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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意性和真实性是口供的两个基本特征.基于对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诉讼价值的诉求和对口供特征的尊重,既要首肯侦查人员获取口供的权力,又要通过限制"权力"或扩张"权利",寻求刑事诉讼双重价值的平衡.口供作为追诉犯罪的重要裁判证据,在侦查程序中的获取具有社会安全秩序意义上的该当性,但考虑到口供获取过程的特殊性,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则当对口供获取的原则、方式、时间、地点、程序等予以全面规制.在法治的视野下,沉默权是讯问制度中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辩诉交易则又是犯罪嫌疑人打破沉默、自愿供述的激励机制.一套完整的侦查程序中口供获取与人权保护的法制体系,有待于我们在刑事诉讼法之再修改时予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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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订约目的为依据的合同分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订约目的为标准对合同进行分类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大体可以分为四类:创设各种民商事主体的合同,如通过合同创设合伙、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创设各种民事权利的合同,如通过合同创设债权、物权、知识产权、身份权等;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同,即通过合同对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变更;解决合同争议的合同,即通过合同解决民事争议。此四类合同各具特征。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在国际社会是受专门制度保护的特殊群体,如刑事司法领域的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等。适当成年人的介入有利于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犯罪嫌疑人更好地接受讯问;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推进程序顺利进行。该制度的建立需要充足的适当成年人储备、充裕的经费支持并需要与沉默权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配套运行。这些条件在现阶段的我国尚不具备,因此,我国目前并不适宜建立适当成年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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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待口供的应有立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律应当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与改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采取以下立场:合理界定口供,口供只包括供述;应当合法取证,对非法口供应当排除;不能轻信口供,确立口供补强规则;充分使用口供,重视口供扫诉讼功能;废除刑事诉讼法第93条关于如实供述义务的规定,确立沉默权制度。首次全面论述了我国法律对待口供的应有立场,纠正了存在于司法实践中对口供看法上的偏见和片面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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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中设置诉讼权利的保障措施,旨在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诉讼主体地位,以求最终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实践中,面临死刑的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在诉讼的不同阶段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应该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特点对其采取不同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6.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它既借鉴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也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具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合同的履行要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方有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须出现在合同成立后。它的法律效力为中止履行合同,恢复履行或解除合同,但权利人应负有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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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引入了货物控制权制度,货物控制权的性质是合同请求权。货物控制权与合同变更有着密切的关系,对货方而言,合同变更权比货物控制权可能更有意义。货物控制权的控制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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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的货物控制权人地位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晓林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6):112-116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货物控制权常为合同的第三人所享有,FOB合同下卖方的权益因其货物控制权人的地位而得到保护。第三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中的货物控制权以其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内的对货物间接占有的权利为基础,由此可解决当提单已为买方占有时,卖方是否仍然可以行使货物控制权以完成其中途停运权的问题。第三人所享有的货物控制权较之其以往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一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下作为第三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更为广泛与深入,从而构成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又一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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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由于原被告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致使在证据的调查和收集,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私人主体很难做到与垄断企业相抗衡。反垄断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是不能适用的。否则,将出现大多数受害者的民事权益难以得到救济的局面。所以,应当改进既有的证据规则,旨在减轻原告相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理的证据规则对于贯彻适当鼓励私人进行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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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口供制度的新规定有进步性,但还存在不足,要通过建立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确认标准、明确非法口供的排除程序、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建立沉默权规则、完善看守所管理体制等路径,完善我国口供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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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中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近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与如实告知义务有关的保险人拒赔纠纷或投保人骗保案件不减反增。因此,透过这一表象,有必要对我国告知义务制度的合理性、规则的可行性等深层次问题重新进行审视,并对我国立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言献计,以期对我国的告知义务制度的合理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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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 总被引:33,自引:3,他引:33
本文侧重论述了未来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问题。文章认为,长期的职权主义或超职权主义现象应当结束。根据中国的国情、民事诉讼与生俱来的社会公益性以及各国改革的经验,未来的民事诉讼不应该是纯粹当事人主义而应该是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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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不断发生,司法实践面临着诸多难以解决的新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信贷消费中产生于买卖合同的抗辩权是否可以适用于与其构成关联合同的贷款合同的问题.作为消费信贷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德国消费信贷法的抗辩权延伸制度赋予消费者在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构成关联合同的情况下,以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对销售者的抗辩权来对抗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的权利.这一制度安排使消费者不至于因为关联合同中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分离而承担比传统买卖合同更大的风险,致力于消费者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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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采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理论的前提下,解释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必须注意合同的债权效力与处分效力之区分.合同因行为人无处分权而无效时,仅指不能产生处分效力,合同的债权效力不受影响.合同的债权权力采无果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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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可能发生竞合。对此,有两种解决方案:一为排除说,二为选择说。前者以保险法上解除权排除民法上撤销权,后者允许两种权利并存由保险人选择行使。选择说会导致保险合同关系长期不稳定,置投保人于完全被动而纵容保险人粗放承保,故不足采。从立法目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分析,保险法上的解除权可以看作民法的特别规定,排除说较为可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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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征收中的意思表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思表示在总体上表现出有限性、滞后性、消极性的特点。土地征收 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制度模式大体上可分为强职权主义模式和相对人主义模式两种。我国应选择相对人主义的立 法模式,强化土地征收中的承包人意思表示。对承包人意思表示制度的具体构建,应从明确承包人是土地征收中 的独立意思表示主体,以及界定承包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形式、效力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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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经历了一个较长发展时期,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规制劳资冲突的法律制度。主要表现为通过劳动基准、团结权、集体谈判和产业行动立法,规制双方行为,将冲突纳入法制化轨道中。同时,建立完善的劳资争议处理法律制度,作为解决劳资冲突的底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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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宅基地上私权流动问题未予回答,为目前法律解释和适用制造了混乱。在立法论上,应当从反思房地强制捆绑交易模式入手,重新界定房地关系,在谨慎对待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处分行为的同时,应毫无保留地支持农民对自有住宅的处分自由。按照平等、效率、自由和社会保障的要求,调谐房地异主以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以地上权为枢纽构建允许私权处分的宅基地上权利群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