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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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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刑法一刀切式的模式划定的14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难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趋势,笔者认为,面对未成年人身心成熟加快的社会现状,我国应当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至12周岁。本文将从社会责任、未成年人本身、刑罚的效果和目的、刑法修正的趋势四个角度表明当前我国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相似文献   

2.
正【主题导引】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事件频见报端,不断挑动着公众脆弱的神经;被害人家长的安全忧思不断,被害人的心灵之痛抚慰缺失,也不断拷问着国家的少年司法体系。面对一桩桩血淋淋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杀人或伤人事件,我们的思维惯性是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便使用严厉的刑罚来予以惩治。然而,这种略显简单粗暴的方法存在诸多问题,而绝非处遇与管教低龄未成年人的正确或有效路径。因此,如何合理建构一套有别于成年人的少年惩戒制度,以完善我国少年司法体系,已经成为亟待我们解决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17条第2款以行为手段、所侵害法益的种类、法定刑、多发性等作为划定标准,规定了较常发生的严重危及人身权利和致瘾性的犯罪,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8种罪质行为,就应追究刑事责任,不限于8个罪名。未成年人仍应以刑事责任能力作为刑事责任根据,但有其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从无到有是主观能动性逐步提高、意志自由度逐步增大的过程且存在于一个制约性与社会化的博弈阶段,这决定了未成年人辨认能力较弱或者虽然具有辨认能力但控制能力不足。我国应当维持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应当限于危及重大人身权利和健康的情形,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和特定的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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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司法实践中很有必要对不实行刑罚处罚或者实行监外执行的触法少年采取特定的管理教育措施。只有设立这一法律制度,才有利于更好地对触法少年进行法律保护,有利于调整触法少年的环境,密切各未成年人保护主体间的协作和完善我国少年保护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6.
吴宗川 《法制博览》2022,(22):120-122
随着现代化互联网技术以及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未成年人获取更多的信息提供了多元化的渠道,同时,也让未成年人开始更早地认识世界。但是网络中不乏部分“非主流”的思想,这些思想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侵蚀作用,这也导致一部分未成年人会对世界以及社会产生错误的判断,如果不加以引导就可能会导致其走向犯罪的深渊。根据我国社会调查统计,近年来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数量激增,真实的惨案发生在人们眼前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而犯罪行为人实施恶性犯罪事件后却由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不用接受刑事处罚的问题,更是引起了社会范围内的关注和讨论。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中规定一个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应该予以刑事处罚的重要标志,因此,在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当前,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我国犯罪低龄化的趋势愈加明显,而面对犯罪低龄化的问题应该如何设置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成为了遏制犯罪低龄化发展趋势、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切入点。同时,我国当前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也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本文主要是分析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规划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7.
正【主题导引】近年来,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手段残忍的恶性案件不断被曝光,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处置未满14周岁的罪错未成年人也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2019年,公安部推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起草工作,修订草案拟将行政拘留最低适用年龄从16周岁降至14周岁。也有论者提出,通过修订刑法的方式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4周岁以下,以此来惩治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恶少们。在引发的公众讨论中,反对和赞同的声音不绝于耳。基于此,如何在新形势下完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值得关注的话题,本刊特邀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撰文进行研讨。  相似文献   

8.
《法制博览》2019,(28):75-77
如今,伴随着校园欺凌事件关注度的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焦点,其中是否应当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成为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作者从刑法的目的出发,区分了刑法责任和刑罚责任,论证了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并给出了后续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对将行政拘留实际执行的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引发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讨论。这一修改是对近年来犯罪分子低龄化现象的回应,亦可视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之争的妥协产物。但从实效角度来说,这样的修改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不畅、惩罚效果不良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复归社会等弊端。因此,对待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当在处罚轻缓化的前提下,完善各种非监禁的处遇方式,并对未成年犯进行区别对待,以实现改造少年和预防犯罪的双重效果。  相似文献   

10.
2010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开启了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大门。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可以有效弥补成文法之不足,建构我国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必须从指导性案例的来源及收集、遴选、确认和发布、废止等方面的程序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以鲇川润教授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学派少年非行研究者认为,对于少年非行这一社会问题的理解,必须从特殊处遇这一前提出发,基于概念与实践的互动关系,赋予其关键概念范畴以含义,同时据此对于少年司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建议,为日本少年非行理论与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提供了相当合理的解释。但同时必须注意的是,特殊处遇这一前提本身,依然存在如何建构的内在矛盾,而这一问题是否能够得到合理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建构主义学派少年非行研究的最终命运。  相似文献   

12.
有关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的规定自从设立以来一直争议不断,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颁布了多部涉及转化型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但是这些司法解释之间却存在对立和冲突,不仅起不到正本清源的作用,相反却再次引发了理论上的各种争议。作为特殊形态的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是一种法律拟制,转化型抢劫与抢劫罪在法益侵害和行为的应受刑罚处罚性上均具有相似性或相同性,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应当与普通抢劫行为在刑法上同等对待,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近期作出的三个少年司法判决采纳了发展差异研究学者提出的弱可责性模型,认为少年与成年的发展差异致使其具有较轻的可责性,进而推导出对少年犯罪采用弱报应模型,减轻对少年犯罪的处罚力度。首先,发展差异研究存在很多方法论缺陷。其次,弱报应模型仍以报应论作为刑罚的依据。而报应论把犯人视为具有固化坏品质的自主个体,他们有意识地选择违法,因此罪有应得。但这一人类行为模型严重脱离了行为科学、神经生理学、临床科学等领域的最新发展成果,即人类行为的生理心理社会学模型认为人类行为受多重因素影响,并且不断发展变化。少年司法及刑事司法哲学应该放弃报应论,转向以多种科学理论为支撑的结果主义司法惩罚理论。  相似文献   

14.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规定位于《刑法》第17条第2款,其中规定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情形,学界对此的争议集中在罪名说和罪行说的探讨。从刑法解释论角度考虑,应该坚持实质的罪名说,将符合这8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形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畴。从刑事立法论角度出发,应该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改为在总则部分形成宏观的方针,而在其适用的具体罪名之后详细地加以说明,以保证刑法的稳定性。除此以外,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共犯,并且可以成为帮助犯,不受定罪罪名不同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4):F0004-F0004
2009年6月13日-14日,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华东政法大学共同主办的“少年司法改革与宽严相济——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上海市检察官培训基地举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全国相关政法院校、研究机构以及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东、  相似文献   

16.
美国作为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在司法理念上,美国经历了儿童福利到严惩犯罪再到儿童与社会双向保护的价值转变;在程序适用上,构建了少年司法与普通刑事司法的双轨制;在审理制度上,实行非刑事化、非诉讼化、非标签化的方式;在执行方式上,严格控制监禁刑的适用,并将服刑场所转移至社区。与发达国家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相比,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应强调严管胜于重罚,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应当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明确少年法庭的管辖权限,完善强制教养和工读教育制度,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少年暴行的干预。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劳动教养制度逐渐呈现出与我国法治文明不相协调的矛盾状态,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与改革成为理论界争议的焦点。《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被列入立法规划,就意味着劳动教养制度终将被违法行为矫治制度取代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在不满十八周岁以前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否能够作为其成年后再犯罪而被纳入刑法累犯评价的情节.对此,学界尚无统一的定论,大致存在“独立评价说”、“主次区分说”、“有利于被告人说”“立法意旨说”、“未成年人身份说”等观点.我们认为,上述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瑕疵.通过精确解析判决结果中对行为人成年犯罪部分的刑法“评价含量”,可以对此问题做出精确判断,从而对犯罪嫌疑人不枉不纵、充分发挥刑法功能,推进量刑规范的深入.  相似文献   

19.
苏共执政时期,官僚阶层从出现到逐步形成和固化,其特点是成员等级化、利益集团化、交往内部化。当官僚阶层和特权扭结在一起,苏共从官僚主义发展到特权享受、特权腐败和特权繁衍,以至于执政末期出现了官僚特权异化,通过特权异化实现制度变迁,同时通过深度政治参与延续和扩大制度变迁收益。苏共的亡党在很大程度上是苏共官僚集团为了既得利益的合法延续,主观上放弃了社会主义,实现自我转轨。官僚集团的自我转变成为压垮苏共的最后一根稻草。  相似文献   

20.
在冷战时期,经过两代人几十年的努力,西方国家最终实现了民主话语权的逆袭。今天流行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是通过三步走而建构起来的,第一步是改造民主的概念,第二步是将民主框定在自由主义框架之内,第三步是改造合法性概念并论证只有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自由民主政体才具有合法性。自由民主是高度附条件性的,那就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约束权力的自由主义和均质化的政治文化。然而,理论上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自由民主与西方国家建设中的时间性逻辑南辕北辙,结果效法自由主义民主理论而转型的国家基本上陷入无效民主的泥淖,沉迷于冷战胜利的西方国家也因自由民主的神话而丧失了制度更新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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