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行为是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或股份的行为,两者是市场经济出现,商品贸易发展的结果。其间存在较为密切联系,亦存在区别,在法律规范中,基于两者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是不一样的。  相似文献   

2.
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及过程本身存在众多争议,因受涉及法律规定多、各法律之间衔接不明确、法律用语和表述含糊、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等诸多因素影响,对于此类案件的性质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法律界定,仅凭直觉和经验介入,很容易走入认识、实践的误区。虽然一些不良中介机构在巨大利益刺激下,在经营过程中夸大宣传、加价经销等行为确实损害投资者利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可罚性,但司法机关仍需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格依据法律事实和既有法律来认定行为的性质,为纠正罪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奠定准确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股权转让作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种主要资本交易方式,是股东将其财产所有权让渡给公司后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补救机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兼人合性的特征却对其股权外部转让制度设计提出了难题。一方面,资合性的特征要求必须维持公司资本,股东不能退股,只能转让股权;另一方面,人合性的特征则强调要维持股东之间的信赖基础,须对股权外部转让加以限制,由此引发了转让股东与存续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文从股权转让的必要性、对其股权转让加以限制的合理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平衡三个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的法理基础进行了研究,以期能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股转让的制度构建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实务运作中的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不仅涉及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双方当事人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外的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文在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探讨,可为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案情】2008年3月26日,原告纪某为乙方(受让方),被告周某为甲方(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乙方认可甲方持有第三人上海晟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鼎公司)15%的股权价值为190万元,同意在满足意向书约定条件时以该价款受让该部分股权;乙方承诺在意向书签订前,已对晟鼎公司除财务状况外的其他交易信息作了必要了解,  相似文献   

6.
新<公司法>颁布后,对于公司股权转让可以说有法可依,因为有专章规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但是对于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的效力,新<公司法>规定并不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关于取疵股权转让的案件,各地法院的判决不一致,影响了司法的统一和公正.本文主要论述了瑕疵股权产生的原因,转让的效力以及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张永 《法制与社会》2010,(32):92-93
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新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做了许多不相同的规定,因此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非常重要。本文着重介绍了公司股权转让的概念、公司股权转让自由的原则、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及其原因以及对新公司有关规定的分析。  相似文献   

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尽管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但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因而股权可以自由交易。股权转让不仅是股东行使自身权利的一种方式,而且是他人投资的一种便捷渠道,还是公司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有效保障。因此公司章程只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股权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但绝不是完全禁止股权转让。  相似文献   

9.
阳星 《法制与社会》2011,(28):92-93
干股是一种股东本人未出资而享有股东权利的股权,干股型受贿即犯罪对象为干股的受贿,本文以干股的形成过程——股权无偿转让为视角,从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物权变动两方面界定干股型受贿中股权发生事实转让的标准。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且符合股权物权变动规则,该股权才发生事实转让。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第174条并未明确对其他有偿合同所参照的买卖合同有关规定的范围,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股权转让合同是否能直接参照买卖合同相关规定都存在争议。通过对第67号指导案例以及同类股权转让案件的分析,可以总结出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首先,作为特殊标的物,股权的移转和交付方式决定了其转让合同不应当适用《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分期付款解除权;其次,在适用其他法定解除权时,应当从商事交易的特殊性角度出发,从严把握解除权的适用条件。由于商法与民法体系之间的价值取向各有侧重,商法更偏重效率价值以及外观主义而民法更偏重追求当事人间的公平正义,导致了同一行为的内外部价值评价出现矛盾,因此,从行为本身的属性来判断异类规则的适用性和适用程度是更为合理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1.
郑通斌 《人民司法》2020,(11):76-79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规定的情形,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对股东优先权的保护,并不需要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只要股权权利不予变动,阻止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成为新股东即可。  相似文献   

1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瑕疵出资转让股权后,瑕疵出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立法没有规定,理论观点也不统一。借鉴国外立法,以出让股东(发起人)、受让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为基础,在处理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案件时,股权出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要赋予受让人抗辩权;在处理原股东或受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瑕疵出资责任案件时,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保护和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存在冲突,为了保障商事交易的安全,应优先保护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应根据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和追偿权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3.
公司股权转让效力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的发展会伴随很多并购行为,股权转让是公司并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因其设立、运转、管理的复杂性,导致其股权会有各种存在形态,相应会有很多不符合常规的情形出现,在未进行明确判定前实施股权转让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总结了几种典型的股权转让争议情形,就其涉及的法条和理论争议进行了分析,进而对股权转让的效力予以评价和判定,以期总结出处理同类案件的思路和规律。  相似文献   

1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在股权转让中,很多公司在章程中对股东转让股权规定一些不同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使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股权转让发生冲突,而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过于简单,对实际生活中的冲突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对"股权转让"的不同认识,导致了股权转让纠纷的不同处理。司法裁判倾向于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处分作为两个不同的问题,并将股权处分解释为准物权行为来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是基于财产行为的分类,而股权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属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是基于人合性,而非对股权财产性权利的限制,加之我国立法上并未引入物权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因此对股权转让行为区分为债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缺乏理论和制定法的基础。股权转让合同承担着债权合意和物权合意的双重意思表示功能,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区分为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两个不同的问题。股权变动行为是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同处于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之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受《民法典》的调整;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受《民法典》和《公司法》特别规定的共同调整。《公司法》修订时应处理好与《民法典》的协调;应处理好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与股权转让自由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分析了分期出资下的股权的特性,并以此来探索股权的行使与转让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概述、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现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中存在的问题方面来具体阐述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制度,并提出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制度的完善意见,希冀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稳定、实现市场经济更好更快更规范地发展,有些许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8.
有限责任公司向原股东之外第三人进行股权转让,受到两个法定条件的约束,对于实践中出现违反此限制条件股权转让有不同的观点,文章归纳了当前主要的观点,并对其进行评析,提出违反法定限制条件的股权转让行为应认定为效力待定行为,同时提出《公司法》的第72条规定的不足及完善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戴菲 《法制与社会》2013,(24):104-105
笔者对兼并的概念、形式、兼并中股权转让进行了论述,重点论述了兼并中股权转让的问题和建议。对兼并中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进行了分析,对阻挠兼并提出引入领售权的解决办法,对兼并公司不完全收购提出保留被兼并公司法人地位或引入跟卖权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会影响公司的人合性,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新公司法设计了一套相应制度,规定了其他股东的同意权、优先购买权,并允许公司章程另行约定转让规则。但实务中关于股权外部转让的争议并未因此结束,股权外部转让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对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的解读,借鉴各国的成功立法经验,对其不甚完善之处做出调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