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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交往理论基于物质生产实践,注重的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中的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社会关系等,物质交换往往在全部交往行为中具有中心和基础地位。而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以理解为目的,注重人与人在话语交流过程中所形成的主体间性,强调在思想上、精神上达成共识。处理好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与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辩证关系,可以丰富我们对交往理论的认识,更好的指导实践,改善现实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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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民社会无疑是国内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语。哈贝马斯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立足于当代西方社会现实,对市民社会思想作出了突出的阐释。在追溯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的理论渊源基础上,通过对哈贝马斯两个阶段市民社会概念的阐释,彰显了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的独特视角——文化视阈的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并进而揭示了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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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和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对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的不同认识。哈贝马斯认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就是一种意识形态,马克思则认为,科学技术和意识形态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第二,意识形态批判向度的分歧。哈贝马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核心是对科学技术的批判,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核心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哲学基础的不同。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哲学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哈贝马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哲学基础是交往行为理论。第四,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性质的不同。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是一种单纯的理论批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将理论批判与实践批判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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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文化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实现了研究范式的不断转换,提出了不同的文化观点。其一,哈贝马斯在批判法兰克福"文化工业"理论背景中展开的公共领域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从文化批判到文化消费的转型。其二,哈贝马斯探讨了功能主义文化,提出了社会文化与社会行为动机之间的功能主义关系。其三,哈贝马斯引入了实践-政治视角,在论说交往行动理论体系中提出了文化参与伦理和政治实践的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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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交往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交往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人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现实条件。在交往过程中要实现交往的合理化,交往主体必须在有效的语言表达基础上,进行平等的互动交流,而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价值观教育的主要目的。因此,从分析价值观教育与交往的内在联系出发,思考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价值观教育实践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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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价值反思之维--哈贝马斯政治合法性理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晓东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8(2):23-28
哈贝马斯的"重建式"合法性理论不同于霍布斯、韦伯以降的经验主义合法性理论,经验主义合法性理论强调"统治绩效"与"行政合理性"对"统治权利"论证的重要性,而且认为政治合法性的获得、维系与巩固是政权机构对民众进行"单向灌输"与"主动论证"的结果.哈贝马斯分析了西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合法化危机肇始的动因,指出正是由于"生活世界殖民化"所造成的价值领域"意义缺失"导致了西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合法化危机的产生,唯有在公共领域中彰显"交往理性"与"商谈伦理"的重要性,在交往共同体中增进民众与政权机构之间围绕"统治权利"所进行的交互式论证,在生活世界中重塑多元价值反思与批判的维度,才有可能解决政治合法化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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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是当代科学技术观争论的一个焦点,也是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一个新视域.1929年,德国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问世,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就开始成为社会科学尤其是哲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争论的热点问题.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此有诸多的论述,其中以法兰克福学派的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为主要代表.霍克海默在<科学及其危机札记>中指出:"之所以说科学是意识形态,因为它保留着一种阻碍它发现社会危机真正原因的形式".在他看来任何人类行为方式,只要有可能掩盖社会真实本性就可以说是意识形态,科学表面上是以揭示社会真实性为己任的,同时科学也是掩盖社会真实本性最有效的行为方式,所以它是意识形态.霍克海默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论述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无疑切中了当代工业社会的要害,在论述科学技术执行意识形态的职能时,把科学技术看成一种新的统治或控制工具,是在否定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马尔库塞认为,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具有非政治化的倾向,但当它用来作为统治人的工具时就政治化了,从而它获得了意识形态的性格.真正系统阐述技术与科学是意识形态思想的是法兰克福学派的后期主要代表哈贝马斯,他创造性地继承了前辈的理论而著述<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和科学>,认为在发达的工业社会或后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执行意识形态的功能,或者说科学即是意识形态.研究哈贝马斯的著作,我们会发现他的科学技术和意识形态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技术和意识形态理论有明显的不同,哈贝马斯在建构自己的意识形态理论时借助并歪曲了马克思的科学的意识形态理论.因此廓清马克思与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和意识形态理论的界限,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发挥社会功能和科学技术发挥意识形态的功能,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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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市民社会论域中的公共领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付建明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1):20-22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即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它既区别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又同国家这种公共权威领域迥异。公众舆论是公共领域作为私人领域和国家之间的中间地带的主要标志,其基本功能是对以支配性权力为凭借的公共权威的批判,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和社会需求的调节。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重建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公共领域,是构建真正的民主制度和秩序的前提。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论述,使市民社会理论从传统的“国家—社会”两分图式发展为“国家—社会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三分图式,为当代公民社会理论研究拓展了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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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我到他者的主体间性转换——现代西方哲学的主体性理论走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应该在主体同性的研究视域之内.主体间性问题就是在"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之内逐步消减"我思"的优越性,承认他人存在的意义,寻找"自我与他者"之间理想的关系样态.对"自我与他者"关系的探讨经历了从自我走向他者的过程:以胡塞尔为代表的主体间性理论主要是反思主体的"唯我论"倾向;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主体间性理论关注的是主体之间话语沟通的伦理价值取向;而勒维纳斯关于他者的理论则明确了他者的绝对差异性,指出伦理关系是主体间的奠基性关系,阐释了伦理学是第一哲学的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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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法律理论与我国的立法商谈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哈贝马斯的商谈法律理论认为:公平立法乃是具有"自主性"的公民间达成的共识,公平立法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商谈程序和论证规则的基础上,公平立法有赖于公共领域的形成.哈贝马斯商谈法律理论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立法商谈机制存在如下诸多缺陷:立法商谈参与主体的有限性,立法商谈对象的局限性,立法商谈缺乏辩论性,立法商谈重视实用性,立法商谈能力参差不齐.走向更为规范的立法商谈需把握好以下几点:确立主体际的立法理念,保障公民平等的立法参与权,建立合理的立法商谈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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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2016,(5)
交往行为理论是先验性与经验性相融合的产物。生活世界是交往得以达成的基础,因为它既可以作为交往行为的先验背景知识,又是与交往行为息息相关的日常经验场所,一切交往行为都以它为背景、由它而阐发。普遍语用学是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工具,哈贝马斯在为交往行为设定一般假设前提语言有效性要求的基础上,又将这种前提的获取归诸经验分析。商谈伦理学是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准则,哈贝马斯从既向往理性化又存于经验世界阐述了交往规范的双重性,并运用递进式道德发展模式,阐明交往个体达成理解的方式是个体经验对先验道德的一种确证。因此,交往行为只有在先天规范同后天经验相结合时才能达到合理化,交往行为理论也就成为一种先验性与经验性相融合的社会理论。但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带有先验论和实用主义色彩;"语言批判"基于文化层面,仍然是一种意识形态批判;商谈伦理建立在规范理论基础上,它对交往行为的评价也是具有局限性的。 相似文献