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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仁进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3,(3):96-104
在我国二元规范体系下,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命题。二者的协调与衔接需要从立法立规、适用、合宪合法性审查等诸多场域展开。其中,在立规立法中的协调与衔接是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协调与衔接的前端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立法立规上的相互协调、动态衔接和良性互动需要做到以下三点:其一,立法立规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形成相对明晰的调整范围;其二,立法立规中,党内法规立规主体和国家法律制定主体的沟通协调;其三,立法立规后,两大规范体系动态运行的立法立规调整,即立法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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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党内法规研究引起了政治学、法学、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等多学科研究者的兴趣与关注。基于CNKI数据库的知识图谱分析,发现党内法规研究多集中于党史党建、法学、马列、科社等领域。研究论题主要包括"党内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法"概念合理性的争论,党内法规的法律性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研究,以及党内法规体系构建与执行等方面。党内法规研究存在理论视角局限、研究方法单一、研究内容不深等问题。因此,需要丰富理论视角,运用跨学科研究,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及拓展深化研究内容来提升党内法规研究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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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构建成熟的党内法规体系,需要在体系内部层面,加强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提高党内法规的制度质量;在体系外部层面,理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问题,形成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良性格局;在实践层面,不断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建设,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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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达到了新的高度,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开创性、建设性的成就,包括首次明确党内法规制定的总依据、首次出台党内法规制定的总规范、首次对党内法规进行集中清理、首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五年计划、修订一批具有根本指导意义的党内法规、制定一批体现问题导向意识的党内法规等,同时呈现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与分离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法规制定与督促落实相结合的特点。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顺应形势变迁、时代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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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大力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新时代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各位阶党内法规体系、各领域党内法规体系和各层面党内法规体系等三个部分构成,呈现出体系架构的统一性、具体内容的规范性、调整范围的双重性、作用方式的多元性等基本特征。完善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以党章为本与上下有序相呼应、系统构建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与时俱进与稳中求进相融通的原则。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社会行为规范两个宏大视角予以考虑,合理利用德法共治的思维方式来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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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党内选举监督制度建设,通过党内选举监督制度确保党内民主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在新时代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党内选举监督制度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为党内选举监督制度系统性、完备性、统一性不足,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力度不够,这些都直接制约了党内选举监督工作的效能。破解党内选举监督制度建设难题,必须立足于党内选举民主实践,深刻把握党内选举监督工作规律:改革和完善现有不合理的党内选举监督制度,构建符合党内选举需要的监督法规体系;强化党内选举监督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党内选举监督法规的备案审查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现党内选举监督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和转化;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契机,将党内选举纳入国家监察,通过制度强化选举监督效能,预防和遏制党内选举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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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法关系是中国法治的核心问题,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则是党法关系的基础性问题。从性质和定位上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属于"软法"与硬法、社会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从外在特征上看,二者既有经济基础、阶级意志、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又有制定主体、表现形式、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和保障力量等方面的区别。从效力上看,党领导立法与法律优先原则辩证统一,党内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党规严于国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应当以宪法为统率,通过立法权限界分、立法规划、备案审查、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机制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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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推进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对完善我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内法规解释对填补党内法规漏洞、贯彻党内法规实施、精准党内法规适用以及密切党规国法衔接的价值日益凸显,创新其法治方式、融入其法治精神是实现党内法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的微观要义。当前,我国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问题明显,存在体例形式混杂和权责归属分散等双重弊端。对此,需要从完善法规政策和优化机制设计两方面入手,规范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程序与体例并明确其权责归属与监督,以实现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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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性党内法规能不能作为概念存在?其与党政联合发文是什么关系?它因何"入"规?有没有必要"入"规?这些问题都与当前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推进依规治党等任务密切相关.基于对党政联合发文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区分混合性党内法规和其他党政联合发文,把混合性党内法规纳入党内法规体系,并进一步规范其调整范围、制定实施、备案审查、清理等基本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基本条件.为此,还应当结合党内法规的形式和实质特征,合理控制党政联合制定混合性党内法规的数量,并明确混合性党内法规的边界,将其限定在党政机构统筹改革、党的直接管理、党政同责等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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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初步形成"四梁八柱"的整体架构。但是,仅停留在制定层面的党内法规,无法产生现实效力。执行是推动党内法规体系运行,将价值要求转化为实践效益的关键一环,执行力作为保障党内法规有效运行的有力推手至关重要。从党内法规本身固有的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政策属性着眼,优化党内法规的执行机制,可从执行主体层面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治属性、从执行依据层面提高党内法规的法律属性、从执行资源层面优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策属性,"三方联动"全面保障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动态有效运转、反哺党内法规体系的静态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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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质量是党内法规的生命,攸关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根基。对党内法规文本统计分析表明,党内法规文本呈现逐年递增、增长迅速以及条款类型较少、重实体轻程序、义务主导等特点。通过类型化分析发现,党内立规中"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并存,形式上表现为模糊性与精确性的冲突,实质上是政治性与规范性的冲突。制定体制不完善和技术规范缺失导致立规语言模糊、内容混乱、程序缺位,甚至出现机械化照搬国家法律体系经验的问题。在提升文本质量过程中,只有坚持立规语言精确化、立规内容体系化和立规程序完善化,进一步促进政治性与规范性的平衡,党内法规才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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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解释是党规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而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的科学构建则离不开法规解释权的合理配置。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深入,党内法规解释机制逐步得到完善,法规解释权的配置也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和体系化。但在现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党内法规解释权的配置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党章和准则的解释权归属问题、受权解释主体①范围的内涵与外延问题、被撤销机关的解释权承继主体问题等,导致在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中部分党内法规解释活动的顺利开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如何针对党建工作的实际,优化党内法规解释权的配置,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解释机制,是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中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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