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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9 毫秒
1.
一、关于“保险赔付请求权”的概念 此文中所说的“保险赔付请求权”指的是享有该项权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得以请求保险人按照相关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保险赔偿金或者人身保险金的权利。在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并未专门规定该项权利,也没有使用“保险赔付请求权”的概念,只是在表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含义时使用了“保险金请求权”一词(第21条)。此外,该法在有关受益人的条文中又出现了受益权的概念(如第63条、第64条)。对于我国《保险法》的上述规定,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理由在于,在保险领域的整体角度使用“保险金请求权”一词,不能反映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在保险保障功能上的差异。而在同一部立法中,在确认了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同时,又用“受益权”来表述受益人的权利,则很容易使人产生歧义,造成使用上的混乱。 为此,笔者提出以“保险赔付请求权”取代“保险金请求  相似文献   

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方面规定了保险事故须具有"非故意性",另一方面又规定了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免于保险金给付责任。依照"法律要件分类说",保险金请求权人须就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非故意"的事故承担举证责任,而保险人须就权利不存在的法律事实——"故意"的事故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当保险事故的意外性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究竟应由谁承担客观的举证责任,承受不利裁判的结果。解释论上,我国《保险法》中有关故意免责的规定于举证责任分配上具有强行法属性,故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立法论上,应借鉴《德国保险法》,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形下推定保险事故乃非故意所致,从而有效保障正当请求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保险人可以通过间接证据的积累完成主观的举证责任,使法官形成保险事故具有"故意性"的完全心证,阻止不正当请求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5条第4款规定:“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按照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厂将追偿权转让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保险法第44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是说,被保险人将其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就取得了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即保险代位追偿权。保险人在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时,要受到…  相似文献   

4.
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受益人的含义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指定或者依法具有保险金领取资格的人。我国《保险法》第 21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为受益人。受益人的成立须具有二个条件:   (一 )受益人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也称受益权 )的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没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却享有保险合同所赋与的基本权利之一——受益权,受益权自保险合同订立时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权是…  相似文献   

5.
陶丽琴 《行政与法》2006,46(1):104-106,109
在住房按揭中,购房者依银行要求对已抵押的房屋进行保险,并特别约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单交银行执管。对于该保险特约的法律涵义,应理解为一种设定债权质押的行为,贷款银行执管保单具有一定的债权质转移占有之意义;保险金请求权具有可质性,该债权质押合同随着保险合同的成立而成立,但其生效是在将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请求权产生之时。虽然质押设立时,保险单所表示的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一种将来或有的债权,但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上的债权就成为一种现实的确定的利益,能发挥担保主债权的功能;而该债权质押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并不互相抵触;但银行的法律身份应是被保险人,而非受益人。  相似文献   

6.
陶丽琴 《法学杂志》2006,27(2):67-69
依我国现行制度,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保险金只享有间接的请求权,法律规定的保险金物上代位效力实现途径为任意性程序。应在物权法草案中完善我国抵押代位制度,并进行消费信贷的高位阶立法。  相似文献   

7.
张存美 《法制与社会》2010,(15):101-102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新保险法,新法第65条对原保险法第50条中的责任保险做了较大修改。修改后的保险法赋予责任保险第三人对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请求权,为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
损害保险中,为防止被保险人的两重得利以及加害人因受害人加入保险这一偶然事实而得以免除自己的损害赔偿义务,各国《保险法》一般均规定保险人以所给付的保险金为限度当然取得被保险人对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若被害人放弃该权利的,保险人免除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是,日本的货物运输实务中,货运方往往与托运方缔结有以托运方受领的保险金为限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该协议的效力如何直接影响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日本最高裁判所将其解释为托运方仅放弃了超过保险金金额部分的损害赔偿请求,保险人据此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但是,若保险人认识到被保险人的权利放弃行为并以此为前提缔结了保险契约,则加害人得以该免责协议对抗保险人。  相似文献   

9.
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规定不甚合理且前后有矛盾之处,给实际操作带来不便,因而有必要对其深入研究,以求更科学的规定,充分保障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一、保险受益权的撤销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当然地具有保险利益并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及其处分权。被保险人有权指定任意第三人为享有保险受益权的受益人,①该受益权仅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转化为现实的财产权,因而保险受益权属于期待权。同时,这种期待权源于被保险人的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处于 …  相似文献   

10.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受益人的概念及其类型 我国《保险法》第21条第3款将受益人界定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美国保险法将受益人界定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由保险单拥有人指定的接受保险金给付的人。”①和我国《保险法》第21条相比,这一概念有更多的优点。第一,明确指出受益人领受保险金的时间——被保险人死亡时,无论是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还是在健康、人寿保险中,只有被保险人死亡,才发生保险金向第三人给付的问题,也只有此时,受益人才有权领受。第二,明确指出受益人请求保险金的条件。我国…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保险实务中若干重问题予以了规定,包括保险利益、追溯保险、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以及保险金给付与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等,此次解释或采纳了最新的保险法理论研究成果,或根据保险法原理突破了传统法规的不合理适用规则,为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以及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目前,我国抵押住房贷款保险合同实践中,保险公司签发的“抵押住房保险单”在批注事项一栏中一般都注明:“本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银行×支行”,即业主向银行贷款购买住房,将所购买的住房向银行抵押,业主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银行为了规避贷款的风险,要求业主指定贷款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但是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很显然,虽然在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无资格限制,自然人、法人皆可…  相似文献   

13.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几种行为,其中之一是“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刑法理论上对“虚构保险标的”这种保险诈骗犯罪行为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厘清。  相似文献   

14.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给付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的载体,是保险合同承保危险发生的承受者,因而,为明确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有无,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尊重和保护被保险人的人格权,保险法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同意权。被保险人同意权的行使系单方行为,包括事前的同意与事后的同意,在保险法上须以要式方式为之。被保险人同意权的行使主要有四种情况。  相似文献   

15.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理论争议颇多,观点各异;司法实践中“该列不列,不该列滥列”第三人的现象亦很严重。究其原因,立法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是重要原因。本文从我国法律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出发,对完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提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几种行为,其中之一是"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相似文献   

17.
《政法学刊》2016,(3):35-42
基于投保人当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假定与人身保险合同兼具投资属性的认识论,我国《保险法》的立法者认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存在故意制造或扩大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并据此规定了投保人保险利益规则,要求投保人于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目的在于控制投保人的道德风险。然而,该规则不仅存在功能定位错误之缺陷,且滋生出了若干问题,一种旨在替代投保人保险利益规则的受益人保险利益规则也远未能解决投保人保险利益规则所面临的困境。  相似文献   

18.
就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属性.理论界至今存在很大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就代位求偿权是否为债权让与而产生争议。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这一规定似乎将代位求偿权视为一种债权让与。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交强险”中赔偿对象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晓运 《时代法学》2009,7(4):62-66
“交强险”中的第三人特指“交强险”保单当事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享有请求权的人。我国现行法律对“交强险”之第三人界定的范围比较狭窄,这对交通事故中许多无辜受害者的保护十分不利。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却相当人性化,我国应该借鉴他人的成功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20.
保险的发展始终离不开税收制度的支持,税收对保险产品影响最大,直接关系到保费的列支、保险金的给付以及保险企业的经营利润。保险税收立法效力级次过低且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税收立法层次偏低,法律规定相对简单;分税制财政体制关于保险税权的规定加剧了保险业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保险业税法调控目标的频繁变化降低了保险税法的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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