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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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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是复杂的,行政诉讼被告地位反映了司法制度障碍以及行政法治缺失等一些本质性的问题.目前的行政诉讼被告地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官本位"流毒的影响,行政诉讼被告相对于原告甚至审判方具有某种特殊的强势地位;行政诉讼被告与原告平等的诉讼关系是一种拟制的平等,但实际是不平等的;行政权相对于司法权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  相似文献   

2.
学校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生作为原告起诉学校的教育纠纷日益普遍和突出 ,但学校的法律地位和属性在理论界和司法部门并不明朗。本文认为 ,学校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而应该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对学校法律地位的正确界定 ,不仅对于司法实践部门具有重大价值 ,而且有利于教育法治的进一步实现  相似文献   

3.
在行政救济制度中,存在正确确立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传统理论以“行政主体”理论来衡量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随着社会的发展,出于诉讼便利的需要,“行为主体”将替代传统的标准,作为确立行政诉讼被告的新标准。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诉讼在确立被告时坚持以"谁主体,谁被告",这种被告确认规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面临着诸多问题。在反思的基础上,应当以"谁行为,谁被告"作为确立行政诉讼被告的新标准。  相似文献   

5.
涉自贸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制度是上海自贸区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自贸区行政诉讼被告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创新性三个特征。传统意义上将行政主体资格与行政诉讼被告相等同的范式在当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同样体现在涉自贸区行政诉讼中。建设上海自贸区本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的制度创新,为此必须对涉自贸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制度进行大胆改革。笔者认为涉自贸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认定应当在坚持司法便民、司法效率和救济有效三个原则的前提下,有选择的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综合运用行为标准、权力标准以及公务标准等多重标准,在各种具体情形下分别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确认标准的重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认为,目前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这一规则给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带来了不利影响。以行使权力时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为标准,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则非行政组织、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行政人等都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相应组织除了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外,行政诉讼后果则转继到行政诉讼被告所归属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组织,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一直是困扰行政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学术界错误地把行政主体资格作为认定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事实上,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完全可以简单化。值此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之际,参照世界各国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制度,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范式,对于正确发挥行政诉讼的应有功效,理顺行政组织法研究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高等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管理关系,其对学生作出的惩戒行为,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不同于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学生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将高等学校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为高等学校不具有行政法律意义上的可诉性,故高等院校作为行政诉讼法之被告不适格。  相似文献   

9.
在运用证据规则审理具体行政案件的模拟法庭中,二组学生对同一案例进行审理。该案的事实情况是这样的:某年六月,某县供销服务总公司从外地购进2.5公斤、10公斤、15公斤三种规格的木杆秤各20支。同年7月20日,10公斤、15公斤木杆秤售完后,2.5公斤木杆秤尚剩15支时,有顾客向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法》颁布已经20年了。自颁布以来,这部法律对于中国行政法治乃至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所起的巨大作用,是有目共睹的。《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不仅体现了社会对政府行为法治化的需求,更是体现了政府执政理念的更新。可以说,这是一部符合社会需求、反映社会进步的法律。  相似文献   

11.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无论是对于原告的起诉行为,还是对于人民法院的受理审查活动,都是一个相当重要而复杂的问题。经复议的案件,无论复议机关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均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相似文献   

12.
我国行政诉讼“谁主体,谁被告”的确认规则资格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都存在着较大的缺憾。确立“谁行为,谁被告”规则,恢复被缩小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保护行政诉权。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的行政撤诉制度有一个显著的特点 ,即撤诉只是原告和法院的事 ,与被告无关。其实 ,原告、被告都是行政诉讼的主体 ,都享有诉权。处于与原告对抗状态的被告最直接的实际需要是在诉讼过程中 ,能动地、积极地反映和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从而获得利己的判决。如果撤诉只取决于原告和法院 ,实际上就造成了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权利失衡 ,使被告的诉权部分地依附于原告的诉权 ,被告追求胜诉的权利就成了一种不确定的权利 ,而被告积极获得利己判决的努力也随时可能因原告的撤诉化为泡影。另外 ,原、被告平等的诉讼地位要求他们有平等的…  相似文献   

14.
“谁行为,谁被告”是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谁主体,谁被告”的完善,是人权理念的提升、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加入WTO等现实国情决定的。文章从规则的宪政基础、现实基础等方面来探讨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的理论基础,进而论证“谁行为,谁被告”的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论对行政诉讼被告藐视法庭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藐视法庭的行为时有发生,使行政诉讼中法律、法庭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究其原因,除了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因素,现行法律制度中把藐视法庭的行为划得太窄、对藐视法庭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等制度上的不足也是重要的因素。拓宽藐视法庭行为的范围、设立藐视法庭罪,提高惩罚力度,加强行政首长、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的责任,应当是改变现状的适当妥当的完善方式。  相似文献   

16.
举证时限制度在立法与理论研究方面都存在不少缺陷和误区 ,导致审判实践中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缺乏适用法律制度应有的统一性 ,亟须在证据失权的法定化和自由裁量之间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边界。当一项法律制度存在缺失和容易引起理解歧义时 ,法官必须运用释明权 ,根据相关法理 ,结合立法原意加以释明和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7.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理论学界一直呼吁将确认判决纳入立法范畴;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以来,确认判决被司法实践广泛应用。随着《行政诉讼法》修订讨论的逐渐升温,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确认判决进行反思、整合与重构是必须的。通过对行政确认判决相关理论的分析,可澄清当前存在的误区,并指出现行法律规定之不足,以期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从被告的确定标准看我国行政诉讼主体划分之弊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是我国争论已久而且现在仍在继续争论的行政诉讼难点和热点问题之一。不过,与我国形成对照的是国外却较少探讨被告问题。从国外的论著来看,并不是外国学者对此不感兴趣。因为与此相关的原告资格问题国外论著中着墨甚多,足见其复杂性与确定原告之难度。国外论著对行政诉讼被告问题的简单处理似真正在于被告问题本身的简单化,“被告的适格问题没有原告那样复杂。”①研究国外行政诉讼确定被告的方式,反思我国目前在确定行政诉讼被告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体制具有重意义。从国外行政诉讼被告…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涉及公民权、行政权、司法权三者的关系,对各方主体意义重大,有必要对受案范围进行合理的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以来,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变迁,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呈现出较为直观的变化轨迹.从这种变迁的表面现象和现有相关规定可以提炼出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若干变量,以加深认识.  相似文献   

20.
东盟在成立时曾提出要加强东南亚区内经济合作,但发展至今,东盟内部的经济一体化水平仍然很低,其限制因素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政治合作才是东盟合作的真正动力,地区内经济合作偏于强烈的象征意义;二是独特的“东盟方式”——追求国家利益,成员一致和政治合作“三位一体”日益成为阻碍经济合作深化的绊脚石;三是东盟国家高度依附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减弱了地区内贸易和投资的动力。东盟只有通过利益协调、制度完善和发展模式转型“三管齐下”,才有可能保持自身在东亚一体化中的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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