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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的理念则是信息披露制度设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重要准则。本文指出探寻信息披露制度的理念,应首先考量两组关系,一是关于信息披露的主导者:政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二是关于信息披露的具体措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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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质是信托,它是信托品种的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重点是权利义务设计。在进行权利义务设计前,须正确认识三个基本问题:信托契约、基金财产权、主体关系。在此基础上,以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为核心展开,特别强调了经理人将基金资产交由保管人保管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保管人的义务,保管行使与基金资产有关的权利及受益人的受益权。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设计,考虑到对证券投资基金我国应走先规范再发展的道路,并考虑到证券投资基金立法与证券法、信托法、公司法的衔接,提出了单独制定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规范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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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隐秘性不应成为弱化其监管的理由,宽松监管必然诱发非法集资,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法律规制势在必行。但其"入法"的切入点何在?鉴于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四元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规制基金管理人是监管基金的要害所在,其中基金管理人准入机制又是整个监管体系的前置门槛与成败关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二元化监管模式符合我国监管机构权力配置格局,基金管理人自愿监管应向强制注册转变,作为受托人角色的基金管理人准入标准必须趋严,披露监管主导之下应辅以实质核查,上述策略四管齐下,或许是整顿当下"PE乱象",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全面"入法"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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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其实就是国外的股权投资基金,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事实上,它最终采取哪种组织形式,就具有该种组织形式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从而受规范该种组织形式的法律的约束.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型、信托型和合伙型等,各有利弊.在产业投资基金监管中政府应起到导向作用,相关法律应起到严格规范作用,但并不一定需要专门的产业投资基金立法或一部<投资基金法>,而应通过现有的<公司法>、<信托法>和<合伙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完善,再加上国家的产业投资导向政策与投资目录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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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川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9,5(4):21-25,37
本文分析了投资基金具有集资性、投资性、组织形式不确定性以及管理人与投资人分离等法律特徵,私募投资基金还兼具募集定向的特点。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应在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组织形式、行为模式、内部治理以及外部监督和救济等方面增加或完善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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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基金管理人的违规操作行为.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中基金托管人负有保管基金资产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地位不独立、责任承担不明确导致其监督义务在实践中并未完全得到履行.因此,完善我国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机制,将有利于减少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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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茂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3)
充分的信息披露作为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和其他依据法律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公开信息 ,以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本文试从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分析、价值取向、我国立法的现状及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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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8日,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日,国家主席发布第九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将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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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和风险规避手段.为保证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针对本国和本地区的资本市场、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目标,设计适合本国和本地区的投资基金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国情,制定和逐步完善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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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市场上,信息指导着投资者的判断和投资决策,关键性的影响着证券价格的波动,进而影响利益的分配。信息披露制度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只有通过法律对信息披露进行完善的制度化规定,才能达到保护投资者、加强证券市场透明度、维持证券市场秩序的目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开、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文从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略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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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管也是至关重要。我国的新破产法从选任、日常管理行为、报酬、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但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破产管理人监管制度仍需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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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管也是至关重要。我国的新破产法从选任、日常管理行为、报酬、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但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破产管理人监管制度仍需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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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证券投资基金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一、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当事人的界定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并存的二元体制存在不合理之处,就此提出取消托管协议并认为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为投资者,另一方当事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二、在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问题上,在分析了中国该领域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措施,三、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构建问题上,宜在投资基金法统帅下,由公司法、信托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综合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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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组织一体化程度弱,基金持有人权益易受侵害。本文尝试将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移植到投资基金领域,构建投资基金持有人派生诉讼制度,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另辟一条蹊径。美国特拉华州于1998年率先在企业信托中创建了派生诉讼制度,契约型投资基金就是企业信托的主要组织形式。从比较法角度出发,借鉴关国特拉华州立法先例,同时辩证借鉴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立法经验,将有利于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资基金持有人派生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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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下,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解决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现状、投资环境开始考察,进而设想股权投资基金整个运行过程的法律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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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投资基金包括三方法律主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基金托管人在这三方主体中的法律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涉及到对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的重要利益,而间接又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是有一定的社会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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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交易的信息交流和传递中必然会产生很多风险,风险披露是网络交易参与各方规避风险负担的有效方式。网络经营者应承担的风险披露义务包括合同的附随义务和缔约前的注意义务,网络服务商应承担将监测到的安全隐患风险及时告知消费者的风险披露义务,而认证机构应承担的风险披露义务是其特殊职业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