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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的客观性争论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学者提出的诉讼证据本质属性只有关联性、合法性而无客观性的观点引起学界的争论。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提出客观 性悖论以及对客观性的反思有积极意义,但也有研究方法唯心化、主客体混合客体观、定案根据与诉讼证据等同化三个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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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辅助人意见与鉴定结论证据属性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鉴定结论已回归“民间”,还没有确定专家证人制度情况下,应当认为诉讼辅助人就案件事实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不应将诉讼辅助人意见视为辩护人或代理人意见。在我国没有专家证人制度情况下,设立诉讼辅助人制度,却又不认可诉讼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而将其列为辩护或代理意见,“名不正,言不顺”。诉讼辅助人意见不同于辩护、代理意见,应当确认诉讼辅助人就案件有关专业知识事实问题发表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研究诉讼辅助人意见证据属性与采信标准,似乎单纯程序性证据问题,却决定案件事实能否得到公正客观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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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证据适格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从本质意义上讲,凡是在法律上被认为丧失或者欠缺证据适格性的证据.都应当在诉讼中受到排除而不得使用。诉讼的最终裁判结果所体现的公正性应当以程序正义为基础.而程序正义则包括诉讼过程的正当性.即为法律所允许的证据表现形式或者证据方法、取得有关证据资料或者信息来源的手段、方法以及法院在庭审中所采取的证据调查方式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这些均为程序正义所能够延及的空间与领域。反映在三大诉讼证据制度上.证据适格性与证据排除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并且差异往往要大于共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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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和诉讼证据的异同及其在实践运用中应把握的几条原则,并配以具体的案例予以说明,以期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时,正确地使用司法会计鉴定证据,作出客观、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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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属性的若干思考和讨论——以证据的客观性为中心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是证据的三属性。证据的客观性最先产生 ,处在事实领域 ,它是定性概念 ;证据的关联性是经人的主观判断后才产生的 ,处在逻辑领域 ,它是定量概念 ;证据的合法性是由法律调整后产生的 ,处在法律领域 ,它是在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的基础上 ,又增添的一个主观属性 ,它进一步缩小了证据客观性的外延范围 ,但证据的法律价值增大了。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是构成一个证据的充分条件 ,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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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具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是各类案件得以正确处理的前提和基础。本文从诉讼证据的概念界定、种类和分类入手,探析了我国诉讼证据立法和司法操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简要的分析了我国诉讼证据立法的完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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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之采纳与析出是诉讼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之目的和归属,海事船舶碰撞诉讼过程中对于证据之辨析亦不例外。但由于船舶碰撞诉讼其固有的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特定属性,决定了船舶碰撞诉讼证据之辨析必须采用相应的特殊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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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只能通过证据来认定.证据事实可能与真实的事实有出入,只是案件事实的假象.较之于其它本质属性,诉讼证据的合法性的主要功能是为诉讼证据的认识提供检验标准,来确定证据事实的法律效力.它不是证据自身的物理属性而是外在的关系属性,它不属于证据的真实性问题而属于有效性问题.诉讼证据合法性体现了立法者对证据的标准的认识,具有主观性和历史性.在现代社会里,论证是认定证据的有效性的检验标准,因而,诉讼证据合法性问题便主要是通过建立具有理想的论证方式来增强诉讼证据的效力,促进合法性与其它属性的真正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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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非法证据是相对于合法证据而存在的。关于非法证据的界定,我国诉讼法学界认识不一。通说有广义说、狭义说两种。广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指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取证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或者表现形式不合法的证据。只要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就是非法证据。狭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其它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有的学者将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分为静态标准和动态标准。静态标准是以证据材料(本文所称“证据材料”是指收集、提供证据的主体所获取的旨在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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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存在着分歧,本文在厘定了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等相关概念,针对其不同的组成部分,分别进行定性分析,将不同的内容进行了证据属性定位,从而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部分的不同证明效力,最后还原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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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私人诉讼是反垄断法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反垄断公共执行的重要补充.目前我国审理反垄断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般的民事诉讼规则,但垄断案件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受害人很难发现和证明垄断行为.原被告之间的力量失衡、司法救济被动性延迟以及现有的制度框架缺乏激励,极大地限制了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有效实施.在考虑我国传统的诉讼基础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基础上,我国应保留证据开示制度的优点并进行相应的改良,将其引入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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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有关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规定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是否属于刑事证据尚未达成统一认识,使得相关规定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运用受到了消极影响。通过从证据的定义、证据的特征、证据的形式、质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不属于刑事证据的范畴,而只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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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概念同实体法和诉讼程序紧密相连。两大法系、苏联以及我国的证据概念论在法结构和思维模式上与各自的实体法律责任构成相同构,分别为三阶层递进式、双层对合式和平面耦合式。在审判庭的组成、庭审的集中与否以及程序主导权的分配等程序因素中,后者对证据概念模式的影响最大,两大法系、苏联以及我国的证据概念模式分别与职权主义、对抗制和超职权主义相对应。应当以证据构成的思维来把握证据的概念。我国应当移植大陆法系的证据概念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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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属性问题在我国证据学中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基础性理论。把证据的属性界定清楚是我们研究证据学领域中其它问题的基石。本文就合法性不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展开分析,进而研究非法证据的排除和排除规则的价值权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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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据开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不明确,在理论上认识不一致。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是诉讼主体。传统大陆法系理论认为刑事诉讼主体是公诉人或者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这是比较狭义的诉讼主体理论,排除了侦查机关、被害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地位。我个人认为将辩护人定位为诉讼主体比较合适,理由如下:l、在我国辩护人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参加诉讼活动的,但是,一旦辩护人参加诉讼,就有其独立的诉讼地位,是依据自己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识展开辩护活动的,而非依据被告人的意志进行的,辩护人并非是单纯为被告人服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