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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1.处分工作的原则依法处分的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非因法定事由不受处分是指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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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公务员行政惩戒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无救济即无权利”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普遍尊奉的理念。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和方式:即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及就行政处分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可谓合乎法治时代的要求。但在权利与救济的关系上,一个更具实质性的论题往往被忽略了──“有救济而无实效,就不是救济。”②因为救济的价值正在于把纸面上的规范权利转化为生活中的现实权利,倘若权利救济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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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非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而是因法律规定的事实条件的成就而直接生效。在权利取得人办理不动产物权取得登记之前 ,其所享有的权利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而且非经办理取得登记 ,权利取得人不得处分该不动产 ,但如已完成处分行为 ,该处分行为应为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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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事由的有效性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抗辩制度是从保护票据安全出发进行考虑的,从静态安全出发规定成立抗辩事由就得以抗辩;从动态安全出发对票据抗辩进行限制,以保护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票据抗辩事由的有效性是抗辩成功的关键,只有是有效的抗辩事由,才具有抗辩的效力。有效的抗辩事由包括: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对抗特定债权人的约定事由、票据抗辩限制中对人抗辩事由因持票人的恶意而重新变为有效性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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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公务员进行处分的法定要求和标准是什么?答:《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这就是对公务员处分的法定要求和标准。一、事实清楚。事实清楚是正确进行公务员处分的前提和基础。事实清楚要求在查处违纪案件时.必须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无以及行为的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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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处分的申诉,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所受到的处分决定,依法申请法定受理机关予以重新处理的活动。申诉的途径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的途径有以下四种: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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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的纪律处分作了明确规定,取消了原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降职,以及开除留用两种处分。监察部监发[1993]4号文件通知“今后各级监察机关在惩戒工作中,如需要给予违纪人员行政处分,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执行。”可是笔者发现有的地方现在仍然沿用降职、开除留用察看的处分,这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精神和监察部的要求相抵触,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取消了的政纪处分不要再使用。已取消的政纪处分规定不要再使用@李志明$贵州省平塘县纪委监察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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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主要是指法律对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方面有关原则、条件、标准、对策、程序、办法等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它主要通过国家法律形式调整。但同时也采用政策或其他形式,明确国家公务员志愿解除公职关系时的必备条件、必须程序、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等。与此同时,也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首长辞掉国家公务员、解除公职关系时的法律或事实依据、法定程序等。这些法律或政策都是作出辞职辞退行为时应依据的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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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灭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消灭时效中断,是指在消灭时效进行过程中,因法 定事由发生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该事由 消除后消灭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消灭时效中断的法 定事由包括三个方面:权利人起诉、权利人请求、义务 人承认。 (一)权利人起诉。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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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然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使该权利不受任何限制.首先,保险人因为弃权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及至丧失该权利;第二,第三人可依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向保险人行使抗辩权;第三,对第三人加以限定会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受限;第四,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不绝对排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后,被保险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优先于保险人受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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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处分原则,就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我国民诉法总则第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规定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即当事人可在法定范围内,对自己所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进行主张、变更或抛弃。第二,关于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在诉讼中,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往往是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实现的。即当事人可在法定范围内,引起、变更或消灭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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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事由在外观上包含程序性、实体性再审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在内核上包含无效之诉和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内核上的这种事由归类只依据原审误判有无因果关系,但又从不忽略程序性事由、实体性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原审误判无因果关系的是无效之诉的再审事由,有因果关系的是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以往的解读已有不少的误读,现第200条删除了原第179条第2款中的前段——即“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这就一方面因删除“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而明显忽视了程序性再审事由,另一方面因删除(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而明显忽视了要求因果关系要件的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从而也就淡化了无效之诉的再审事由和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的区别,而这种内核性再审事由恰好又是最重要的再审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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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将丧失胜诉权的人,为一定行为以否认相对人某种事实状态的存在,除请求、起诉外,还包括依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报明破产债权,请求强制执行等,其通常被称为与起诉有同一效力的事由。这类事由的实质均体现了权利人已实行权利,并未置自身权利而不理,故民法理论界对将它们作为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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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抗辩权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邹国华保证人抗辩权,是指在保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期限内,因出现保证人暂不承担、免除或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事由,保证人因此暂不代为、不代为或不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抗辩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一种权利。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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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出是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辞退是公务员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一种重要形式。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公务员辞退机制的理论发展,剖析我国公务员辞退机制在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学习与借鉴国外辞退公务员在制度设计、规范管理和贯彻落实方面的相关成果和经验,对完善我国公务员辞退机制进行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