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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CEPA对内地律师业务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CEPA会增大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整体需求,因为我们知道CEPA和法律服务市场共同开放的还有17个服务行业。同时另外一方面对于现有的内地律师业务,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这么一种情况,来蚕食我们现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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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金融行业的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如何克服两岸金融业制度性和体制性问题的阻碍,使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稳步走上自由化之路,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两岸金融开放还存在着一些政策性障碍和技术性障碍,对此,应当首先按照两岸WTO金融承诺表承诺,消除两岸互相性歧视性金融政策,在WTO框架内协商两岸金融开放事宜。然后对照CEPA协议,签订更进一步的两岸金融开放协议,并逐步建立陆、台、港、澳两岸四地的中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区,扩大区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并建立两岸四地的协同金融监管体系,并最终促成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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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WTO并履行入世义务,中国的法律服务开放进程也在日益加快。法律服务的开放问题也逐 渐引起学界和业界的重视。本文旨在探讨GATS对于法律服务业的影响,并回顾了中国法律服务开放的历史,展望了我 国法律服务业开放的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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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GATS在为多边框架下承诺法律服务自由化提供了机制的同时,也要求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监管更加规范和有效,并且,对法律服务的开放和监管除了要在当前法律服务承诺的水平和实践状况的基础上进行,还应适应法律服务的开放和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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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底,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韵一员,根据我国入世的承诺,国家将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随着WTO后续谈判的深入,其开放程度将更高。法律服务作为专业服务的一种,有其特殊之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的特殊性,在于法律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的特殊性。无论何种市场的开放,其前提条件是要建立完善的市场规则,包括市场行为规则和市场管理规则,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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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下民行检察监督的困境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法律解释构成了我国现行民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制度性框架。从实务的角度而言,虽然很多问题目前都得到一定的解决,但是仍然存在一下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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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5):28-35
我国的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问题没有真正作出制度性安排。社区矫正的制度框架中必须包含对未成年犯的专门设计。社区矫正中法律主体的资格认定可归依到对利益的判断与考量。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法律主体的体系应包括矫正对象未成年犯、矫正主体国家、社会、家庭。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主体行为框架的设计,须考虑未成年犯矫正目标与制度属性之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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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中美WTO协议的签署、OECD(经济协力开发机构)体制的出台,“国境”这一概念对人们的限制愈来愈少,世界任何国家在贸易、服务等诸多方面参与竞争不可回避。实行与西方国家不同律师制度的中国在面临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之际,需要研究世界主要国家的开放现状,分析中国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与加入WTO的关系,使其在协议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的进程中,能采取有效的措施。 一、WTO服务贸易总协定、OECD决议以及部分国家有关法律服务市场的立法例 (一)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与OECD决议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的规定 《服务贸易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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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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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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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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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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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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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2(1):103-105
1999年中国大陆新《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大胆借鉴英美法系代理法的做法,突破《民法通则》将代理仅限于显名代理的陈腐规定,建立了隐名代理制度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制度。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代理理念从区别论到等同论的变化及其对我国当前的经济、民事活动即将发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