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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2015年3月,全国两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建立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法官职务单独序列”的建议.①要求建立法官职务单独序列,这似乎一语道破了当前法官职业保障的方向.正如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同时,建立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法官职务单独序列被众人认为是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但是,该项改革要走的路又是何等的艰难.最高法院曾于2011年启动了建立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法官职务单独序列,但是历经两余年,该项改革却迟迟未推动.按理来言,法官是专业性很强且确实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职业,需要特殊对待,也应当特殊对待.为了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保证法院队伍的稳定,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度重视法官职业化建设问题,切实改进法官的管理机制,淡化法官行政化管理模式的色彩,的确需要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职务序列.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动,矛盾频发刺激民众对司法的巨大需求.虽然国家加大司法投入,增加司法供给,但法院仍面临“诉讼爆炸”、“案多人少”的现状.就上海法院而言,2013年全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案件48.6万件,法官人均办案为全国2.25倍.在司法资源稀缺与诉讼爆炸强烈冲突的大背景下,增加法官的数量看似为可行之策,但域外多国的实证经验均表明,此举并非根本之道,况且盲目地扩张法官人数也不切实际.相反,法院审判管理对此发挥更为显著的意义,其中审判辅助事务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裁判文书作为阐释法律精神、宣示裁判结果和彰显司法正义的重要载体,是法官履行审判职权和司法程序运作的最终结果.随着法治国家的日渐深入,裁判文书已不仅仅被视为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布裁判结论的书面文件,其还被视为诉讼民主、程序正当、司法公正的一面“镜子”.当前,公开裁判文书的要求正逐步落实,一些“带病出门”的裁判文书被置于公众视野之下,其公信力面临新的挑战.裁判文书公信力的高低,是考量审判权威的重要价值尺度.因而,提高裁判文书公信力,让裁判文书公开成为审判权威的助推因素和维系力量成为当前审判领域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4.
法院改革大走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改革改什么 ,怎么改 ?本文认为 :应从制度上进行改革。一是在外部应理顺法院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 ,打破行政、司法区划合一的格局 ,以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是在内部管理体制上要以保障法官独立审判 ,完善内部审判监督 ,实行对法官的科学化管理为目标进行全面改革。作者认为 ,这是法院改革大走势。  相似文献   

5.
基层法院稳妥地推进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通过全员参与、全程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完成员额法官选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通过改革,结案增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收案数量大幅增长,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司法改革初显成效.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正正义,”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就此展开.2014年6月《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率先被中央批准,随后上海确定包括1家中院、3家基层法院在内的4家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开始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内容,基层法院试点内容主要是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解决的是“权”的问题,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解决的则是“人”的问题,而无论是“权”还是“人”,都是法院最主要的审判资源.本文对基层法院审判资源优化的探讨正是在此背景下展开.  相似文献   

7.
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是保证高素质法律人才进入法官队伍 ,本文就完善我国法官遴选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全面回顾2014年国家在法院改革方面采取的诸多可适用、可使用的制度性举措,解读相关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对全国试点省市的改革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包括法院管理制度改革第一批综合试点,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审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化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等内容。  相似文献   

9.
论法官的司法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理念是司法公正的基础。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 ,这一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作为司法主体的法官 ,只有重视现代司法理念的培养和更新 ,才能确保和促进司法裁判的公正 ,也才能使法律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实施。  相似文献   

10.
审委会作为中国本土化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司法制度完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尽管随着经济社会和法治观念的变化,审委会自身的程序运作方面出现了一些缺陷,但审委会的存在并未从根本上影响到法官独立,从另一个视角上来分析,其正是中国本土法官独立之程的护航者.对于审委会改革来讲,应当将其置于中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采取渐进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11.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拥有的一项权利,籍于多见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应当意识到禁止甚至否认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毫无意义的,如何消除法官自由裁量行为失范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行为才是问题的关键.作为中国司法改革应关注的问题之一,要重视两点一是如何改良和提高包括良知修养在内的法官素质问题;二是如何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司法活动本身所需体现的公平正义应是法官自由裁量行为的最高规格,要摒弃司法为权利的观念.  相似文献   

12.
审判独立最终归结为一条根本的内在的理由 :审判权是判断权。审判独立的内容既包括法院的独立也包括法官的独立。当前我国的审判体制存在诸多漏洞 ,为保证审判独立 ,我国亟需建立的两项制度是 :法官职务固定制、法官薪俸固定制。  相似文献   

13.
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被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法官职业道德,是关于法官作为行使审判权的专门人员所应当具备的人格魅力以及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研究法官的职业道德,树立现代法官司法理念,构筑法官职业道德体系。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这对我国的司法公正和司法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确立完善的法官员额退出机制是实现员额制改革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案多人少"困境的制度保障,还是优化法官队伍组成结构的现实需求。在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完善员额退出机制将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上海、广东、山西等地已对法官有序退出员额这项工作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官员额退出机制的理性构建需要明确适用条件、规范退出程序,并完善配套的办案考核机制。基于员额制改革成果与审判权运行机制现状,结合各地试点工作成效,法官员额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确立完善的法官员额退出机制是实现员额制改革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案多人少"困境的制度保障,还是优化法官队伍组成结构的现实需求。在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完善员额退出机制将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上海、广东、山西等地已对法官有序退出员额这项工作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官员额退出机制的理性构建需要明确适用条件、规范退出程序,并完善配套的办案考核机制。基于员额制改革成果与审判权运行机制现状,结合各地试点工作成效,法官员额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审判独立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而不是法官个人的独立,这种制度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实行法院独立审判制的同时,更应强调法官独立审判,以保证审判公正。而要真正实现法官独立审判制度,就要对我国现有的一系列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7.
民主包括主体(民)、内容(主什么)、形式(多数决)三方面.司法民主是民众直接审理案件、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决.雅典的公民审判是司法民主,而审判公开、司法为民、就地办案等都不是.合议庭的多数决只具备了民主的形式.民选法官时,民选的范围是有限的,选出的法官有独立性.我国的主审法官制应与合议庭的多数决相协调.审判委员会由于其成员是法官,实际可能是1/4决,决定过程不公开,因此很难说体现了司法民主.  相似文献   

18.
中立性是审判实务的重要特质,在现代司法理念下,成就了法官独特的品格,基于法院中立性原则的内涵和要求,实现法院司法中立性原则,应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培养法官现代职业思维模式,加强法官角色定位建设;加强立法,确保法院、法官独立、中立的角色定位;强化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及机构建设;以中立性为基础和重点,加大法院司法的改革力度;建立法院所运用和管理的ADR机制,细化、深化调解工作等。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力度,但由于受司法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制约,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难以触及.2011年11月1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执行权划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前者的范围主要包括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措施等实施事项,后者的范围主要包括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审查事项.  相似文献   

20.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因其具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所无与伦比的技术可操作性而成为最佳的社会关系调整器,但法律在创制、运作以及对社会关系的作用等方面,也存在着固有的内在局限。要使法治社会中的法律得以良性运作,需要法官养成独有的法律思维;面对法律冲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要回避法律冲突,能够在冲突的缝隙中选择适用正确的法律,履行审判职能;法官要援用法律原则和精神、社会习惯,以及学理,运用法律方法对法律进行解释,将司法意图潜移默化到具体的案件中,体现司法意图,实现法官裁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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