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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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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古代的亲属免证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项具有代表性的制度,在中国古代历代法典中则具体体现为“亲亲相隐”或“亲亲相为隐”等原则,这种亲属间相互容隐、相互免于作证的特权在我国被沿用了两千多年,由此也折射出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本文拟从我国古代亲属免证制度的历史发展入手,就我国刑事诉讼免证制度的立法现状展开分析,并提出确立我国亲属免证制度的构想,以期对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网络侵权诉讼地域管辖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哲 《求索》2011,(9):156-158
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全球性和侵权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侵权案件管辖规则呈现出与传统案件的管辖不同的特点。但不管是传统诉讼还是网络诉讼,“便利群众进行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的“两便”原则都是确定管辖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服务器不应成为确定管辖地的连接点,而原告住所地、网址所在地、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作为管辖所在地都有其合理性。但为了避免原告“挑选法院”情形的出现,可以借鉴美国的“最低限度联系”原则,使网络侵权领域成为中国建立判例法的一个试验基地,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周成泓  ;曾友祥 《求索》2008,(5):208-210
中国古代的民事证人制度历史悠久,但其经验主义浓厚,未能发展出一套现代证据制度。中国古代的民事证人资格具有普遍性,但包括身份关系和年龄条件两个方面的例外。专制制度决定了民事证人只是诉讼客体,其义务很多,权利却很少。证人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对其可以刑讯,还可以进行对质等。证言的判断主要委诸法官自由裁量,但也存在“五听”和根据证人与案件及当事人的关系衡量证言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形式性规则.并且“据证”与“察情”常常相互结合。  相似文献   

4.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中的特别区域,“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使其在“打造更加趋同的诉讼程序”层面参考澳门地区有关法律制度指导涉澳民事案件审理符合区域内法治建设之要求。澳门地区《民事诉讼法典》中的“合作原则”“善意原则”“相互间行为恰当之义务”等基本原则都含有对当事人自我责任的强调,体现出当事各方和法院应通过“合作”而非“竞技”之方式共同促进纠纷解决的民事诉讼理念,其中所蕴含的诉讼精神和法律思维能够为目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涉澳民事案件的审理带来积极影响,同时亦能为琴澳一体化建设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5.
尽管学界对中国古代诉讼问题的研究日渐增多,但上升到理论层面进行专门而深入探讨的却极为罕见。本文在揭示中国古代诉讼法进行理论省思之意义的基础上,梳理了刑民诉讼无分观的基本主张、刑民诉讼有分观的主要依据,重点探讨了古代诉讼总的指导思想、古代民诉和刑诉的理论分野以及我国古代的诉讼费和信用保证金等重大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的诉讼证据制度占主导地位的是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刑讯逼供、重口供、轻视证据.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些好的传统,好的东西,这是历史上的光明面,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本文站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上来正确认识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特点.并对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特点进行集中论述.  相似文献   

7.
庄劲 《求索》2007,(1):91-93
从连续犯在各国、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命运看,废除连续犯是大势所趋;从我国的立法看,承认连续犯没有法律依据;从刑法原理看,连续犯有悖于罪数标准、罪刑相适应、有罪必罚等原理;从诉讼效率看,连续犯并不能带来诉讼经济。所以,连续犯的概念应当予以废除,原属于连续犯的情形应按照同种数罪处罚。同种数罪的并罚,不应适用刑法第69条“折刑合并”的方式,而应当适用“合罪定刑”的方式。  相似文献   

8.
基于法益保护立场,"虚假诉讼入刑"具有合理性与现实必要性,但须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诉讼诈骗"、"诉讼侵吞单位财产"、"诉讼逃避生效裁判文书"情形构成相应犯罪与刑法理论也是高度契合的。唯独"虚假诉讼"涉嫌"妨害作证罪"等罪名是值得商榷的规定,因为"伪证罪"只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是故,在民事诉讼中教唆、妨碍他人作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显得过于牵强,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在司法实务中,若要将虚假诉讼定性为妨害作证罪,理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贯彻区别对待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无侵犯他人法益故意的虚假诉讼行为无罪;(2)以侵犯他人权益为目的的虚假诉讼,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撤诉的,应理解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虚假诉讼即使裁判文书已经做出,若当事人并未通过履行或者执行上述裁判文书侵犯第三人权益,也应做免予追诉处理。  相似文献   

9.
盗窃罪和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中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两罪相同与相似之处表现在:两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都以“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之一,在主观方面都以“非法占有”作为行为目的。两罪在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犯罪形态和诉讼程序方面都表现出各自的特点。  相似文献   

10.
论诉讼欺诈与自由裁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等为手段 ,通过提供虚假的陈述和伪造的证据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 ,从而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诉讼欺诈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具有明显的犯罪性和刑罚处罚性 ,应以妨害司法罪中的有关罪名论处。在当前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法律应赋予司法机关特别是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并确立判例制度 ,对情节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以诉讼欺诈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并公开承认强迫公民认罪的非正当性,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又一重大突破。要实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价值预设和法律功能,需要对其制度渊源与正当性作进一步的考察,以促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中国的贯彻与落实。  相似文献   

12.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原则性规定两岸司法互助的“罪赃移交”事项。“罪赃移交”涉及打击跨海峡经济类犯罪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两岸司法当局正在尝试与寻求突破。借鉴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有关“追缴犯罪所得”之理念与制度,两岸可构建罪赃分享、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追回财产、不经定罪的没收、承认与执行对岸刑事裁判中的没收、在特定犯罪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等基本制度,为两岸“罪赃移交”实践清除法律与现实障碍。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古代官方的“息讼”和民间的“恐讼”意识 ,从反面折射出经济考虑在我国古代民事诉讼中的权重。同时 ,我国古代民事诉讼也不乏诸如受理、审判和执行期限的制度设计。但在考察我国古代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经济观时 ,要注意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 ,既要看到它符合程序正义的积极方面 ,又要对它的消极表现和负面效果予以清醒的认识 ,并对其进行现代化的创造性转换  相似文献   

14.
新《证券法》第95条将我国证券代表人诉讼的发展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不仅明确了“加入制”普通代表人诉讼,还确定了“退出制”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投资者保护机构担任诉讼代表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被称为中国式的证券集团诉讼。但在新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适格原告范围与另诉选择权受限、证券代表人诉讼与个体诉讼脱节、投保机构参诉规则不完善、股东间财富转移扩大等问题。因此,实现制度设计的目标,应在考虑我国实际司法环境与社会现实的基础上细化各主体参诉规则、统一证券代表人诉讼规则,明确投资者另诉规则,在赔偿制度中适用比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诉讼调解制度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彻底解决纠纷具有裁判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诉讼调解以其便捷、高效等优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现行诉讼调解制度还存在“强制调解”、“案结事未了”等一些问题,影响了其效力的发挥,应对诉讼调解有正确的认识,并在程序设计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论两岸民事司法中的平行诉讼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建源 《台湾研究集刊》2004,18(1):12-21,35
平行诉讼是当前涉台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与其他复合法域国家有所不同 ,两岸平行诉讼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 ,台湾当局不允许大陆居民以民事诉讼为由申请进入台湾地区 ,当事人接近司法权利的行使受到人为限制。对当前人民法院关于两岸平行诉讼的司法实践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可以看出 ,不同法院对重复诉讼和对抗诉讼所持的态度和采取的做法不一致的原因在于 ,立法或司法解释对审理涉台民事案件适用程序法问题的指引不明确。为消除平行诉讼产生的负面效应 ,在两岸授权民间团体的事务性商谈难以恢复的情况下 ,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待决诉讼”、“协议管辖”以及“裁量管辖”等解决两岸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制度  相似文献   

17.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18.
"醉驾"入罪是风险刑法范式的一种规定。中国对"醉驾"行为采取刑罚与行政处罚二元模式,其入罪表现为抽象危险犯且使行为人实际承受了有关职业等资格禁止、丧失的一些应属资格刑的附随后果。我国应借鉴德国刑法中有关刑罚以及"酒驾罪"制度设计,拓展资格刑范围以符合"新财产权"的司法最终处置原则,构建已丧失之资格和权利恢复的复权制度,以最大程度地消解"醉驾"入罪的制度后危机;为化解"醉驾"入罪的制度后危机,需认真对待刑法第13条的"但书"。  相似文献   

19.
从构成要件该当性、保护法益侵害性、刑法介入正当性等方面进行层进式分析,应当认定居间介绍盗窃者与被害人买卖赃物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合并进行诉讼,能够在全面把握共生犯罪的同时查明派生犯罪的前提性事实,准确认定犯罪,防止出现撼动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将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理解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具有解释论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一项解决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因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诉讼主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法律适用及其原则等方面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坚持最大限度补偿被害人原则、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原则、追究共同致害人以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原则和先刑后民原则,从保护被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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