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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有关罪犯权利的规定,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关于罪犯人权的基本观点、立场、方针政策和做法,认为我国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依法平等地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并且通过比较研究,阐明了我国罪犯人权的主要特点,即立足于改造罪犯;注重罪犯的发展权;重视保护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的权利;保障罪犯权利的实际行使;罪犯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最后指出,罪犯人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今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必将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罪犯的人权状况必将不断得到改善,进而达到新的水平。  相似文献   

2.
罪犯人权保障的实际状况及改进人权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人权问题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西方敌对势力借此对我国推行西化战略的一个重要武器,我们不能回避罪犯的人权问题,应该向国际社会发出一个我国重视监狱人权保障的强烈信号。我国监狱通过各种方式和机制保障罪犯人权实现,然而罪犯的人权保障,法律还应对执法者的公权和罪犯私权有明显的界定;法律既要保障罪犯的权利又要规定罪犯的义务;在执法中既要讲理性又要讲人道;在执法机制中要平衡刑罚执行权和检察监督权;在监狱工作整体上处理好改造创新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这是《世界人权宣言》的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显示了中国对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普通公民,同时也从根本上维护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被羁押罪犯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一、我国罪犯人权保护的特点及内在要求在我国,罪犯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用保护普通公民的人权方式来保护罪犯人权,是不科学也  相似文献   

4.
试论罪犯人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道平 《中国司法》2006,(10):24-27
尽管罪犯人权问题十分敏感,但无法回避。深入探讨我国罪犯人权问题,对于法治文明建设,正确行使行刑权力,保障罪犯权利,提高对罪犯改造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背景:刑罚权长期以来,社会和法律界对罪犯人权的认识有很多有益探索但亦有很多躲闪之处,特别是受社会报应观  相似文献   

5.
<正> 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我国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与实践,阐明我国关于罪犯人权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政策,是当前理论界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试图就此作一初步探讨。一劳动改造,是我国的一个特定的法律用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是指劳动改造机关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对罪犯实施的一种改造活动,即通过生产劳动的途径改造罪犯。广义是指劳动改造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刑罚制度。我国《刑法》第4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罚、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劳动改造作为我国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6.
保障罪犯权利是监狱工作法治化的基本要求之一。我国监狱在罪犯人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罪犯人权状况近年来也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由于罪犯特殊的地位,罪犯的很多权利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因此,探索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如何更有效地保护罪犯的合法权利,是非常有益和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罪犯的劳动报酬权是罪犯基于劳动生产而要求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权利。监狱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报应刑思想的存在和其他主客观因素的干扰,罪犯的劳动报酬权还没有真正的实现。虽然,罪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法律并没有剥夺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他们在付出劳动成果之后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这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我国罪犯的劳动报酬权的  相似文献   

8.
从法律关系的视角,探析我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的法理意蕴,应当强调公民是人权关系的权利主体,而国家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主体。国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中担当义务主体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同时要正确理解国家概念及其变化、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人权主体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关涉权利平等问题,个人人权、集体人权和群体人权的性质各不相同。人权的分类既有传统的分类理论,也出现了新的分类方法,国家尊重人权的义务和保障人权的义务是两种内涵不同的义务。  相似文献   

9.
罪犯权利论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与人类权利现象的起源和内涵一样,在历史上,罪犯权利是随着以法治、平等、自由为核心的近代法观念而成长起来的;在理论上,罪犯权利则是由罪犯首先是作为人的罪犯、罪犯具有公民资格、社会对罪犯矫正的需要等所决定的.罪犯权利以不断发展的人权和公民权为主要基础,同时有着自己的确立原则和特点.我国的罪犯权利保护已初步进入法制化轨道,但许多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认识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刘红  张淑亚  田园 《法制与社会》2010,(28):261-261,269
罪犯的权利保障要实现具体化,也就是对罪犯的具体人权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方面给与适当关注。而罪犯的知识产权就是这样一种私权利,又因罪犯的特殊身份从而又导致其权利保护具有特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罪犯权利救济的内部结构和性质会表现出一种能力,一种对社会的作用力,这种能力和作用力就被认为是罪犯权利救济的功能,它是罪犯权利救济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罪犯权利救济不仅对社会具有功能而且这种功能是一种“正面功能”或者说是“积极功能”。对罪犯权利救济功能的研究,实质就是研究罪犯权利救济制度在行刑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对国家和社会所产生的积极影响。罪犯权利救济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行刑制度的定位或取向问题,并决定相关制度的设计、运作的基准或方向等多方面的问题。罪犯权利救济应当具有人权保障功能、冲突解决功能、评价监督功能和激励改造功能。  相似文献   

12.
罪犯权利的救济制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郑艳  金川 《中国司法》2006,(2):89-91
一、引言长期以来,我们对监狱的解读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暴力机器”,对罪犯的认识是“被专政的对象”,罪犯几乎没有权利可言,因而侵犯罪犯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加快,现代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基本人权保障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罪犯也是人,也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保障罪犯权利已成为人民的自觉选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障罪犯的权利,就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权利。罪犯“权利主体”、“特殊弱势群体”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并逐渐成为行刑活动的基本人权理念。在法治理论的框架里,救济是权利的应有之意。没有救济就没有权…  相似文献   

13.
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监狱法等法律和司法部规章及相关文件等。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根据其与监狱教育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划分为“罪犯受教育的义务——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权利”,“罪犯受教育的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义务”和“罪犯受教育的义务、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教育的权利、义务”等三种类型。在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数量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多于受教育权利,价值意义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为主要的、主导的方面,因此,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为“罪犯受教育义务重心论”。  相似文献   

14.
立宪主义语境下对我国宪法权利属性的考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宪政尚不发达的中国,人们对宪法权利存在诸多误读,许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人民负有宪法义务,是违宪主体;宪法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宪法权利是宣言性权利;宪法权利是母体性权利。上述观点影响很大,对我国人权保障造成了较大的负面效果,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澄清。  相似文献   

15.
关于义务与权利的随想(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法学界的许多学者都认为义务来自于权利,我不揣冒昧,作以下关于义务与权利关系的随想,以求教于法学界的老师、同仁。 1.义务与权利的区别何在? 有人认为,权利是利益,义务是负担和不利。 我想,另一种看法似乎更有道理。有的学者在指出权利构成的五个要素时指出:作为权利本质属性或构成要素的自由,指的是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  相似文献   

16.
论罪犯的劳动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犯罪的人权,特别是罪犯的经济文化权利,罪犯的劳动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述了三个问题:一、罪犯的劳动改造与罪犯的劳动权;二、狱内服刑罪犯的劳动权;三、监外执行罪犯的劳动权.  相似文献   

17.
论人权的主体与主体的人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作者认为,在人权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人权主体泛化与主体人权泛化两种倾向。针对这种“泛人权论”,作者指出,“人权主体”与“权利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权主体应主要限定于个人,人权是一种个人权利,有必要澄清人权主体的个体性问题中的几个模糊认识;人权有应有权利、法规权利、习惯权利和现实权利四种形态,并各具不同作用,人权并非没有客观标准和确定内容,人权分为基本人权和非基本人权,当前我国应把人权建设重心放在基本人权上。  相似文献   

18.
沈慧 《法制与社会》2011,(24):131-132
罪犯人权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问所应享有的,未被法律剥夺的各种基本权利,包括罪犯的公民权利,罪犯的政治权利,罪犯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等。罪犯的人权保障对于衡量国家的文明程度,人权水平、法治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目前我国的罪犯人权保障在司法实践上存在很多缺陷,分析其根源在于我国的罪犯人权保障在立法规定、体制设置、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提出我国要完善罪犯人权保障机制,应从思想意识、立法细化、体制改革,强化监督等角度完善罪犯人权保障机制,以求让罪犯的人权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相似文献   

19.
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定义和内涵有着诸多争议。古典自然法学就认为"人权"就是人的自然权利,来自于自然法的规定,是"天赋人权"观念的直观体现,但自然法是什么?又规定了哪些具体的权利?这些都是不能解决的问题;也有学者将"人权"定义为"人作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但这一释义也有其模糊之处,"人权"这一概念究竟是人作为人的外表和属性才享有的权利,还是一种人区别于其他动物而享有的权利?基于此背景,本文将以人权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适用为研究对象,阐述了人权保障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宪法关于人权的基本条款及其适用现状,并提出了相应改善建议,以期为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20.
人权的国家保障义务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国家是人权保障的主要义务主体.这是因为保障人权是国家存在的价值所在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对人权的最大威胁也往往来自国家权力;社会主体之问侵犯人权的行为也仰仗国家的整治.人权的国家保障义务包括尊重、保护、满足和促进四个方面.按国家行为的性质可分为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按社会主体的权利性质可分为对私权利和公权利的保护义务;还有经由人权推定而衍生的保护义务;以及国家对人权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履行人权保障义务时,应当遵守以人为本、人权保障优位原则;平等保护原则;他律与自律原则(以法控权和"克制保留义务").国家(政府)违反人权义务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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