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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完善与发展——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利于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0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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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事调解与仲裁的结合(一)关于调解的一般概论调解是第三者在争议当事人同意或邀请的情况下,就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从中进行斡旋协调或予以说服,促使争议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为便于研究,我们将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协议称之为调解协议,将对争议最终解决达成的协议称之为和解协议。诉讼之外的和解协议,实际上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契约或非契约发生的争议,通过合同性质的协议予以确定,因此,和解协议就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份新合同。商事调解根据不同的标准可有不同的分类。如按机构来分:有个人调解、机构调解、行政机关调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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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知识产权局推出的行政调解服务,从调解适用的范围、调解员的选任、调解程序的进行到调解协议的达成,均强调当事人的主导性。这一制度设计充分考量了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度专业性以及当事人商业竞争层面的需求,有利于实现纠纷解决的双赢局面,对于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调解的定位应该从行政执法回归行政服务,从政府主导回归当事人自治,这既是调解精神的本质所使然,也是强化服务型政府理念,实现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有效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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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的调解或审判上的调解。这种调解是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形式之一,它与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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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协议履行完毕后,在调解协议未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和作出补足调解协议中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的裁决无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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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协议”能否作为执行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原告甲与被告乙之间的借贷纠纷一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于2005年4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乙于2005年5月3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90.6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均未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并表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协议生效,当事人、审判员以及书记员均在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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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调解是指在公证员的主持下.以不偏不倚的立场,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公平、公正地引导当事人平等地设置权利义务,消除误解和分歧,最终达成双方合意的活动。公证调解一般分为证前调解和证后调解。证前调解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公证未介入之前发生的矛盾,出于对公证处的信任,邀请公证员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再办理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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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建立专职化专业化调解队伍,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互动的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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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系统性进入司法是现代调解运动的核心内容。各国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通过组织和转介调解两种方式来鼓励调解运用。法院转介调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在中国,法院转介调解可以划分为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两种形式。在性质上,前者属于诉讼外调解,后者属于诉讼调解。立案前的法院转介调解不宜称作委托调解。中国的法院转介调解机制运行不畅,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经过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三种附加程序而获得强制执行力;而经过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或以调解书结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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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从事庭前调解的法官经常会遭遇这样的尴尬,从协调当事人参与调解到当面调解,最终调解破裂,进入庭审程序后,却轻而易举的达成调解协议.本文试解答这种尴尬局面的成因,为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作用开放抓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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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争议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能够有效地解决纠纷。对于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双方签署时则能够履行约定的义务。但是许多调解协议是无法即时履行的,部分当事人提前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了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民事责任,也有一部分当事人未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相关责任。比如某案例中,债务人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定期向债权人偿还借款。此时,调解协议中通常会有两种约定:(1)如未按时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应当每日支付欠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调解协议中未约定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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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调解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进行心理互动的过程,是法官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通过信息传递和积极引导,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施以有效影响,使当事人在对案件予以正确认知和评价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进行的谈判,则是当事人就利益不同而进行的协商,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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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矛盾的多种解决方式中,法院调解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条件:调解程序的简易性,有利于提高解纠的效率;调解方式的自愿性,有利于解决当事人纠纷;调解结果的灵活性,有利于克服法律的僵化。但在现实的运行中,强制、非自愿调解问题突出,调解结果隐性违法现象存在,过分强调调解破坏法治建设。这些都不会影响我们对法院调解的信心,只会引发我们改革司法体制的共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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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调解是我国一种重要形式的行政调解,然而,它并非是对民事争议的调解,而是以调解为形式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并无调解权,其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这种状况造成了实践中的诸多难题。公安机关应拥有对民事纠纷的法定调解权,并通过调解协议公证或法院备案的方式将其主持下产生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公安调解的人员、编制、经费、程序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