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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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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陆法系将无因管理划归"债权法"范畴,其重点在于保护无因管理人的权利,与之对立的是英美法系,它从衡平原则出发,从保护"本人"的自由角度来考虑问题。正是因为二者的出发点不同,才为法律在处置无因管理人之报酬请求权一事上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思考路径:前者肯定了无因管理行为的积极意义,后者从权利义务的平等角度提出要防止管理权被滥用的可能性。这也为中国今后的民事立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研究空间,并因之而加深对成立无因管理的道德基础与文化价值的理解,为最终解决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提供正确的理据。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将无因管理划归"债权法"范畴,其重点在于保护无因管理人的权利,与之对立的是英美法系,它从衡平原则出发,从保护"本人"的自由角度来考虑问题。正是因为二者的出发点不同,才为法律在处置无因管理人之报酬请求权一事上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思考路径:前者肯定了无因管理行为的积极意义,后者从权利义务的平等角度提出要防止管理权被滥用的可能性。这也为中国今后的民事立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研究空间,并因之而加深对成立无因管理的道德基础与文化价值的理解,为最终解决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提供正确的理据。  相似文献   

3.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而管理人报酬是管理人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报酬确定是否合理,也直接影响管理人的切身利益和管理人制度功能的实现。所以我们结合破产工作的实践,指出现行《企业破产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对于管理人报酬方面出现的一些需要完善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无因管理人无义务而为他人利益管理,彰显社会主体间互帮互助的道德品质;立法肯定其无权利而干涉他人事务,则表明法律对该合乎良好道德之行为的提倡。近年来我国各地频发无因管理者反被诬告的事例,反映出管理人权利保障上的不足。从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的路径选择出发,在实体法上应完善管理人之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程序规则上应明晰举证责任之分配,而司法及执法部门则应审慎处理无因管理纠纷,使裁判结果起到对社会道德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于2007年开始实行的新破产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并且在第三章专门规定了管理人的资格、地位、职权、监督、报酬和责任等内容,把管理人制度放到了比较显眼、重要的地位.这是对现行破产法清算组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与国际破产制度接轨的一个良好开端.管理人制度尽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破产法中是一项成熟的制度,但对我国来讲还是一项新事物.所以,有必要对国外管理人制度进行一些探讨和研究,以供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6.
个人破产管理人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推行的与机构破产管理人并列的管理人选任模式。相对于我国长期推行的清算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而言,个人管理人是一种管理破产案件的新模式,而与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的主导管理模式相比,个人破产管理人只是机构管理人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形式,因此,对个人破产管理人资格、责任承担以及报酬问题均需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重要制度。自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施行以来,在管理人的组成、法律地位、管理人报酬和费用垫付方面逐渐出现了一些弊端,研究和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于当前的有关司法解释工作和解决金融危机形势下的企业破产工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形下,赋予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就其支付的合理费用对侵权人享有直接求偿权是《侵权责任法》的制度创新。但立法的抽象、概括使得该制度略显粗糙。从解释论的视角分析,直接求偿权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权利人应包括除被侵权人近亲属和法定垫付人之外的无因管理人、医疗机构以及贷款人,其在享有直接求偿权的同时,还可基于无因管理或其他法律关系请求被侵权人继承人予以赔偿。在权利人和被侵权人继承人同时向侵权人主张赔偿,侵权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直接求偿权优先。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该解除权只能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行使;在主观要件上,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排除承揽人违约的情形。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应符合解除权的行使程序,但在行使效果上,应注意其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分。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须承担对价的单方终止,对该条所定的赔偿范围,应采“报酬请求权”解释,即承揽人有权请求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增加的费用,但其因合同解除而节约的成本应予扣除。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0条归属于"无因管理"一章,但却存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这一表述.如何理解这一表述?是将"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理解为无因管理之债的特殊情况,还是将其理解为不属于无因管理的他种之债?若这一"情形"非无因管理,又如何将其归类?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0条的债之性质尚不明确,有必要对之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11.
论破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准确界定破产管理人的受托人法律地位是确定破产管理人注意义务的理论前提。在我国,破产管理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标准履行其职责。破产管理人由于过错而违反注意义务的,应当与破产企业一起对他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破产管理人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而进行风险性商业决策时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的免于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2.
<正> 从总体上考察,脑体收入倒挂的成因是复杂的,其产生和发展是长期的,因而扭转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工资分配格局难度很大.如何在治理整顿过程中为最终根本改变脑力劳动报酬低于体力劳动报酬,复杂劳动报酬低于简单劳动报酬的现象准备条件,刻不容缓.笔者已有另文讨论国家公务人员的工资体系改革问题,本文着重讨论国家公务员人员的工资水平的调适问题.自我国公务人员的结构工资制建立以来,不但没有解决脑体收入倒挂问题,反而对脑体收入  相似文献   

13.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不法管理行为,针对这一行为,我国现行法采用不当得利制度或侵权制度予以调整。但是,立法对不法管理人在不法管理行为中取得的利益归属问题没有进行规定,出现了立法的空白。基于此,文中通过对实例的分析,说明我国现有规范调整不法管理人取得利益的归属困境,结合他国的立法例,对我国立法能否直接规定不法管理行为适用无因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探讨,以期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14.
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担当十分重要的角色,破产管理人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对于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破产管理人地位的独立性为相关监督主体的监管提供了可能;破产管理人职权的广泛性又突显对其监督的必要性。新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管理人自我的监督,来自外部的监督,法律责任监督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中较为成熟的制度之一.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目前世界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用比较市场化的、专业化的机构和专业人士来处理复杂的、市场化的破产事务,但同时也有很多不足之处.企业破产法及其关于指定破产管理人规定的司法解释,不仅留有行政干预的痕迹,而且显现出司法过度干涉的倾向,具体表现在管理人的选任资格,选任方法以及选任时间等方面.  相似文献   

16.
本文采用混合研究的方法对流动党组织促进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治理的效应及作用机制进行了分析。基于个案调查的研究发现,流动党组织可以通过组织化形式有效促进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流动党组织可以有效组织动员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治理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流动党组织通过亲缘乡缘网络机制、支部对党组织成员的约束和吸纳机制,以及服务资源的整合链接机制实现组织性嵌入;另一方面在于流动人口对私人关系、社会报酬、物质报酬、政治报酬和组织认同等因素的考量,构成了其能够被党组织有效动员并成为持续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动力。本文通过对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分析,论证了流动党组织可以显著促进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水平,且这种促进效应因身份不同存在着差异,党员、社会网络参与度高的流动人口更可能被流动党组织动员参与社区治理。  相似文献   

17.
准确界定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确定破产管理人义务的必要理论前提。通过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各种学说的分析,笔者认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应定位于受托人,并在此基础上认为破产管理人义务是公司董事义务在破产法中的延续,其内容也包括勤勉和忠实两项。破产管理人违反义务在商业判断规则豁免之外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8.
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始终是破产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理论界对该问题进行阐述的理论基础不同 ,产生了不同的理论学说。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组”本质上属于“职务说”的范畴 ,但在破产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弊端 ,新破产法草案应将破产管理人界定为破产企业的信托人 ,以保证破产管理人的中立性、社会性。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就破产管理人的民事地位给出明晰的指引,继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中也没有就其诉讼地位表明态度,这导致社会公众、涉诉企业,甚至部分司法人员就以上问题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法律人格的降格,会阻遏其在诉讼中充当诉讼主体.为了破产关系中多方主体利益的均衡实现,破产管理人并不能代表任意一方的利益.概括性的管理权及管理过程塑造了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自身的诉的利益,此成为破产管理人是诉讼担当人的学理解释.破产管理人拥有诉讼实施权是诉讼担当制度的诉讼法基础.诉的利益与诉讼实施权的双重表述提示了破产管理人应然的诉讼主体地位——诉讼担当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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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动物侵权案件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规定存在两种理解,一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二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外,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本文通过学理和比较分析,认为饲养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便是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因而认为第三人过错不是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免责事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只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后期责任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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