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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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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排除了人民检察院的定罪权,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按照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吸收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精神,设立了“存疑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相似文献   

2.
ONPRESERVINGSUSPICIONANDNON—PROSECUTION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4O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不起诉形式之一。对于这种不起诉;有的学者称之为‘对阿4不起诉”;有的称之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有的称之为“不便于追究不起诉”;还有的称之为“存疑不起诉”。笔者同意将这种不起诉概括为“存疑不起诉”。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不起诉适用…  相似文献   

3.
石路 《内蒙古检察》2006,(2):14-17,46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第一百六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专家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在这一原则下所体现出的两种案件形式,也是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判决无罪”案件(以下简称存疑案件)。可见,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做结案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无罪,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出现的现象。对这两类案件,在办案实践中的认定掌握异议不大,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否作为刑事赔偿依据,众说不一。为此,笔者结合本地办案实际及遇到的问题,针对以上两种存疑案件的程序状态及相关赔偿问题谈些看法,望能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4.
论不起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ONTHESYSTEMOFNON—PROSECUTION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适用了四十多年的免予起诉制度,有节制的将原免予起诉制度中适用的部分案件归属于不起诉,并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将因证据不足而不具备起诉条件的部分案件归属于不起诉.从而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整的不起诉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可分为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一、法定不起诉我国刑诉法第142条第一款规…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侦查、起诉部门出于指控犯罪的需要对无罪证据多不移送。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的介入、庭审方式的改革加大了侦查、起诉的难度,更多的同志认为无罪证据不宜移送。笔者认为无罪证据也应随案移送。1、从认识证据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认为无罪证据不宜移送,实质上是在有罪推定思想的支配下指控犯罪,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2、从收集证据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证据不足判无罪(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了证据不足不立案,证据不足不逮捕等,究竟应如何理解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的条件和标准?试论如下:一、证据不足的涵义与证明标准确定证据不足是与证明标准直接相关的。证明标准是衡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尺度。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如立案、拘留、逮捕。侦查终结、起诉等阶段各有不同的证明要求。因此,证明标准出现了多层次的特征。我们通常所说的证明标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有罪…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司法机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可分别作撤案、不起诉和判决无罪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因证据不足撤案、不起诉或判无罪而引起的刑事赔偿案件不少。然而,在《国家赔偿法》中,对这类案件的刑事赔偿则没有明文规定,致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刑事赔偿中,认识上产生严重分歧,工作中矛盾突出。人民法院认为应予以赔偿,直接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1998)培他字第 10号复函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不能认定犯罪…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上述规定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是对无罪推定原则合理内核的吸收。而无罪推定又是刑事诉讼程序法律的基础原则,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始终,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人权的逻辑起点,是当前打击犯罪与依法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该条款是有关存疑不起诉的规定。存疑不起诉是"疑罪从无"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存疑不起诉的实质条件是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具体情形包括:1.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2.用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新增加的不起诉形式之一。对这种不起诉形式,有的学者称为存疑不起诉,有的学者称为相对不起诉,还有的学者称为不便于追究不起诉,等等。笔者将它称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既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不足不起诉,那么,这种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在实践中如何掌握?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我最权大小的问题,笔者试作如下阐述,以供参考,并与学界同仁共同磋商。一、——…  相似文献   

11.
高婕 《天津检察》2009,(3):20-21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定罪证据不足,却也不能证明无罪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一直是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难题,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仍然证据不足,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此,有观点(详见《人民检察》2002年第2期第55页欧尧刚的《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文)认为该规定不够严谨,因为他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是也可以作出起诉的决定,故建议将该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不够妥当。人民检察院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可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相似文献   

13.
五、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效力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的理论,控方应当承担指控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作无罪处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特别是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是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理论的具体运用和体现。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这时是否允许重新起诉?这个问题涉及到先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4.
存疑不起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对于因存疑而终结刑事诉讼的案件,被不起诉人之前曾经被羁押,释放后提出刑事赔偿申请的,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成为理论界、实务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15.
刑诉法关于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刑事法律的重大改革和进步,已经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于补充  相似文献   

16.
疑罪从无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疑罪从无研究蔺剑孙利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我国首次在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疑罪从无原则,是96年刑事诉讼法民主、文明的重要体现。但在实践中不容易把握的也...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条文确立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存疑不起诉"制度.近年来,随着存疑不起诉适用的逐渐增多,[1]该制度本身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以及对该制度的模糊认识日益暴露出来,小则影响了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大则影响了对这项制度的把握,进而导致在法律适用上的不规范和混乱.  相似文献   

18.
阎涛 《天津检察》2009,(4):44-45
根据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140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在当今世界各国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范围逐步扩大的情况下,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裁量范围则限制较严格,适用空间有限。为此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适当扩大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范围的构想,即增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9.
卢跃  李志刚 《中国律师》2000,(12):63-63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够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1996年的新刑事诉讼法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查起诉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一、不起诉决定的适用问题既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不起诉”,完全无罪者更无疑地应做出无罪不起诉的…  相似文献   

20.
修改后的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该款是选择性规定,实际上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是也可以作出起诉的决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够严谨。首先,它违背了保障人权原则。保障人权,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价值取向。我国刑诉法也明确规定,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除了这一原则规定之外,刑诉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对人权予以充分保护。如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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