维持上下级法院之间良好关系等。对二审法院滥用发回重审进行制约的措施应包括,在立法上将发回重审的事由限定于法律问题,在审级功能正当化的基础上使上级法院更加尊重一审判决,并赋予发回重审裁定时二审法院的自缚效力。无害性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以及终局性原则,应当成为构建以保护当事人程序利益为中心的发回重审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民诉法学界和实务界有关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存在较大争议,该制度成为本次民诉法修改的重要议题之一。为了形成共识,对这一问题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阐释解说尤为必要。为了限制发回重审裁量权的滥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程序细化与加强对审判的组织管理并行的策略。不过这种"程序"与"组织"的交织并不能真正抑制裁量权滥用,反而因剥夺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而损害审判的公信力。为调整二者的相互关系,应在审判管理的组织背景下保障审判程序的自主性,恢复当事人在程序运作中的结构性位置。  相似文献   

5.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之重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刑事二审中的发回重审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且有扩大化的趋势 ,不仅容易导致循环审判 ,造成诉讼效率的下降 ,也忽视了对有关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权利救济 ,更难以彻底实现刑事二审程序的目的。革除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弊端的重点在于 ,规范、限制发回重审的适用 ,并对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司法制度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6.
7.
柴苗苗 《法制与社会》2013,(18):48-49,53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进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其中以较大的篇幅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赋予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新内容。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一条规定了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义务,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所确立的举证时限制度吸纳到民事诉讼法中。  相似文献   

8.
浮动抵押制度相对于固定担保而言有着许多无可比拟的优势,同时,浮动抵押的不确定性也使得这个制度在适用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使这个制度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许多适用浮动抵押制度的国家均对其予以明文规定,我国也是如此。然而,在《物权法》的规定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完善,针对其不足之处,笔者提出几点完善建议,主要为限制主体的范围、扩大标的的范围、对抵押人的自由处分权进行合理的限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公司已经逐渐成为市场主体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与此同时,各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更加突出,这在无形之中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公司僵局问题便是其中一个非常辣手的难题.本文通过对公司僵局概念的界定,分析了我国公司僵局制度的立法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僵局制度的相关策略.  相似文献   

10.
我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的实然分析与应然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的积弊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暴露出来,可以说这一制度虽然在保障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容回避的是由于制度本身设计的不够合理,已经导致了越来越多司法实践的困惑,本文从分析我国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出发,在分析了现行发回重申制度缺陷的基础上,对完善这一制度进行了一些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1.
证券民事诉讼人数众多、分布极为分散,大范围的共同诉讼使联系费用极高。同时由于存在"搭便车心理",当事人不能自发形成共同意志,无法组织有效共同诉讼。因此投资者权利容易受到侵害,而现行的诉讼模式无法给投资者提供完善的救济。本文就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之完善进行简单探讨。  相似文献   

12.
肖森华 《时代法学》2012,10(5):59-64
民事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再审程序有着存在在先的生效裁判,这是探讨再审程序任何问题的根本基点。对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探讨不能仅置于二审程序框架下,虽然二者具有相似的地方,但并不等同,而应有自己的性质要求。  相似文献   

13.
最高额抵押制度,对于促进融资和继续交易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已为各国立法、学说和判例普遍承认。我国《担保法》规定了该项制度,但尚有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流通是票据的生命",票据众多经济职能的实现依赖于票据的流通。背书是实现票据流通的主要方式,因此,票据背书制度是票据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背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票据背书制度在实践中问题,就其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公正、效益与安定均为民事诉讼制度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当今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为消减程序和事实方面的重大瑕疵而规定的发回重审,既是对程序安定性价值的变通甚或突破,也是法律在公正、效益与安定之间寻求平衡的结果。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发回重审颇具特色,而其中有的发回重审事由缺乏正当性。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发回重审所作出调整和修改有其进步意义,但也应该认识到此次修改仍然存在诸多缺陷,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孙赓  刘彬 《中国律师》2006,(12):43-45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制度,司法实践证明存在着诸多弊端和缺陷。本文试就重构科学、合理的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制度作一探讨。一、重构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制度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7.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但由于其具有独立的诉讼价值,本文认为该制度应当保留,但应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对其予以改革。  相似文献   

18.
发回重审制度,虽体现了"有错必纠"的司法理念,最高法院也已经对发回次数作了限制,解决了循环诉讼的问题,但仍存在理论上先天不足以及实践当中操作不当的弊端。据此,本文认为应对实体性和程序性法律错误分别设置救济手段,发回次数的限制只可适用于因程序错误而发回的情况,并应对二审羁押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同时应改变管辖并在错案追究中考虑程序错误的责任追究,但二审必须开庭审理是以上设想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有关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诸多问题之中,现行发回重审制度的命运相当引人注目。很多学者、法官对发回重审制度提出了置疑,批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现行发回重审标准不明确,范围不确定;〔1〕二,现行的“或发回重审或改判”的选择性程序安排,使诉讼程序缺乏统一性和稳定  相似文献   

20.
刘懿彤 《法治研究》2015,(3):133-141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方面,由之前的4条删减为两条,将涉外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的规定删除,适用国内编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种修改不仅没有使涉外编管辖权的规定得到完善,反而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本文拟从2012年《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出发,探讨其关于涉外管辖权方面规定的缺陷和不足,并结合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一些国家或者公约关于管辖权方面的规定,力图提出一些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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