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论“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所构建的"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该制度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实践依据.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既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又明确了刑事诉讼各阶段办案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不同主体的审查分别称之为"法律监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定职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此制度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在制定刑事诉讼规则时,应遵循法律监督的规律,确立有关部门的审查义务,科学划分不同阶段实施"法律监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责任主体,全面构建实施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程序.  相似文献   

2.
政府法制监督应当被建设性地理解为一种通过系统的合法性反思来发展法律的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府法制监督经历了一个回复、发展和繁荣的过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着各种不足。导致这些不足产生的重要思想原因之一就是消极地理解政府法制监督的制度功能。一种积极的、作为法律发展机制的监督概念,有助于对这些不足之处作出有效回应。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多种监督职能。在刑事和解制度已经获得立法认可的情况下,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已没有理论和实践的障碍。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应当借鉴刑事和解的成功经验,总结自身的成绩与不足,扩充适用阶段和范围、强化协议效力,遵循程序自洽性。司法实践呼唤法律就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作出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财产性侦查行为存在明确化标准欠缺、精细化执法不足、整体化立法滞后、严密化监督失位等缺陷。建议从明确行为标准、细化行为规定、引入协商机制等方面完善财产性侦查行为立法;从加大财产性侦查行为的法律监督力度,建立以检察机关为审查主体的令状制度,完善以受聘律师为参与主体的见证机制,增设以相对人为救济主体的核查程序等方面加强对财产性侦查行为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5.
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信用法律要有权威,必须被人信仰,而法律要被人信仰,则法律本身必须具有信用。法律信用一般来说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好的法律,这个良好的法律在社会上必须得到有效地遵循,如违法行为必须得到追究,权利被侵害时必须得到救济,在法律不被遵循的时候,必须有一定的监督机制予以纠正,这样的法律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仰,法治的社会才能最终形成,而法治正是诚信建设最好的保障。也就是说要实现法律信用,必须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个原则。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相似文献   

6.
在疫情防控面临巨大物资缺口时,应急征用能够有效弥补应急储备的不足,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但是应急征用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征用权被不当行使的多重困境。文章着眼于应急征用的制度与实践,对征用主体权责不清、程序缺位、补偿不畅等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7.
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基于需求膨胀与有限政府的内在紧张,私主体参与行政任务被认为是各国打破行政垄断、推行公共行政改革的共同选择。但基于国家任务之不完全可授性、公民权利保障之不可克减性以及法律制度供给之非充分性等法理,私主体参与行政任务并非毫无界限。应当在遵循基本权利保留、适度性原则的基础之上,健全立法保障、恪守行政谦抑、完善社会监督,实现私主体参与行政任务的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8.
作为法律实施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有着丰富的政策依据。在“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突出、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足的当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理应通过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对此作出回应。因此有必要通过坚持办案主体上下联动、促进参与主体协调配合、探索化解方式多管齐下、实现化解效果有机统一四个维度建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多元化路径,将权力监督、权利救济、争议化解统一于新时代行政检察之中。  相似文献   

9.
对侦查行为的法律监督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针对现阶段我国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强化检察机关作为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扩大侦查监督范围,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并明确监督的法律后果和制裁手段。通过上述改革,使我国的侦查监督制度更加有效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一、无利害关系原则的基本含义法律的属性之一是其公正性,法律的公正性也是现代法制精种和理念的核心内容。卫生监督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正的卫生监督不但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卫生监督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卫生监督属于卫生行政执法的范畴,因此,必须遵守行政执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如公正、合法、效率原则,回避制度等。同肘,我们也认为,坚持在卫生监督体制中,监督主体与被监督主体的无利害关系以及相关的制度极为重要,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卫生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大量的立法活动初步解决了卫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