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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近年来,申请办理机动车买卖合同公证的人数逐渐增多,大部分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主要是不想过户登记,因为过户费用高,而不过户又不影响使用。但机动车有产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卖方为防止承担风险,在明知买方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在合同中约定,产生第三人责任时由买方承担责任,并就此合同申请公证。但目前,这类公证办结的却很少,原因在于,一是公证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二是风险承担问题。那么此类公证是否应予办理?应该怎样办理?  相似文献   

2.
蒋轲 《中国公证》2007,(9):41-42
在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时,如果赠与人是年龄较大的老年人时,当事人双方拿到公证书后通常会尽快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担心拖延时间过长,一旦发生赠与人死亡的情形,公证就白办了。这里所说的“白办了”.意思是指,当赠与人死亡后,因赠与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使当事人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预期目的不能实现。  相似文献   

3.
一、房产之上存在赠与义务负担的继承公证的实例分析 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与李某签订了赠与合同,将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李某并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此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张某突然遇车祸身亡.后王某和李某持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却被告知因张某死亡,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王某和李某遂来到公证部门请求帮助.经了解,张某的继承人对赠与事实无异议,并愿意配合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相似文献   

4.
张纲 《中国公证》2004,16(1):46-47
在具体公证实务中,买卖合同公证占很大比重.涉及到城市房地产、汽车、轮船、航空器等特殊的动产和不动产买卖时,公证处会有这样一句证词"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之日起生效."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表述是因为<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的依照其规定."有关法规也规定相关物品所有权转移应当去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实践中就认为在此类买卖合同中,双方签定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只是成立.只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后合同才生效,才得到法律的认可.  相似文献   

5.
《中国公证》2011,(7):64-64
近日.济源市公证处办理了一起老年人继承权公证。公证员上门服务。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申请人张某、赵某夫妇都是80多岁的老人.张某卧病在床,两人早年与其子共有房产一处.其子5年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张某、赵某夫妇为生活方便欲购新房售旧房.到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相似文献   

6.
一、完善公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是启动公证程序的第一道环节,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必经的前置程序.申请的标志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请表及询问笔录上提出相关的公证申请同时签名按手印.必须要求当事人将相关信息及要求办理的公证事项填写完整,应避免利害关系人、公证员代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相似文献   

7.
A从其母处遗嘱继承了一套房产.该遗嘱中已经明确指明该房产作为A的个人财产.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A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拿到公证书的同时又想在办理过户登记前订立公证遗嘱,将该房产遗留给儿子B。那么对于该遗嘱公证申请该如何处理呢?  相似文献   

8.
也许人们会想.任何公证人都会认为可以很容易地描述他沿袭了成千上万次的公证的过程.实际上并非如此。公证人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公证工作中都在做些什么?他追求的目标是什么?当事人在申请公证时.他所追求的目标又是什么?这两个目标是一致的还是分离的?有人认为。公证过程的结果——公证书.仅仅是一种证据。一种法律效力比较强的证据.公证的过程仅仅是出具这样一份作为证据的公证书。公证人在公证过程中只是一个被动的旁观者、记录者,公证处则仅仅作为一个“公共登记处”。①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目的似乎只是要得到这样的一份公证书。从表面上看.确是如此。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人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真实、合法且符合程序规定便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将公证书作为证据或进行诉讼.或办理产权过户.或办理出国手续等。如把公证机构看作一个“工厂”。其所生产的“产品”似乎仅仅是公证书。但是,如果对公证人在公证过程中的思维进行分析,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动机进行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种理解的片面性。那么,公证过程还产生了什么呢?  相似文献   

9.
文中 《中国公证》2004,(7):37-37
[案情]2001年8月,河北省某县当事人杨B与河南省某某县当事人杨C(杨B与杨C为姐妹)为继承其父杨A在台湾的遗产,在河北省某县公证处共同办理了证明杨B和杨C是杨A女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之后,杨B又在河北省某县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台湾律师张某代为处理遗产事宜的委托书公证书,而杨C也在不久在河南省某县公证处办理了与其姐姐杨B共同委托台湾律师李某代为办理遗产事宜的委托书公证书,并在公证书中注明,代理律师将遗产调会大陆后由公证处代为接受并交由杨C,但是杨C在办理公证书时并没有告知杨B,而是偷刻了一枚杨B的名章,在委托书公证书上盖了她和杨B的名章.  相似文献   

10.
王京 《中国公证》2008,(3):42-44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实施后.刘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自己和丈夫傅某于2004年订立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书》,将两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傅某名下的房产约定为刘女士的个人财产并办理了公证。2005年登记过户手续办到一半.登记部门要刘女士交纳相关税费并通知其要承担以后的物业费和供暖费用,刘女士考虑到当时傅某身患绝症正需要用钱,便没有继续办理过户手续。2007年11月傅某去世后,刘女士再次拿着公证书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因傅某死亡,该协议已经失效.必须持继承公证书才能过户。刘女士不能理解:怎么自己和丈夫生前订立的夫妻财产协议,丈夫一死协议就失效了呢?  相似文献   

11.
丁青松 《中国公证》2008,(11):44-45
2008年5月的一天,我处值班公证员接待了一位前来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当事人.这位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委托书内容比较特殊,与日常受理的房产买卖委托、赎楼委托或者一般事务性委托等委托书内容大不相同,其所委托的事项是当事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笔高达人民币1000万元的应收款项委托给某担保公司收取,且不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帐号收取,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委托事项.  相似文献   

12.
一、目前处理两者关系时存在的问题 房屋买卖在我国有产权过户登记的制度,即买卖双方当事人向房屋管理机关就房屋产权的转移事项申请注册登记。按规定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的房屋买卖,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必经程序,未经登记的,法律不承认其权利。产权过户登记就其当事人来说是一项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出卖人消灭房屋所有权和买受人取得房产的法定依据。就其行政机关即房屋管理机关来说,则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体现为国家对房产这一既是重要生活资料又是重要生产资料的不动产的管理。而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将房  相似文献   

13.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3,(18):26-27
打开男友生前交给他的小背包。翻着翻着,一张皱巴巴的纸从背包里掉了出来,拾起一看,原来是男友生前写的一份"我的遗言"……生活中,当遗嘱受益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死者生前遗嘱前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均会被告知,要对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是继承房产、办理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没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房产登记部门一律拒绝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然而,这份执行了几十年的"铁规",却被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年过五旬的打工女扳倒,她认为房产管理部门的这一规定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遂将其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29日,她  相似文献   

14.
"面包车已经过户到我名下,我家的车终于又跑起来了,终于又能为我家挣钱了,我家和郭刚的关系跟原来一样好了。"这是保定市涞水县某村的郭兰(化名)在电话里接受涞水县公证处回访。一、一份遗嘱一辆京牌车2014年6月12日郭刚(化名)向涞水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郭刚提供了身份证、户口薄、机动车行  相似文献   

15.
近日又接待一当事人诉称其在公证处办理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现赠与人死亡,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往来于房屋登记机构和公证处多次,至今无果,寻求解决途径。对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申请物权变动登记被拒的情况已发生多起,经询问其他公证处得到的回复是他们也遇见过此类情况,显然这不是独立个案而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媒体反馈     
《中国公证》2011,(2):62-63
公证数量激增彰显市民维权新观念 2011年01月21日中工网新年伊始,北京市怀柔区的国泰公证处大厅里门庭若市,每名公证员的接待桌前都有市民在排队等候咨询、办理公证业务。市民相先生名下有一处房产要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参与,便来到公证处做了一份委托公证,将相关事宜委托给一位朋友。相先生说:"我是听别人介绍知道有这种公证的,我觉得很好,做了公证就有法律上的保障,对自己对他人都是一种保护。"  相似文献   

17.
有位当事人于2003年与其母在我处办理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内容是当事人的母亲将其本人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当事人所有。前不久,当事人母亲去世了.她拿着赠与合同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被告知要赠与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鉴于赠与人已去世,要求先办理继承公证后再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18.
正一、问题的提出当事人张三曾在笔者所在的公证处立下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将其名下房产留给张小三继承。但立下遗嘱后不久,张三将房产出售给李四,并在另一家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张三、李四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发现房产档案中有一份遗嘱备案单,遂向我处咨询如何处理。我处对此答复,立遗嘱人生前将遗嘱所涉标的进行处分,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做法,且其行为将导致遗嘱中涉及的房产处分行为不再具有执行意义。这样的答复自然没有什么破绽,但仔细琢磨,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中国公证》2010,(7):62-63
在滁为官多年的刘某病逝。近日.妻子黄女士决定将他们夫妻俩的房产卖掉去投奔儿子。可黄女士跟买主到了房产局后被告知该房产必须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才能过户。黄女士心里嘀咕:我跟丈夫的财产。丈夫死亡后,理所当然应属于我的财产,怎么还要办理继承公证呢?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公证》2007,(8):62-62
在上海主要的几家公证处.遗嘱公证的数量增长迅速。杨浦区公证处统计,2006年办理的遗嘱公证在500件以上,几年前,这个统计数字可能还不到100件。而这些办理遗嘱公证的当事人中,20%的年龄都在35岁以下,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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