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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障碍法是各国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尽管1900年《德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不履行概念,但从它确立履行迟延、不能履行的历史背景与相关法律文本的具体规定看,在这两种违约形态的背后存在统一的不履行概念,而依据不履行概念解释《德国民法典》第275条等,可以将积极侵害债权等纳入到既存法律规则的调整范畴。尽管2002年的债法改革受错误学说的影响,将义务违反而非不履行置于履行障碍法的核心,然而对于履行障碍法的解释,仍应考虑其历史基础并虚心学习受其影响但有独立发展的别国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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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履行不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清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6):112-115
履行不能是大陆法系债法上的重要概念,与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共同构成债务不履行的三大形态,是契约法上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对履行不能的形态和效力以及损害赔偿作了比较详细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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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死亡还是二次勃兴--《德国民法典》新债法中的给付不能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学者们的努力及其巨大影响,给付不能成为《德国民法典》旧给付障碍法的核心范畴,并在理论和立法上作了精致、细微的划分。2001年《德国债法现代化法》改变了给付不能范畴在《德国民法典》给付障碍法中的体系地位,这对给付义务、对待给付义务、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都产生了相当的影响。这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德国民法典》新债法中的给付不能范畴,并在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对这一既古典又现代的制度作出符合社会生活实际和制度体系要求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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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作为一种重要的违约补救措施,实际履行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在实践中该制度凸现出某些立法上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文中对我国的实际履行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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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作为违约责任形式之一,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新《合同法》第107条,第109条和第110条都对实际履行制度做出规定。但是笔者认为我国新《合同法》对于实际履行这一违约责任形式的规定仍不完善。本文将从实际履行的性质入手,分析两大法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实际履行制度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际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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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确认了预约合同性质的逻辑基础上,规定了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约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该解释并未就其是否适用一般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表明态度。实践中对预约违约责任方式是否包括实际履行这一问题争议最大,目前尚未达成共识。基于对预约区别于本约的特殊性研究,结合民法中实际履行的相关理论,论证实际履行作为预约违约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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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不能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给付不能在传统给付障碍法的三叠纪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现代债法学理表明,不仅给付不能所具有的这种重要地位应当受到质疑,而且规制给付不能的法律体系也应当一并受到质疑。现代债法给付障碍体系的规制应当采取以法律效果为核心的救济进路;科学、逻辑且先进的中国民法典也应当采取这样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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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责任及其法律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认为 ,实际履行责任有其自身特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它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补救方式一道 ,共同构成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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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际履行的适用与限制的法经济学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产品差异化、证明标准、可预见性规则、争议处理的成本等方面的限制,损害赔偿通常是补偿不足的,造成违约人将部分违约成本外部化,导致了过多的违约,这暗示应该常规地适用实际履行。效率违约理论挑战这个观点,认为实际履行阻碍了资源流向最有价值的用途,或者增加了交易成本。经济分析表明,效率违约理论本身是经不起检验的。而且,由于实际履行与减损规则相互冲突,当守约人能通过市场完成补救时,应限制实际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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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德国进行了债法现代化法改革(Gesetz zur Modernisierungdes Schuldrechts)。通过这次改革,"消费者"概念被被明确地纳入民法典,进而将一系列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债法特别规则统一纳入法典,形成了德国民法典中的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把"消费者"纳入民法典体系,使得德国民法从自然人的原型中塑造出一个全新的法律形象,目的在于通过对生命个体的权利倾斜,确立个人涉入社会的参与机制,提供具有普遍私法意思上的可以广泛适用的保护性盔甲来捍卫个体不可或缺的自我空间--契约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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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是违约责任承担中的一种重要的救济手段。在两大法系中的由于历史传统和法律习惯的不同,使得对实际履行责任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体现了不同立法意旨和价值追求,究其本质就是效益与公平的矛盾。然而,在两大法系日益融合的大形势下,实际履行这一责任形式面临尴尬的境地,效率违约对其提出了挑战。我国合同法顺承大陆法系的传统,一直把实际履行看作是基本的、首要的救济方式,新合同法虽然做出一些限制,但背后所体现的价值取向还是显而易见的。在法律适用中要从立法者的意图出发,克服成文法和法官权利有限的固有限制,正确运用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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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是违约责任承担中的一种重要的救济手段.在两大法系中的由于历史传统和法律习惯的不同,使得对实际履行责任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体现了不同立法意旨和价值追求,究其本质就是效益与公平的矛盾.然而,在两大法系日益融合的大形势下,实际履行这一责任形式面临尴尬的境地,效率违约对其提出了挑战.我国合同法顺承大陆法系的传统,一直把实际履行看作是基本的、首要的救济方式,新合同法虽然做出一些限制,但背后所体现的价值取向还是显而易见的.在法律适用中要从立法者的意图出发,克服成文法和法官权利有限的固有限制,正确运用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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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作为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是指当合同义务没有被履行之时,合同相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违约一方履行合同所定义务。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实际履行制度作为违约救济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体现出了不同的地位。在大陆法系中,实际履行制度作为违约责任制度体系中的首选原则,其他的违约责任方式处于补充地位。而在英美法系中,损害赔偿则作为违约责任的首选形式,实际履行作为例外。但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之中,违约责任方式的第一选择却并非实际履行,被判决承担强制实际履行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寥寥无几。实际履行的在实务中并没有得到优先运用,这是值得反思的。尤其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之中,越来越多的案例似乎都采取这效率违约理论来加以解决,这对实际履行制度的设置带来这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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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违约救济制度。考察实际履行的性质以及在两大法系国家合同法中的地位,实际履行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具体体现和特点,研究该制度在公约之后的发展趋势,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实际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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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制度的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违约责任的救济措施主要有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两种,大陆法系强调实际履行的重要性,而英美法系更注重损害赔偿的救济功能,从我国国情和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我国合同违约救济措施应采纳大陆法系的"严格的效率违约"理论,即原则上应以实际履行为主要救济措施,在实际履行明显不符合效率原则时强调损害赔偿的救济功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双方当事人付出的成本最低,而收益最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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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我国新《合同法》对于实际履行这一违约责任形式的规定仍不完善。本文从实际履行的性质入手,分析了实际履行制度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际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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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履行原则是否是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学界对此并没有达成共识。尽管很多著述中提到此原则,但大都没有具体地阐述其内涵,并且将亲自履行原则与其他原则相混淆。笔者认为亲自履行原则是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基本原则,对合同双方都起到约束的作用。本文就致力于进一步解释和辨明此原则,明确其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地位,以便能更好地发挥其价值,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