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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立文 《人大研究》2006,(11):21-22
地方立法空间是指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和内容。随着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制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逐渐完备,法律、行政法规条文趋于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已被压缩。本文拟对此做一点分析。一、立法明确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从整体上缩小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范围在相当长时间,我国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没有作出明确划分,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法律专属立法权,只能制定法律,地方立法不能涉及。因此,有不少应由国家制定法律的事项,有的地…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认为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现阶段宜采用就社会保障的各项具体内容分别进行立法的分散型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优待抚恤法所组成。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执行社会保障法律的事项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执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可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制定部门规章 ,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可由享有地方立法权限的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相似文献   

3.
从目前地方立法的实践和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来看,地方立法主要有创制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两种形式。所谓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除国家专属立法权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调整地方社会关系、解决应当由地方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内容和重点议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5.
结合地方立法实际对不抵触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地方立法应当体现地方特色,这是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共识。地方特色主要指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反映地方的特点,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但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是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6.
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范围界限。设定立法权限是《立法法》的重要任务。《立法法》用了3个条款分别就哪些“事项”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事项采取了列举式,列举了10项属于专属立法权,即只能制定为法律的事项。第56条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主要为“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宪法》具体列出的事项共有18项,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种间接的列举式。第64条规定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则不同于列举式,而是较为原则地归纳为三类事项: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7.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地方立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地方立法机关必须依照行政许可法,对以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另一方面地方立法机关在今后的立法中,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关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权限的规定执行。在前一阶段清理法规和地方立法实践过程中,对行政许可法部分条款的理解和执行遇到了一些问题,由此引发了一些思考。本文仅就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几个具体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一、如何理解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行政许可法…  相似文献   

8.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原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社会作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不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对于地方立法,宪法和法律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  相似文献   

9.
笔者由于工作关系,经常参与省人大地方立法草案的修改工作,发现在各行政机关起草、报送的地方立法草案中,有一些方面的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如果能够有意识地克服和避免这些问题,对提高整个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果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些常见的问题主要是:一、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1.法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许多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有的法律对于地方立法机关就同一事项制定法规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立法草案的形式就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应与之相违背。如某部法律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相似文献   

10.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除法律、行政法规外,还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对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规范,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做好我区地方立法工作是实现新疆依法治区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新疆地方立法工作起始于1980年,截止1998年底共制定或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  相似文献   

11.
地方立法缺乏地方特色的成因及其对策□夏宏根地方性法规具有本行政区域自己的特色,这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特色越突出,其实用性、可操作性越强,越能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法规的执行效果就越好,法规的质...  相似文献   

12.
<正>地方性法规作为对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补充和细化,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者不断探索的永恒主题。当前,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做好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地方立法,做好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关系.它有助于综合利用立法资源,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本文针对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中出现的新情况,对做好立法工作协调谈点建议. 一、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基本依据 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4.
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法制统一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笔者认为,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行为已有规范或表达,地方性法规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只能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或表述的范围内做相应的具体规定。二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行为没有规范或表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则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相违背。在此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郭俊 《人大研究》2008,(3):39-41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延伸、细化和补充,是贯彻实施国家立法和有关政策要求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重要基础。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部署,根据地方性法规的地位、作用,认真研究国家立法形势变化对地方立法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影响。  相似文献   

16.
正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再次重申"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改变了以往大会立法过少的状况,把大会立法问题又一次提上了省级地方人大的议事日程,对这一问题有必要从实践与理论结合的高度加以总结和研究。一、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实践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  相似文献   

17.
地方立法要坚持维护法制的统一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应当比国家立法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地方立法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立法维护法制的统一,应做到:1、地方立法不得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2、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之间不能相互矛盾;3、省和省内有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不能冲突。(《民主法制建设》1993年第11期,杨析综文)  相似文献   

18.
一、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概念的界定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是我国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方面 ,探讨地方经济立法的基本概念 ,首先必须明确地方立法的基本概念。关于什么是地方立法 ,长期以来 ,立法学界大致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地方立法只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 ,不包括地方政府为执行法律、法规而制定具体办法的活动 ,即排除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 ,通常称为狭义的地方立法。另一种观点认为 ,地方立法不仅包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 ,还应包括地方…  相似文献   

19.
欧修权 《人大研究》2006,(12):30-33
大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使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两个问题,即如何保持法规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40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所有的…  相似文献   

20.
高绍林  武志 《天津人大》2013,(12):18-20
实施性地方立法对应于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而作具体规定的地方立法活动。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针对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性地方立法;二是针对多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性地方立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制定实施性法规逐步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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